• 索 引 号:QZ04903-1200-2020-00012
    • 备注/文号:龙政〔2020〕24号
    • 发布机构:龙政〔2020〕24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03
    后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巡查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0-04-03 10:09

    各村(居)委会:

    根据《泉港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试行)》《泉港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现将《后龙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巡查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参照执行。

     

     

     

                                                                                       后龙镇人民政府

                                                                                     202043

     

     

    后龙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巡查管理制度

     

    为推进我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督查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本制度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设施、管网设施、处理终端及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以及附属设施。农村就地处置生活污水的家庭简易处理设施除外。根据设施规模和所处环境,建立数据监测、检查维修、定期保养、设备更换等日常管理制度,实现处理水量计量、水质监测、污泥规范处置,实现污水收集系统、终端处理系统“防堵塞、防渗漏、防破损、防故障”,保障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二、工作任务

    镇环保站负责指导各村(居)开展自管设施运行维护,对设施运维管理情况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督促各村(居)对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日常巡查。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投诉电话由环保站受理、记录并反馈处理结果。

    各村(居)开展自管设施运行维护,加强设施日常巡查,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由第三方运维的村(居)督促第三方专业机构按要求进行日常维护管理,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负责解决辖区内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中的矛盾纠纷;把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并配备一名兼职协管员;引导、督促新建农房污水纳管处理。

    农户作为受益主体,要做好户用三格化粪池、接户管、清淘井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主动参与设施的巡查管理、简单维修。要按照谁排放谁付费原则,承担一定比例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污水处理费)。

    采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的,应当与运维单位签订运行维护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运行维护服务合同应当载明巡查检查、清渣清淤、设备检测维修、出水水质要求等运行维护的具体要求,以及运行维护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在村内适当位置公示运行维护范围、标准、巡查时间、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服务主体,要依据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约定,负责对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巡查,及时排除处理设施故障,清理、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要制订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等,建立设施运行情况台账,定期报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运行情况、进水量和出水水质等情况。对服务范围的设施故障、停运的设施要24小时内向区级主管部门和镇政府报备,并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整修。

    三、 工作要求

    (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收集管网配套、管道通畅;

    2)雨污分流;

    3)检测进出水水质。日处理能力不足三十吨的集中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的检测频次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日处理能力三十吨以上不足二百吨的集中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的检测频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日处理能力二百吨以上的集中处理设施,实时检测进出水水量、水质

    4)定期对格栅进行清渣,对集水井进行清淘,对厌氧池池底进行清淘,污泥无害化处理;

    5)日常维护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特别要注意防止跌入厌氧池。厌氧池下人清理时,须在白天进行,并应有人在池外配合。清理前须用清水冲洗干净池子,确保池内无危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6)定期检查维护回流泵、提升泵、潜水泵、风机运行情况;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长期不用的水泵应吊出集水池存放;

    7)定期巡查电气设备、电力电缆运行情况,并填写巡查记录,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8)电力的绝缘必须满足运行要求,电缆终端连接点应保持清洁,相色清晰,无渗漏油,无发热,接地应完好,埋地电缆保护范围内应无打桩、挖掘、种植树木或可能伤及电缆的其他情况;

    9)定期检查各类井盖的完整性、安全性。井盖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发现盖板上杂物、覆土等应及时清理;

    10)定期检查人工湿地植物生长状况,及时补种,及时清理杂草、垃圾,冬季对植物及时进行收割;定期检查湿地系统是否堵塞,若遇堵塞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疏通。

    (二)设施运行维护人员的基本要求:

    1)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并经专业技术培训;

    2)熟悉维护管理设施(包括设备、工艺等),熟悉维护方法和维护技术指标,操作熟练;

    3)具有质量管理意识,工作认真负责。

    (三)运维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停用等原因确需停运全部或者部分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前将停运原因、相应应急处理措施等向区级主管部门或者镇政府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镇一级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四)禁止从事下列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1)损毁、盗窃污水处理设施;

      (2)穿凿、堵塞污水处理设施;

      (3)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4)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酒糟、豆腐渣、蕃薯粉渣等废渣;

      (5)向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6)建设占压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7)其他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四、考核办法

    各村(居)应建立设施基础信息台账、运维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台账;井、井盖及格栅网有巡查和检修记录;终端出水水量正常;水量检测有相关记录。

    镇环保站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对治理终端出水水质每半年1次抽查监测,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并在全镇内1个村,每个村发20份问卷,计算出满意率。

    镇环保站会同相关部门11月15日前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检查、座谈等形式进行考核。

    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分值在75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分为在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排名前四名的为优秀。

    评优前置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1.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

    2.发生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

    3.出水水质检测综合合格率低于70%(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

    考核结果将进行排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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