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3-1100-2018-00030
    • 备注/文号:龙委〔2018〕100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后龙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15
    中共后龙镇委员会 后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后龙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15 00:00

     

    各党(总)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后龙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后龙镇委员会

    后龙镇人民政府

                        2018年815

    (此件主动公开)

    后龙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部署,主动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扫除黑恶势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实现建设“平安后龙”目标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委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毫不动摇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高压态势,全镇社会治安持续平稳,人民群众安全感逐年提升,为“平安后龙”建设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但当前在我镇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仍有存在,一些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合法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一些农村黑恶势力千方百计用小恩小惠等方式纠集部分群众为其摆阵助势,实施违法行为,甚至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势必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

    面对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我镇有的党员干部政治警觉性不高,没有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性,以致组织打击黑恶势力工作不力;有的单位担当精神不够、协作意识不强、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有的行业、领域监管工作不到位,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墓层组织软弱涣散,使黑恶势力得以滋生蔓延;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专业力量比较薄弱,对一些新形态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还需加大。

    全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历史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实现“平安后龙”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四)目标任务

    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城乡结合部等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五)实施步骤

    20181-3月,召开会议部署推进,正式启动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摸排出一批黑恶线索,打掉一批黑恶势力,确保取得积极成效,为后龙人民群众营造安定祥和的氛围。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镇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基层黑恶犯罪得到全面遏制,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杜绝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引发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导致群死群伤和其他持枪恶性犯罪,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摸排深挖。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紧密结合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特别要加强对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对2014年以来各类行政执法案件和信访件进行梳理,排查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政法机关查处。后龙派出所、上西边防所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系统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后龙司法所要在回访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时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摸排,发动服刑人员检举揭发,做好检举人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镇综治办、后龙司法所、后龙派出所、上西边防所、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二)组织实施精准打击。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侵占海域、霸占渔区、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毁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和组织出国(境)实施绑架、抢劫、滋扰等暴力威胁侨胞和损害国家形象的黑恶势力。

        责任单位:镇综治办、组织办、纪委办、后龙司法所、后龙派出所、上西边防所。

    (三)坚决依法严厉惩处。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打准打实、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后龙派出所、上西边防所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带有黑恶势力犯罪苗头的各类违法犯罪,后龙派出所、上西边防所要注意串并研判,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坐大成势。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从严掌握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从2018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商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之日起至2018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应依法从严惩处。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责任单位:后龙派出所、上西边防所。

    (四)着力源头防范整治。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科室要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涉黑涉恶人员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建立违法活动记录;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加快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为他们在就学、就业、务工等方面提供服务,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进一步健全重点区域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各村(居)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加快雪亮工程等信息化建设,完善联勤武装巡逻等治安防控机制。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区域、行业、领域,加强跟踪督导,限期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镇综治办、后龙司法所、后龙派出所、上西边防所、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五)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对建筑、运输、矿产、娱乐、山林、海域滩涂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主管科室要充分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移交政法机关;后龙派出所、上西边防所、镇直有关单位在执法办案中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及时督促进行改进。纪检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纪检机关和公安部门建立问题线索双向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同步立案,同案调查,对每起涉黑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机关。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镇纪委办、综治办、后龙司法所、后龙派出所、上西边防所、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纪检机关执纪监督和巡视工作内容,并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坚决查处。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绪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同步查处。对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开展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把查处涉黑腐败和扫黑除恶斗争结合起来,严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促进基层治理的规范完善,增强群众安全感和获得感。对打击黑恶势力不力,在管辖区域范围内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黑恶势力案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责任单位:镇纪委办。

        (七)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镇组织办要进一步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况,逐一研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对村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的,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本村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从上级机关选派;对党组织生活不正常、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着力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旗帜鲜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对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要帮助村党组织理清问题、化解矛盾,建立落实制度,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镇组织办要就“村霸”问题开展摸底排查、专项整治。各工作片片长要带头联系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的村,有针对性派驻工作组,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把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坚持边整顿边巩固,对问题已解决的跟踪问效,防止反弹。

        责任单位:镇组织办、各工作片。

        (八)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镇党委要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列出负面清单,把好入口关,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镇组织办要严格人选资格审查,组织、民政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公安(边防)派出所、综治、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巩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成果,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凡涉及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都要坚持“四议两公开”,  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加强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遏制“村霸’’问题滋生蔓延。

    责任单位:镇组织办、综治办、纪委办、民政办、各工作片。

    (九)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后龙派出所、上西边防所设立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综合运用举报信箱、网上举报平台、平安综治APP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举报。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镇综治办、后龙派出所、上西边防所、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结合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综合采用文字、图片、音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彰显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立场和决心,全面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营造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局面。把握舆论主导权,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消除社会误解。

        责任单位:镇宣传办、综治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旗帜鲜明亮剑。镇党委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充实镇纪委、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力量,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进雪亮工程建设。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居)、镇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发展与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全体参加专项斗争人员要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防止为追求打击成效而下达案件指标,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住历史和实践的检验。纪检机关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二)强化协同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自身职能,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对建筑、运输、采矿、娱乐、山林、海域滩涂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三)强化督导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作为综治责任书点评通报重要方面,作为半年、年底综治(平安建设)调研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平安村(居)和平安单位考评验收的重要依据,并把督导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居)两委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由科级领导带队,采取联合督导、专项督查、个案督办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科学全面评估成效,适时选择一批黑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直接组织、指挥侦办一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四)强化责任查究,严肃奖优罚劣。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重视、推进有力、成绩突出的科室、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导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倒查,严肃问责。对相关村(居)、镇直有关单位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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