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后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5 15:58
     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我镇编制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时段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复议诉讼、问题改进及其他事项。报告可在泉港区政府网站(http://www.gq.gov.cn/)查阅,有疑问联系后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后龙镇龙亭街50号,邮编:362803,电话:0595-87733886,传真:0595-8773155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镇贯彻国务院等关于政务公开部署,依《条例》《办法》完善机制,推进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发挥专栏与新媒体作用,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强化解读回应,提升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通过区政府网站专栏公开索引目录信息15条;借助“滨海后龙”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989条,解读政策14篇,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未收到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明确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为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专人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工作,对接上级形成联动网络。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制作信息标定属性、建台账,经审查小组审核后发布。推动基层政务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加强基层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上级要求管理新媒体,保障公开有序。信息员负责信息收集、维护、更新及材料管理等。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设政务公开专区,配电脑等设备,提供查询、申请、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担起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组长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为分管领导,成员为部门分管领导,层层落实提升质量。二是依上级网站评估开展镇级自查,整改问题确保落实。三是将公开工作纳入2023年重要绩效考核,制定细则,领导小组组织考评与数据采集,依监督检查机制和考核制度开展日常检查,督促整改促工作。

    (六)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2023年,我镇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出现责任追究问题,无违反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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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运行态势良好,但与上级标准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为:个别部门文件报送不及时,致使信息公开工作出现滞后;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尚需提升,部分类型信息公开程度不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增强,对依申请公开流程及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制度构建,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登记备案,督促各部门按时报送信息,构建权责明晰、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工作人员参与区信息公开办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条例》及《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镇严格依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全镇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泉港区后龙镇人民政府

                                 2024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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