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4-30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峰政〔2023〕号
    • 发布机构:峰尾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31
    峰尾镇人民政府转发泉港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 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02-06 11:30
     各党总)支部、村委会:

    现将泉港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员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港三资[2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泉港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                     知

                     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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