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4-1300-2023-00012
    • 备注/文号:峰政〔2023〕24号
    • 发布机构:峰尾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5
    峰尾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05 09:28

      各村委会,镇机关各部门:

      为积极推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确保医疗临床用血需要与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泉州市泉港区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泉港献血委〔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23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23年我镇共需组织完成255人次(每人次300ml)无偿献血任务(详见附件1)。

      二、时间地点

      献血时间:5月12日

      献血地点:诚峰村老年人活动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实施。无偿献血的目标是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各村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发展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任务;要按照下达的献血计划,确定献血对象,采取相应措施,动员和组织献血公民到指定地点献血,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献血任务;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制定有利于倡导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的激励措施。献血期间,各村要指定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认真落实无偿献血工作责任。要指定专人负责无偿献血工作,严格按照献血时间、承担的任务组织献血人员到献血点体检、采血。献血人数达不到任务数的,要及时增补人员参加献血,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村无偿献血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我镇2023年度年终考核,并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三)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普及无偿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要在各自辖区主要路口、人群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横幅1—2条、张贴宣传标语不少于5幅,在人群集中的地方张贴1—2条无偿献血宣传标语,开设无偿献血专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积极发动干部职工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踊跃参加无偿献血,要动员大多数献血者每次献血300ml,鼓励无偿献血积极分子每次献血400ml,以增加献血量,要动员无偿献血积极分子报名参加无偿献血志愿者应急队。

      四、落实奖惩

      各村务必加强组织领导,与镇献血办做好沟通协调,按时、按计划组织人员参加本次无偿献血活动,确保超额完成全年献血计划。若全镇超额完成献血任务,将从各村中评选出前三名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各村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员每人镇财政给予500元补助,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配套补助,配套补助金额不能超过镇财政补助金额。镇机关献血人员补助标准参照村级补助标准。对组织不力,未完成任务数75%的村,后三名分别给予扣罚3000元、2000元、1000元并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年度党建、精神文明评先评优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献血人员必须是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凡之前体检不合格、不符合献血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献血间隔期为半年,半年内不允许再次献血。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48小时后可献血;接种灭活以外的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不包括减毒活疫苗)2周后可献血。

      (二)各村要指定1—2名领导带队,负责做好献血现场组织与后勤保障工作。并通知献血人员在献血前一日不得喝酒、熬夜,必须休息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献血当天早上必须吃早餐,不吃牛奶、鸡蛋、豆浆,献血时随身带好身份证,再次献血人员同时携带无偿献血证,以便及时填证。

      (三)献血完成后需将献血证原件收集上缴至镇献血办核发相关补贴,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1.峰尾镇2023年度无偿献血计划安排表

          2.无偿献血宣传标语

      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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