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4-2600-2023-00015
    • 备注/文号:峰政〔2023〕27号
    • 发布机构:峰尾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0
    峰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峰尾镇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19 10:13

    各村委会、镇减灾委各职能部门:

    为开展好2023年“5.12全国防灾减灾日”,镇减灾办制定《2023年峰尾镇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泉港区峰尾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2023年峰尾镇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5个“防灾减灾日”。为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期间各项活动,增强社会民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根据《泉港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泉港区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的通知》(泉港减办〔2023〕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5月12日为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日,5月6日-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

        二、活动主题

    “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现场宣传

    1.阵地宣传。5月12日活动当天,各村利用公园、广场、礼堂、应急避难场所等场地,采取摆摊等形式开展阵地宣传活动。5月10日上午9:00-11:00,由镇减灾办负责,组织镇减灾委各职能部门于峰尾渔港码头采取摆摊形式开展宣传,集中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灾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洪法》、《森林防火条例》、《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接受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赠送宣传小礼品。

    2.标语宣传。5月6日-5月12日宣传活动周期间,村、镇减灾委各职能部门利用横幅、张贴海报、宣传栏、电子宣传栏等方式进行防灾减灾标语宣传

    责任单位:镇减灾办,各村、镇减灾委各职能部门

    (二)网络宣传

    5月6日-5月12日宣传活动周期间,通过微信短信、LED滚动屏、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宣传。

    1.微信短信宣传。由镇减灾办负责,利用微信群朋友圈转发功能进行宣传,村、镇减灾委各职能部门应积极进行转发。

    2.LED滚动屏宣传。由各村负责,利用各村宣传栏、LED滚动屏进行宣传。

    3.村村响宣传。由各村负责,在重点时段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责任单位:镇减灾办,各村

    (三)“五进”宣传

    5月6日-5月12日宣传活动周期间,在全镇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标语板报,进村入户宣教等方式,广泛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

    1.进校园活动。各村、镇减灾委各职能部门要到周边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如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课程、演讲征文、签名等。镇教委办可组织专家到学校开展科普专题讲座。

    2.进企业活动。各村、镇减灾委各职能部门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组织到辖区或行业企业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3.进社区活动。各村、镇减灾委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泉港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港减办〔2023〕3号)要求,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将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到广大社区和居民。

    4.进农村活动。各村、镇减灾委各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进村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如组织农技专家深入到农村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组织森林消防专家进山入林开展森林山火防范、扑救知识宣传教育,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安全防范应对宣传等。

    5.进家庭活动。各村、镇减灾委各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到辖区或服务对象的家庭,通过发放防汛、防火、防震、防灾减灾宣传单,面对面交流座谈等方式广泛开展各类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责任单位:各村、镇减灾委各职能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各村、镇减灾委各职能部门要把做好今年“5.12”防灾减灾宣传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镇减灾委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制订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落实经费,准备好现场布置、宣传资料等,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村、镇减灾委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确保“防灾减灾日”活动宣传报道有序开展,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各村、镇减灾委各职能部门要创新活动方式,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广泛宣传。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基本技能扩大宣传影响,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措施,确保安全。本次活动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同时面临安全防范压力,各项活动组织部门要慎密思考、周密安排,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有序组织实施,务必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收集资料,按时报送。“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中,各村、镇减灾委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收集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按照《峰尾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峰政〔2023〕27号)要求,于5月13日前将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报送至镇减灾办。

        (联系电话:87763730,邮箱: 15162582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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