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4-2600-2023-00010
    • 备注/文号:峰政〔2023〕20号
    • 发布机构:峰尾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7
    峰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02 14:54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2023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2023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维护我镇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泉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2023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森防指〔2023〕1号),按照“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生命至上、积极消灭”的方针,全面部署、强化宣传、落实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全镇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3月25日前完成)
    清明节期间,我镇有8个村均有祭祀扫墓习俗,野外用火点多面广;同时,今年来我区降水明显偏少,野外树木杂草极易燃烧,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各村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警惕,加强领导,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全力抓好各项防范工作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1.召开全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对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各村、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和工作安排,制定相应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
    3.各村分解落实任务到具体人员,采取村包组、组包户、管护人员包片等形式落实火源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管理山头、地块、设卡位置和人员安排(具体包组(包片)花名册与设卡明细于3月25日下午下班前书面报送至区森防办),做到责有人担、事有人管。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25日起至4月10日)
    1.提前督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3月25日开始对各村进行防火督查,主要检查防火器材库、应急队伍在位率、应急器材是否可以使用等。
    2.及早部署。3月下旬,各村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为防范部分群众提前在4月1日(周六)、2日(周日)扫墓,各村需在3月31日之前作出具体安排。
    3.大力宣传。全镇悬挂横幅或喷刷(刷新)宣传标语不少于20条,其中有林地村诚峰村、联岩村、奎壁村、郭厝村悬挂横幅或喷刷(刷新)宣传标语不少于3条;诚平村、上楼村、前亭村、峥嵘村不少于2条。4月5日至4月10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每天出动宣传车不少于2小时。3月31日至4月10日,各村要进行广播宣传,每天广播不少于2小时;各村要利用清明节放假大量人员返乡的良好时机,通过群发短信、印发宣传单或倡议书、有奖知识问答、座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4.突出重点:峰尾镇岩山重点山头地段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村安排人员不间断巡查,路口要派专人蹲点值勤,做到动静结合、严防死守;各村要充分配合辖区派出所民警协警、行政执法中队、治安联防队等执勤人员划分责任区域,查收打火机、烟花爆竹等火源火种,做到全面禁火、不留死角;镇驻村干部要到各挂钩村进行督导,并深入重点林区村展开巡查,一旦接到森林火灾报告,要迅速赶赴现场协助村组织扑救。
    5.严厉查处。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公安分局森林大队,区林政执法部门会尽快到位展开侦查,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抓获肇事者,对涉嫌失火或纵火犯罪的绝不姑息,及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森林失火等破坏森林刑事犯罪案件,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6.配齐物资。镇防火办、各有林地村要分别对森林消防器材库(室)存放的灭火弹、灭火机等进行清点检查,及时购置配备欠缺的森林消防器材和灭火物资,为下一阶段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提供物资保障。
    7.训练队伍。各村要立足实际、克服困难,分头组织训练护林员和森林消防队员,重点训练森林扑火和安全逃生技能,条件较成熟的队伍可组织实战演练;在3月30日至31日、4月5日至4月7日两个敏感时段,镇村两级护林员、森林消防队员要全体集中待命,一要确保招之能来、来之能战,二要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责任追究
    由镇效能办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合对各村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部署不及时、防火宣传不到位、人员物资不保障、值班制度不落实和辖区火灾频发、瞒报虚报灾情、组织扑救不力,特别是明火扑灭后因为看守火场不尽责导致复燃等问题,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制度(试行)》(国森防办〔2017〕20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泉港政综〔2016〕193号)等法规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若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提请区纪委监委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国家监察法》介入调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严肃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附件: 1.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
              2.森林防火安全告知书
              3.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倡议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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