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4-2600-2019-00005
- 备注/文号:峰政〔2019〕91号
- 发布机构:峰尾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1
峰政〔2019〕91号
峰尾镇人民政府
转发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切实抓好中秋和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抓好中秋和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闽森防指〔2019〕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多措并举,扎扎实实抓好中秋和国庆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以优异的成绩保安全、保稳定地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
各村要提前检修防火装备器材,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国庆节期间(10月1日-7日)实行火情零报告制,请各村于每日16:45前向镇防火办(87763713)报告当日所辖区域的火情。
附件: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抓好中秋和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闽森防指〔2019〕9号)
峰尾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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