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500-2024-00268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4〕1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5
泉港政综〔2024〕123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后龙镇
坑仔底村和山腰街道新宅社区
等2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后龙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
你们呈报的《关于呈报审批泉港区后龙镇坑仔底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龙政〔2024〕49号)、《关于呈报审批泉港区山腰街道新宅社区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泉港山〔2024〕52号)文件已收悉,结合区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后龙镇坑仔底村村庄规划和山腰街道新宅社区村庄规划成果及相关内容。
二、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与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一户一宅”政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盘活农村存量和低效利用土地资源,推动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提升,加快农村产业经济发展,保护村庄特色风貌。
三、区自然资源局、农水局负责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将坑仔底村、新宅社区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用地布局;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村庄规划宣传和讲解,发放村庄规划村民手册,引导和规范村庄建设行为。
四、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修改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
此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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