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500-2024-00198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4〕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3
泉港政综〔2024〕61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峰尾镇郭厝村等5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峰尾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呈报审批泉港区峰尾镇郭厝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峰政〔2024〕9号)、《关于呈报审批泉港区峰尾镇前亭村等三个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峰政〔2024〕10号)、《关于呈报审批泉港区峰尾镇诚峰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峰政〔2024〕27号)等文件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峰尾镇郭厝村、前亭村、峥嵘村、奎璧村、诚峰村村庄规划成果及相关内容。
二、峰尾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与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一户一宅”政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盘活农村存量和低效利用土地资源,推动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提升,加快农村产业经济发展,保护村庄特色风貌。
三、区自然资源局、农水局负责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将郭厝村、前亭村、峥嵘村、奎璧村、诚峰村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用地布局;峰尾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村庄规划宣传和讲解,发放村庄规划村民手册,引导和规范村庄建设行为。
四、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峰尾镇人民政府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修改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
此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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