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500-2024-00196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4〕5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8
泉港政综〔2024〕59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埔镇南埔村等3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南埔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呈报审批泉港区南埔镇南埔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泉港南政〔2024〕14号)、《关于呈报审批泉港区南埔镇柳厝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泉港南政〔2024〕15号)、《关于呈报审批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泉港南政〔2024〕16号)等文件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埔镇南埔村、柳厝村、肖厝村村庄规划成果及相关内容。
二、南埔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与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一户一宅”政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盘活农村存量和低效利用土地资源,推动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提升,加快农村产业经济发展,保护村庄特色风貌。
三、区自然资源局、农水局负责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将南埔村、柳厝村、肖厝村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用地布局;南埔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村庄规划宣传和讲解,发放村庄规划村民手册,引导和规范村庄建设行为。
四、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南埔镇人民政府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修改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
此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