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500-2024-00180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4〕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9
泉港政综〔2024〕48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
泉港石化工业区供热专项规划修编
(2024-2030年)》的批复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的《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供热专项规划修编(2024-2030年)》(以下简称《供热规划》)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泉港石化工业区不断增长的热负荷需求,完善区域供热管网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供热规划》。
二、规划范围。本供热规划范围与《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中的泉港石化工业区的规划范围相一致,包括仙境、洋屿、南山3个片区。规划面积为25.98平方公里。
三、规划的热负荷集中供热负荷为工业热负荷。近期(2025年)平均热负荷1347.39t/h;中远期(2030年)平均热负荷2710.89t/h。
四、规划的热源点及管网。以国家产业政策、《泉港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为指导,结合泉港石化工业区的实际情况及产业发展布局适当超前预测热负荷、选定热源点,管网建设一次规划、分期建设、适度超前。
你单位要做好《供热规划》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等规划相衔接,严格按照规划执行,确保石化工业区供热专项规划有序发展。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在实施和深化过程中如需调整规划,严格按有关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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