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500-2023-00212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3〕1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1
泉港政综〔2023〕132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埔镇塘头村、
天湖村村庄规划成果的批复
南埔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呈报的《泉港区南埔镇人民政府关于呈报审批泉港区南埔镇塘头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泉港南政〔2023〕90号)、《泉港区南埔镇人民政府关于呈报审批泉港区南埔镇天湖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泉港南政〔2023〕91号)等文件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埔镇塘头村、天湖村村庄规划成果及相关内容。
二、南埔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与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一户一宅”政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盘活农村存量和低效利用土地资源,推动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提升,加快农村产业经济发展,保护村庄特色风貌。
三、区自然资源局、农水局负责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将塘头村、天湖村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用地布局;南埔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村庄规划宣传和讲解,发放村庄规划村民手册,引导和规范村庄建设行为。
四、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南埔镇人民政府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修改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
此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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