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500-2023-00192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3〕1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22
泉港政综〔2023〕112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泉港区中心工业区更新改造策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呈报审批泉港区中心工业区策划与控规成果的请示》(泉港自然〔2023〕3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泉港区中心工业区更新改造策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规划提出的规划范围、区域定位、发展目标等相关内容。
二、本规划成果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规划经批准后,由你局实行统一管理,并将已批准区域控规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予以落实,区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经批准的《泉港区中心工业区更新改造策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该区域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此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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