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500-2023-00178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3〕10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5
泉港政综〔2023〕101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
泉港石化工业区供热专项规划修编
(2023-2030年)》的批复
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供热专项规划修编(2023-2030年)》(以下简称《供热规划》)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泉港石化工业区不断增长的热负荷需求,完善区域供热管网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供热规划》。
二、规划范围。本供热规划范围为泉港石化工业区,规划面面积为25.98平方公里,包括仙境、洋屿、南山3个片区。
三、规划的集中供热负荷为工业热负荷。规划近期(2025年)平均热负荷2334.8t/h;中远期(2030年)平均热负荷3437.2t/h。
四、规划总体方案。根据《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供热规划》将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南埔电厂调整为北部热源点,现有近期规划平均设计热负荷1467.9t/h;中远期最大供热能力2400t/h。规划新增南部热源点近期规划新增平均热负荷823t/h,中远期规划最大供热能力1200t/h;新增热源点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规范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你单位要做好《供热规划》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等规划相衔接,严格按照规划执行,确保石化工业区供热专项规划有序发展。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在实施和深化过程中如需调整规划,严格按有关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