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500-2023-00140
- 备注/文号:泉港征预公告〔2023〕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8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泉港征预公告〔2023〕15号
为实施泉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泉港石化工业区绿色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土地面积8.0753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北渠路;西至岭头村;南至通港路;北至下朱村。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本批次用地涉及界山镇岭头村、东凉村;南埔镇施厝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泉港石化工业区绿色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北渠路一期、园西路北延线、园西路南延线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公告时间
2023年7月29日至2023年8月12日。
三、其他事项
拟于2023年7月29日至2023年8月12日由界山镇、南埔
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界山镇、南埔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开展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征地公告、征地听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协议签订等土地征收前期工作。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界山镇、南埔镇人民政府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泉港石化工业区绿色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一期)用地红线图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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