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105-2024-00009
- 备注/文号:泉港政办〔2024〕3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0
泉港政办〔2024〕3号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直驻泉港各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泉港区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由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并报送泉港区档案馆、图书馆及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泉港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731室,邮编:362801,电话:0595-87766100,电子邮箱:qgzhengwu@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服务公开,全面认真执行《条例》,以改革助公开、以公开促服务、以服务惠民众,不断提升政策发布、解读、回应质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全年共制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2274条、依申请公开文件信息26份。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惠民资金、重点建设项目、教育卫生等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制作并公开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1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99条,国土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07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28条。
2.优化基础信息公开。做好规划计划件、重大会议、财政资金、审计、生态环境、公共资源等信息公开,其中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1222条,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1条,规划计划方案意见类信息28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74条,其他类信息495条。
3.拓展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一是拓展问需问计问效于民新通道。开展“更好推广长寿之乡”“泉港区乡村建设规划”“泉港区2023年财政政策评价工作”等主题的网上征集调查。二是创新政民互动模式。举办12期“在线访谈”,就民众关注的“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解读”和“援企稳岗促就业”等问题,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线释惑。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全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共新收26件,上一年度结转0件,均按法定时限办结。从办理结果来看,“予以公开”的20件,“部分公开”的2件,“不予公开”的2件,“无法提供”的2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4件,纠正3件,维持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栏目新增“政策”二级栏目及其子栏目“行政规范性文件”,用于发布我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新增“区政府文件”栏目用于发布区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在原“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设置“机构设置”“规范性文件”等23个项目,分别链接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的相关子栏目。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网站安全管理。出台《泉港区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制度》《泉港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泉港区政府网站信息转载和链接发布管理制度》《泉港区政府网站值班值守制度》和《泉港区政府网站安全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加强网站安全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内容发布。
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出台《泉港区政务新媒体安全管理制度》《泉港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泉港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泉港区政务新媒体安全应急响应预案》《泉港区政务新媒体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聘请陈国平律师等3人作为泉港区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参与对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评议。加强工作任务落实的检查督促,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进行约谈和点对点指导。
2023年共召开培训会2次,培训内容涉及政务公开业务理论与实操、新媒体理论与发布等业务能力。
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1 |
38 |
21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71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36 |
||
行政强制 |
2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35.1824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6 |
0 |
0 |
0 |
0 |
0 |
2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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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6 |
0 |
0 |
0 |
0 |
0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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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3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对标上级评测,我区政务公开存在重点领域栏目设置不够合理,部分信息缺失;部分单位在其政务微信中,围绕本职工作的政策解读信息公开较少。
2.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专业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足,对新规的认识和落实不到位;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开展培训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1.根据反馈问题进行针对性整改并列入各单位日常公开信息,持续完善我区政务公开工作。
2.加强培训指导,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业务素质。一方面组织好政务公开专门培训,注重提炼典型案例,结合培训对象特点,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推动各单位将政务公开工作融入通识培训,并结合个案办理情况,具体开展点对点指导、协调和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1.持续加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防风险信息公开。为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加强涉及市场主体、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今年,共发布《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泉港政规﹝2023﹞4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政办规﹝2023﹞2号)等政策9件,发布政策解读10件。二是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关于印发泉港区2023年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引才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泉港人社﹝2022﹞124号)等政策措施,以“泉港就业”微信公众号、“想就业来找我”小程序为依托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
2.聚焦中心工作,增强政务服务公开实效。推进受审分离的“一号一网一窗”改革,实现相关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针对涉企高频审批服务事项,开展“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事项优化。梳理村居证明事项11项,并搭载于“泉港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打通村级事神经末梢。
3.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建立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集中公开区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81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
4.持续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继2020年出台26个基层领域标准目录后,我区先后出台新闻出版领域、广播电视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和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我区政务公开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我区政务公开水平。
5.对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根据上级反馈的问题,我区梳理出涉及国办指标问题37项、涉及省级指标问题30项,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全力整改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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