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105-2023-00086
- 发布机构: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8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石化工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直驻泉港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制定程序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评估论证;
2.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核;
4.集体审议决定;
5.向社会公布。
二、进行合法性审核
(一)送审。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制定机关集体审议决定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核。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决定。起草单位送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报请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请示(模板详见附件1);
2.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
3.起草说明(包含制定背景、依据、起草过程、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情况);
4.制定依据(包含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5.征求意见以及意见采纳情况和分歧协调情况等材料;
6.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核意见(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及起草单位公章);
7.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性别评估、专家论证、听证、公平竞争审查(详见附件2)等材料;
8.其他需要的材料。
(二)审核。起草单位送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将送审材料报送制定机关办公室,由制定机关办公室负责审查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符合要求的,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后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出具审核意见。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核机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详见附件3)。
附件:1.泉港区×××(单位)关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的请示(模板)
2.公平竞争审查表
3.泉港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表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文号 签发人:
泉港区×××(单位)关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的请示(模板)
区政府:
根据××××××××××××××××××××××××××××××××(制定依据、制定的必要性)。结合我区实际,拟制定《××××》,以区政府(政府办)名义印发。现将《××××》(送审稿)呈报区政府,恳请转送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在审核合法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妥否,请批示。
附件:1.《××××》(送审稿)
2.起草说明
3.制定依据
4.征求意见以及意见采纳情况
5.风险评估、性别评估、专家评估、听证、公平竞争审查等材料(视情况提供)
6.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核意见(可由法律顾问提供)
×××(单位)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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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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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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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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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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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 机构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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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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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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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机构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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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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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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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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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
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附件3
泉港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表
泉港司审﹝202 ﹞ 号
公文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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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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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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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审查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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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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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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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合法性审查意见:¨合法 ¨不合法 ¨建议补充修改 1.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是 ¨否 2.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责 ¨是 ¨否 3.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规定,是否存在违反泉政规﹝2022﹞3号(十)所列不得设定的情形 ¨是 ¨否 4.是否违反制定程序 ¨是 ¨否 5.是否符合格式要求 ¨是 ¨否 6.是否符合其他依法需审核的内容 ¨是 ¨否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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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根据《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泉政规〔2022〕3号)》的规定,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备案,接受审查监督。为按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请起草单位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日内将备案材料送区司法局汇总上报。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正文7份,2.备案说明3份,3.合法性审核意见(包括本单位合法性审核初审意见),4.所依据的文件及法律法规,5.请示报告,6.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性别评估、专家论证、听证、公平竞争审查等材料,7.征求意见以及意见采纳情况和分歧协调情况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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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表一式三份,政府办、司法局、起草单位各存档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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