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101-2024-00220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4〕8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9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福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4-07-19 13:05

    泉港政综〔202485

      

    泉州泉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福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前黄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送的关于银泰山庄及周边居住小区、教育单位设立社区居委会相关事项的请示(前政2024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第39次常会议研究,同意你镇设立福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名称、管辖范围、人口数

    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命名为福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西至银泰山庄西侧与前烧村交接、东至石化学院东侧与三朱村交接、南至福鑫星城南侧、北至银泰山庄及石化学院北侧,包括银泰山庄、福鑫星城、石化学院及银泰山庄与石化学院连接处区域。社区占地面积1190.68亩,居民住户1476户,5000多人。

    二、福大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办公场所

    福大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执行,社区办公场所设在银泰山庄12号楼一层办公用房,面积约640㎡。

    三、做好后续工作

    福大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后,应时依法进行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及其他组织。

    此复。

     

        附件:泉港区前黄镇福大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辖区示意图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47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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