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101-2024-00220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4〕8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9
泉港政综〔2024〕85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福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前黄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送的《关于银泰山庄及周边居住小区、教育单位设立社区居委会相关事项的请示》(前政〔2024〕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镇设立福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名称、管辖范围、人口数
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命名为福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西至银泰山庄西侧与前烧村交接、东至石化学院东侧与三朱村交接、南至福鑫星城南侧、北至银泰山庄及石化学院北侧,包括银泰山庄、福鑫星城、石化学院及银泰山庄与石化学院连接处区域。社区占地面积1190.68亩,居民住户1476户,5000多人。
二、福大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办公场所
福大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执行,社区办公场所设在银泰山庄12号楼一层办公用房,面积约640㎡。
三、做好后续工作
福大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后,应及时依法进行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及其他组织。
此复。
附件:泉港区前黄镇福大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辖区示意图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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