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101-2023-00156
    • 发布机构: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31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泉港区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9-05 10:21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泉港区

    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的通知

     

    石化工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直驻泉港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决策部署,积极搭建政企之间对接交流、沟通服务的桥梁纽带,切实帮助外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我区外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泉港区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泉港区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由区领导组织召开,依托区商务局开展工作,安排发改、科技、财政、工信、人社、商务、税务、海关等单位作为固定参会单位,其他单位根据召集人安排参加会议。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局长肖银河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泉港区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的日常工作,联系对接外资企业、具体做好问题收集、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业务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形式

    企业家代表、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主要围绕本企业目前经营状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行业和市场发展趋势研判和需要政府层面给予协调支持的举措建议发言。涉及到的责任单位围绕外资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现场解答回复,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后由区商务局跟踪落实。

    根据企业需求,可灵活运用会议形式,对外资企业提出的急事难事,区领导及时到企业、工程项目建设一线现场召开圆桌会议,解决外资企业发展难题,上门为外资企业提供服务。

    三、会议安排

    (一)政府参加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除固定列席单位外,涉及到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区商务局可以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圆桌会议议题、需提交圆桌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企业参加人员。每次会议邀请涉及相关事项的企业代表参加。

    四、办理机制

    (一)问题收集。各镇(街道)和相关区直部门根据预备会议通知,提前收集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对需上会讨论解决的事项提出解决意见及承办责任单位,报区商务局汇总。

    (二)分类筛选。对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由区商务局进行梳理分类筛选,研究提出问题解决的责任单位,发送至涉及的镇(街道)和区直部门研究解决意见,相关单位须于收到意见函3日内反馈意见。区商务局于会前一周提出上会企业名单建议及问题清单汇总,呈相关区领导审定。

    (三)会议召开。确定上会议题后,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筹备工作,拟定会议方案,确定参会区领导、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认真准备现场答复意见,召集人明确解决问题的工作举措、责任单位和办理时限。

    (四)销号管理。会议确定部门职责后,责任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联系外资企业,对反映的问题建议进行核实办理、对企业的合法合理诉求,能够及时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予以解决并反馈企业;需要一定时限的,要加快推进并向企业做好解释工作,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于每月30日前将办理落实情况反馈至区商务局。对已办结的,由责任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办结情况书面反馈至区商务局,呈区领导审核销号。

    (五)定期回访。在每次政企圆桌会召开前,由区商务局对参加上一次会议的外资企业进行回访,核实有关问题建议的落实情况,了解外资企业对承办单位的工作作风、办理结果等的满意度,并在下次外资企业圆桌会召开时,通报回访情况。

    五、有关要求

    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收集外资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能协调解决的,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及时提交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研究解决。区商务局要牵头会同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各项工作。涉及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主动妥善地处理稳外资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切实发挥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的作用。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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