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200-2025-00106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6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来源: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5-10-24 15:13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7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泉森防灭指〔2025〕7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从10月19日至10月24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杂、烧田埂、造林炼山、祭祖用火、爆破等)。违令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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