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200-2024-00240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4〕10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2
泉港政综〔2024〕100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度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省市直驻泉港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和火灾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折不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目标责任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指标,认真研究具体措施,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聚焦工作重点,增强安全治理实效性。要聚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具体措施,深入开展治本攻坚和标准化提升行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结合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重点行业精准执法,提升标准化水平,确保法律法规有效执行。要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及时梳理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大保障力度,充实监管力量,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增强监管实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执法威慑力,并加强行刑衔接。要强化宣传警示教育,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营造良好安全文化。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
三、严格考核奖惩,筑牢安全发展防护网。要综合运用考核、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督促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安委会每年将对各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并向区安委会书面报告,考核结果将抄送区委组织部、政法委、文明办等相关单位。一年内发生1起非道路交通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取消所在镇(街道)和所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评先资格;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区领导被国务院、省政府约谈的,所在镇(街道)和所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直接“一票否决”,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1.2024年度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
责任
2.2024年度区直、省市直驻泉港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度南埔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推动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区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辖区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道安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五)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本辖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针对水利设施、房屋安全、群租房、物流园区、工矿商贸、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体育场馆、商场市场、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渡口渡船、长输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持续深入抓好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省、市、区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确保按时序推进六类重点路段隐患整治任务。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积极推进铁路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更新力度改造,进一步完善物防技防设施管理;抓好燃气管网、乡镇船舶、渡口渡船等安全管理。
(七)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6号),实施三年治本攻坚,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监管执法,狠抓责任落实。防范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危化品经营安全、安全准入、油气长输管道、作业安全等风险。配合完成石化园区(仙境、洋屿)片区D级化工园区创建。实施企业本质安全改造、老旧装置设备安全整治提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人员考核,深化危化品企业从业和监管人员安全培训,持续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持续提升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推动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建设完成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八)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整治。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严禁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渠道、超标违禁和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强化追根溯源、行刑衔接,依法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九)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港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2〕4号),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推进各镇(街道)连片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监管力量。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十)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处罚,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监察覆盖率达到100%,执法监察复查率达到100%,确保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密切行刑衔接,配合开展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工作,强化执法的震慑力。健全完善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确保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率、合格率100%。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等各项工作。
(十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引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经费保障。按照泉港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全面推动项目实施。
(十二)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坚决杜绝“不培训、假培训”现象,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推动培训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十三)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乡镇(街道)标准化应急管理站和村(社区)“党建+网格+应急管理”试点建设,探索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新模式。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十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根据应急部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任务书要求,加快推进本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应急救援数字化战场体系建设(包括现场数字化指挥调度系统、融合通信系统等),尽快完成指挥信息网建设和防汛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接入工作。
(十五)进一步加大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预警液晶终端、广播系统等)建设力度;切实保障已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全年平均在线率在85%以上。
(十六)坚决遏制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每发生1起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年底考评扣5分;发生2起死亡1人或发生1起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取消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评先资格。严格事故责任倒查,对每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并依法依规公布调查结果。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遏制一般亡人火灾的发生,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不发生“三合一”亡人火灾。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职责清单,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开展消防工作考核,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会议或专题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分析研判火灾形势,推动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消安委统筹协调指导作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消安委会议,定期召开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辖区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乡村等工作内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通报约谈火灾多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的村(社区)。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按照“抓大防小、控新改旧”思路,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打通“生命通道”等重点工作,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工贸企业、医院、学校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沿街店铺、“三合一”、出租屋等“小场所”,民宿、剧本娱乐、密室逃脱、新能源等“新业态”,城中村、“厂中厂”、老旧小区等“旧区域”,强化综合治理,着力提高场所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用现代化手段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质效。组建专家团队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体检式”检查和隐患“回头看”,督促隐患整改销案。固化大执法高压整治机制,督促落实电气焊、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开展城中村、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和试点建设,对在册检查发现“回潮”的“三合一”进行攻坚起底,落实“保命墙”措施。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问题按期整改验收。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
(四)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明确细化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发动综治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应急救援队、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治安巡逻队、基层网格等结合自身工作同步开展消防安全“5+3”必查等显见性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强化老弱病残等重点人员帮扶指导,有效预防“小火亡人”。实体化运行消防工作站,承接部分消防检查工作;实体化运行消防工作站,并配备消防专职人员。固化多种形式队伍日常管理、防火检查、隐患督改、业务指导、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推进“防消宣”一体化工作走深走实。落实我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部署,根据《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泉港政规〔2023〕5号)要求,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镇街消防执法系统和泉州市网格化平台消防模块,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消防安全履职能力。
(五)抓好基础规划落实。对照《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落实具体任务,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针对已到期或不满足消防安全发展需求的规划文本,及时启动清理、修订、完善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和旧村及老旧小区改造、农房水电气改造项目同规划、同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3个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督促微型消防站加强人员、器材配备和日常培训演练,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并纳入联勤联训联调体系。
(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率达100%。加强镇、村灾情速报队伍建设,为队伍配备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装备,确保队伍随时可联会报。
(七)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范畴;完成“十四五”消防规划提升全民消防素质目标任务,青年、中年等在职群体培训覆盖率达80%,在校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居家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60%,老弱病残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达100人,加强消防志愿服务项目培植。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要求。新闻、广播、电视、广电网络和移动通信等单位加强经常性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隐患曝光。利用火灾现场宣讲、集中约谈、会议通报等形式,强化火灾警示教育。
(八)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2024年度界山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推动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区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辖区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道安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五)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本辖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针对水利设施、房屋安全、群租房、工矿商贸、金属冶炼、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涉氯企业、体育场馆、商场、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长输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持续深入抓好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省、市、区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确保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积极推进铁路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更新力度改造,进一步完善物防技防设施管理;抓好燃气管网、乡镇船舶等安全管理。
(七)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6号),实施三年治本攻坚,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监管执法,狠抓责任落实。防范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危化品经营安全、安全准入、油气长输管道、作业安全等风险。实施企业本质安全改造、老旧装置设备安全整治提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人员考核,深化危化品企业从业和监管人员安全培训,持续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持续提升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推动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建设完成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八)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整治。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严禁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渠道、超标违禁和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强化追根溯源、行刑衔接,依法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九)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港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2〕4号),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推进各镇(街道)连片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监管力量。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十)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处罚,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监察覆盖率达到100%,执法监察复查率达到100%,确保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密切行刑衔接,配合开展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工作,强化执法的震慑力。健全完善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确保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率、合格率100%。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等各项工作。
(十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引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经费保障。按照泉港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全面推动项目实施。
(十二)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坚决杜绝“不培训、假培训”现象,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推动培训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十三)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乡镇(街道)标准化应急管理站和村(社区)“党建+网格+应急管理”试点建设,探索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新模式。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十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根据应急部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任务书要求,加快推进本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应急救援数字化战场体系建设(包括现场数字化指挥调度系统、融合通信系统等),尽快完成指挥信息网建设和防汛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接入工作。
(十五)进一步加大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预警液晶终端、广播系统等)建设力度;切实保障已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全年平均在线率在85%以上。
(十六)坚决遏制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每发生1起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年底考评扣5分;发生2起死亡1人或发生1起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取消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评先资格。严格事故责任倒查,对每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并依法依规公布调查结果。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遏制一般亡人火灾的发生,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不发生“三合一”亡人火灾。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职责清单,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开展消防工作考核,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会议或专题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分析研判火灾形势,推动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消安委统筹协调指导作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消安委会议,定期召开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辖区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乡村等工作内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通报约谈火灾多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的村(社区)。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按照“抓大防小、控新改旧”思路,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打通“生命通道”等重点工作,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工贸企业、医院、学校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沿街店铺、“三合一”、出租屋等“小场所”,民宿、剧本娱乐、密室逃脱、新能源等“新业态”,城中村、“厂中厂”、老旧小区等“旧区域”,强化综合治理,着力提高场所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用现代化手段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质效。组建专家团队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体检式”检查和隐患“回头看”,督促隐患整改销案。固化大执法高压整治机制,督促落实电气焊、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开展城中村、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和试点建设,对在册检查发现“回潮”的“三合一”进行攻坚起底,落实“保命墙”措施。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问题按期整改验收。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
(四)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明确细化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发动综治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应急救援队、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治安巡逻队、基层网格等结合自身工作同步开展消防安全“5+3”必查等显见性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强化老弱病残等重点人员帮扶指导,有效预防“小火亡人”。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的标准100%完成达标建设。将乡镇消防工作站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合署办公,承接部分消防检查工作;实体化运行消防工作站,并配备消防专职人员。固化多种形式队伍日常管理、防火检查、隐患督改、业务指导、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推进“防消宣”一体化工作走深走实。落实我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部署,根据《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泉港政规〔2023〕5号)要求,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镇街消防执法系统和泉州市网格化平台消防模块,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消防安全履职能力。
(五)抓好基础规划落实。对照《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落实具体任务,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针对已到期或不满足消防安全发展需求的规划文本,及时启动清理、修订、完善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和旧村及老旧小区改造、农房水电气改造项目同规划、同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4个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督促微型消防站加强人员、器材配备和日常培训演练,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并纳入联勤联训联调体系。
(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率达100%。加强镇、村灾情速报队伍建设,为队伍配备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装备,确保队伍随时可联会报。
(七)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范畴;完成“十四五”消防规划提升全民消防素质目标任务,青年、中年等在职群体培训覆盖率达80%,在校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居家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60%,老弱病残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达100人,加强消防志愿服务项目培植。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要求。新闻、广播、电视、广电网络和移动通信等单位加强经常性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隐患曝光。利用火灾现场宣讲、集中约谈、会议通报等形式,强化火灾警示教育。
(八)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2024年度后龙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推动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区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辖区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道安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五)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本辖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针对水利设施、房屋安全、群租房、工矿商贸、有限空间作业、体育场馆、商场市场、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持续深入抓好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省、市、区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确保按时序推进六类重点路段隐患整治任务。抓好燃气管网、乡镇船舶等安全管理。
(七)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6号),实施三年治本攻坚,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监管执法,狠抓责任落实。防范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危化品经营安全、安全准入、油气长输管道、作业安全等风险。配合完成石化园区(仙境、洋屿)片区D级化工园区创建。实施企业本质安全改造、老旧装置设备安全整治提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人员考核,深化危化品企业从业和监管人员安全培训,持续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持续提升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推动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建设完成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八)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整治。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严禁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渠道、超标违禁和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强化追根溯源、行刑衔接,依法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九)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港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2〕4号),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推进各镇(街道)连片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监管力量。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十)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处罚,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监察覆盖率达到100%,执法监察复查率达到100%,确保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密切行刑衔接,配合开展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工作,强化执法的震慑力。健全完善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确保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率、合格率100%。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等各项工作。
(十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引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经费保障。按照泉港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全面推动项目实施。
(十二)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坚决杜绝“不培训、假培训”现象,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推动培训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十三)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乡镇(街道)标准化应急管理站和村(社区)“党建+网格+应急管理”试点建设,探索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新模式。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十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根据应急部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任务书要求,加快推进本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应急救援数字化战场体系建设(包括现场数字化指挥调度系统、融合通信系统等),尽快完成指挥信息网建设和防汛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接入工作。
(十五)进一步加大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预警液晶终端、广播系统等)建设力度;切实保障已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全年平均在线率在85%以上。
(十六)坚决遏制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每发生1起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年底考评扣5分;发生2起死亡1人或发生1起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取消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评先资格。严格事故责任倒查,对每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并依法依规公布调查结果。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遏制一般亡人火灾的发生,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不发生“三合一”亡人火灾。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职责清单,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开展消防工作考核,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会议或专题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分析研判火灾形势,推动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消安委统筹协调指导作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消安委会议,定期召开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辖区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乡村等工作内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通报约谈火灾多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的村(社区)。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按照“抓大防小、控新改旧”思路,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打通“生命通道”等重点工作,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工贸企业、医院、学校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沿街店铺、“三合一”、出租屋等“小场所”,民宿、剧本娱乐、密室逃脱、新能源等“新业态”,城中村、“厂中厂”、老旧小区等“旧区域”,强化综合治理,着力提高场所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用现代化手段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质效。组建专家团队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体检式”检查和隐患“回头看”,督促隐患整改销案。固化大执法高压整治机制,督促落实电气焊、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开展城中村、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和试点建设,对在册检查发现“回潮”的“三合一”进行攻坚起底,落实“保命墙”措施。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问题按期整改验收。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
(四)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明确细化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发动综治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应急救援队、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治安巡逻队、基层网格等结合自身工作同步开展消防安全“5+3”必查等显见性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强化老弱病残等重点人员帮扶指导,有效预防“小火亡人”。按照《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的标准100%完成达标建设。将乡镇消防工作站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合署办公,承接部分消防检查工作;实体化运行消防工作站,并配备消防专职人员。固化多种形式队伍日常管理、防火检查、隐患督改、业务指导、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推进“防消宣”一体化工作走深走实。落实我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部署,根据《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泉港政规〔2023〕5号)要求,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镇街消防执法系统和泉州市网格化平台消防模块,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消防安全履职能力。
(五)抓好基础规划落实。对照《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落实具体任务,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针对已到期或不满足消防安全发展需求的规划文本,及时启动清理、修订、完善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和旧村及老旧小区改造、农房水电气改造项目同规划、同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3个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督促微型消防站加强人员、器材配备和日常培训演练,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并纳入联勤联训联调体系。
(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率达100%。加强镇、村灾情速报队伍建设,为队伍配备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装备,确保队伍随时可联会报。
(七)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范畴;完成“十四五”消防规划提升全民消防素质目标任务,青年、中年等在职群体培训覆盖率达80%,在校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居家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60%,老弱病残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达100人,加强消防志愿服务项目培植。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要求。新闻、广播、电视、广电网络和移动通信等单位加强经常性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隐患曝光。利用火灾现场宣讲、集中约谈、会议通报等形式,强化火灾警示教育。
(八)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2024年度峰尾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推动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区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辖区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道安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五)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本辖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针对水利设施、房屋安全、群租房、工矿商贸、有限空间作业、体育场馆、商场市场、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长输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持续深入抓好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省、市、区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确保按时序推进六类重点路段隐患整治任务。抓好燃气管网、乡镇船舶等安全管理。
(七)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6号),实施三年治本攻坚,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监管执法,狠抓责任落实。防范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危化品经营安全、安全准入、油气长输管道、作业安全等风险。实施企业本质安全改造、老旧装置设备安全整治提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人员考核,深化危化品企业从业和监管人员安全培训,持续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持续提升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推动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建设完成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八)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整治。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严禁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渠道、超标违禁和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强化追根溯源、行刑衔接,依法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九)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港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2〕4号),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推进各镇(街道)连片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监管力量。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十)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处罚,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监察覆盖率达到100%,执法监察复查率达到100%,确保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密切行刑衔接,配合开展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工作,强化执法的震慑力。健全完善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确保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率、合格率100%。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等各项工作。
(十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引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经费保障。按照泉港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全面推动项目实施。
(十二)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坚决杜绝“不培训、假培训”现象,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推动培训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十三)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乡镇(街道)标准化应急管理站和村(社区)“党建+网格+应急管理”试点建设,探索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新模式。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十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根据应急部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任务书要求,加快推进本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应急救援数字化战场体系建设(包括现场数字化指挥调度系统、融合通信系统等),尽快完成指挥信息网建设和防汛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接入工作。
(十五)进一步加大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预警液晶终端、广播系统等)建设力度;切实保障已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全年平均在线率在85%以上。
(十六)坚决遏制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每发生1起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年底考评扣5分;发生2起死亡1人或发生1起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取消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评先资格。严格事故责任倒查,对每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并依法依规公布调查结果。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遏制一般亡人火灾的发生,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不发生“三合一”亡人火灾。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职责清单,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开展消防工作考核,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会议或专题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分析研判火灾形势,推动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消安委统筹协调指导作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消安委会议,定期召开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辖区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乡村等工作内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通报约谈火灾多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的村(社区)。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按照“抓大防小、控新改旧”思路,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打通“生命通道”等重点工作,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工贸企业、医院、学校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沿街店铺、“三合一”、出租屋等“小场所”,民宿、剧本娱乐、密室逃脱、新能源等“新业态”,城中村、“厂中厂”、老旧小区等“旧区域”,强化综合治理,着力提高场所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用现代化手段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质效。组建专家团队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体检式”检查和隐患“回头看”,督促隐患整改销案。固化大执法高压整治机制,督促落实电气焊、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开展城中村、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和试点建设,对在册检查发现“回潮”的“三合一”进行攻坚起底,落实“保命墙”措施。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问题按期整改验收。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
(四)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明确细化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发动综治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应急救援队、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治安巡逻队、基层网格等结合自身工作同步开展消防安全“5+3”必查等显见性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强化老弱病残等重点人员帮扶指导,有效预防“小火亡人”。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的标准100%完成达标建设。将乡镇消防工作站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合署办公,承接部分消防检查工作;实体化运行消防工作站,并配备消防专职人员。固化多种形式队伍日常管理、防火检查、隐患督改、业务指导、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推进“防消宣”一体化工作走深走实。落实我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部署,根据《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泉港政规〔2023〕5号)要求,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镇街消防执法系统和泉州市网格化平台消防模块,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消防安全履职能力。
(五)抓好基础规划落实。对照《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落实具体任务,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针对已到期或不满足消防安全发展需求的规划文本,及时启动清理、修订、完善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和旧村及老旧小区改造、农房水电气改造项目同规划、同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3个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督促微型消防站加强人员、器材配备和日常培训演练,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并纳入联勤联训联调体系。
(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率达100%。加强镇、村灾情速报队伍建设,为队伍配备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装备,确保队伍随时可联会报。
(七)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范畴;完成“十四五”消防规划提升全民消防素质目标任务,青年、中年等在职群体培训覆盖率达80%,在校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居家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60%,老弱病残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达100人,加强消防志愿服务项目培植。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要求。新闻、广播、电视、广电网络和移动通信等单位加强经常性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隐患曝光。利用火灾现场宣讲、集中约谈、会议通报等形式,强化火灾警示教育。
(八)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2024年度山腰街道办事处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推动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区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辖区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道安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五)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本辖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针对水利设施、房屋安全、群租房、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体育场馆、商场市场、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长途客运、长输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持续深入抓好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省、市、区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确保完成纳入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目标任务。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积极推进铁路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更新力度改造,进一步完善物防技防设施管理;抓好燃气管网、乡镇船舶等安全管理。
(七)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6号),实施三年治本攻坚,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监管执法,狠抓责任落实。防范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危化品经营安全、安全准入、油气长输管道、作业安全等风险。实施企业本质安全改造、老旧装置设备安全整治提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人员考核,深化危化品企业从业和监管人员安全培训,持续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持续提升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推动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建设完成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八)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整治。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严禁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渠道、超标违禁和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强化追根溯源、行刑衔接,依法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九)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港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2〕4号),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推进各镇(街道)连片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监管力量。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十)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处罚,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监察覆盖率达到100%,执法监察复查率达到100%,确保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密切行刑衔接,配合开展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工作,强化执法的震慑力。健全完善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确保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率、合格率100%。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等各项工作。
(十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引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经费保障。按照泉港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全面推动项目实施。
(十二)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坚决杜绝“不培训、假培训”现象,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推动培训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十三)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乡镇(街道)标准化应急管理站和村(社区)“党建+网格+应急管理”试点建设,探索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新模式。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十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根据应急部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任务书要求,加快推进本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应急救援数字化战场体系建设(包括现场数字化指挥调度系统、融合通信系统等),尽快完成指挥信息网建设和防汛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接入工作。
(十五)进一步加大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预警液晶终端、广播系统等)建设力度;切实保障已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全年平均在线率在85%以上。
(十六)坚决遏制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每发生1起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年底考评扣5分;发生2起死亡1人或发生1起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取消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评先资格。严格事故责任倒查,对每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并依法依规公布调查结果。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遏制一般亡人火灾的发生,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不发生“三合一”亡人火灾。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职责清单,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开展消防工作考核,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会议或专题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分析研判火灾形势,推动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消安委统筹协调指导作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消安委会议,定期召开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辖区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乡村等工作内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通报约谈火灾多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的村(社区)。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按照“抓大防小、控新改旧”思路,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打通“生命通道”等重点工作,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工贸企业、医院、学校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沿街店铺、“三合一”、出租屋等“小场所”,民宿、剧本娱乐、密室逃脱、新能源等“新业态”,城中村、“厂中厂”、老旧小区等“旧区域”,强化综合治理,着力提高场所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用现代化手段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质效。组建专家团队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体检式”检查和隐患“回头看”,督促隐患整改销案。固化大执法高压整治机制,督促落实电气焊、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开展城中村、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和试点建设,对在册检查发现“回潮”的“三合一”进行攻坚起底,落实“保命墙”措施。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问题按期整改验收。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
(四)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明确细化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发动综治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应急救援队、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治安巡逻队、基层网格等结合自身工作同步开展消防安全“5+3”必查等显见性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强化老弱病残等重点人员帮扶指导,有效预防“小火亡人”。实体化运行消防工作站,承接部分消防检查工作;实体化运行消防工作站,并配备消防专职人员。固化多种形式队伍日常管理、防火检查、隐患督改、业务指导、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推进“防消宣”一体化工作走深走实。落实我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部署,根据《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泉港政规〔2023〕5号)要求,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镇街消防执法系统和泉州市网格化平台消防模块,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消防安全履职能力。
(五)抓好基础规划落实。对照《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落实具体任务,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针对已到期或不满足消防安全发展需求的规划文本,及时启动清理、修订、完善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和旧村及老旧小区改造、农房水电气改造项目同规划、同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4个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督促微型消防站加强人员、器材配备和日常培训演练,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并纳入联勤联训联调体系。
(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率达100%。加强镇、村灾情速报队伍建设,为队伍配备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装备,确保队伍随时可联会报。
(七)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范畴;完成“十四五”消防规划提升全民消防素质目标任务,青年、中年等在职群体培训覆盖率达80%,在校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居家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60%,老弱病残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达100人,加强消防志愿服务项目培植。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要求。新闻、广播、电视、广电网络和移动通信等单位加强经常性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隐患曝光。利用火灾现场宣讲、集中约谈、会议通报等形式,强化火灾警示教育。
(八)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2024年度前黄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推动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区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辖区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道安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五)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本辖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针对水利设施、房屋安全、群租房、物流园区、工矿商贸、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体育场馆、商场市场、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等重点行业领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持续深入抓好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省、市、区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确保按时序推进六类重点路段隐患整治任务。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积极推进铁路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更新力度改造,进一步完善物防技防设施管理;抓好燃气管网、乡镇船舶等安全管理。
(七)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6号),实施三年治本攻坚,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监管执法,狠抓责任落实。防范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危化品经营安全、安全准入、油气长输管道、作业安全等风险。实施企业本质安全改造、老旧装置设备安全整治提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人员考核,深化危化品企业从业和监管人员安全培训,持续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持续提升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推动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建设完成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八)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整治。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严禁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渠道、超标违禁和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强化追根溯源、行刑衔接,依法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九)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港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2〕4号),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推进各镇(街道)连片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监管力量。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十)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处罚,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监察覆盖率达到100%,执法监察复查率达到100%,确保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密切行刑衔接,配合开展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工作,强化执法的震慑力。健全完善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确保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率、合格率100%。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等各项工作。
(十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引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经费保障。按照泉港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全面推动项目实施。
(十二)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坚决杜绝“不培训、假培训”现象,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推动培训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十三)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乡镇(街道)标准化应急管理站和村(社区)“党建+网格+应急管理”试点建设,探索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新模式。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十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根据应急部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任务书要求,加快推进本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应急救援数字化战场体系建设(包括现场数字化指挥调度系统、融合通信系统等),尽快完成指挥信息网建设和防汛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接入工作。
(十五)进一步加大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预警液晶终端、广播系统等)建设力度;切实保障已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全年平均在线率在85%以上。
(十六)坚决遏制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每发生1起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年底考评扣5分;发生2起死亡1人或发生1起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取消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评先资格。严格事故责任倒查,对每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并依法依规公布调查结果。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遏制一般亡人火灾的发生,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不发生“三合一”亡人火灾。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职责清单,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开展消防工作考核,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会议或专题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分析研判火灾形势,推动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消安委统筹协调指导作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消安委会议,定期召开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辖区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乡村等工作内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通报约谈火灾多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的村(社区)。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按照“抓大防小、控新改旧”思路,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打通“生命通道”等重点工作,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工贸企业、医院、学校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沿街店铺、“三合一”、出租屋等“小场所”,民宿、剧本娱乐、密室逃脱、新能源等“新业态”,城中村、“厂中厂”、老旧小区等“旧区域”,强化综合治理,着力提高场所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用现代化手段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质效。组建专家团队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体检式”检查和隐患“回头看”,督促隐患整改销案。固化大执法高压整治机制,督促落实电气焊、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开展城中村、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和试点建设,对在册检查发现“回潮”的“三合一”进行攻坚起底,落实“保命墙”措施。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问题按期整改验收。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
(四)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明确细化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发动综治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应急救援队、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治安巡逻队、基层网格等结合自身工作同步开展消防安全“5+3”必查等显见性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强化老弱病残等重点人员帮扶指导,有效预防“小火亡人”。实体化运行消防工作站,承接部分消防检查工作;实体化运行消防工作站,并配备消防专职人员。固化多种形式队伍日常管理、防火检查、隐患督改、业务指导、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推进“防消宣”一体化工作走深走实。落实我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部署,根据《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泉港政规〔2023〕5号)要求,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镇街消防执法系统和泉州市网格化平台消防模块,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消防安全履职能力。
(五)抓好基础规划落实。对照《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落实具体任务,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针对已到期或不满足消防安全发展需求的规划文本,及时启动清理、修订、完善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和旧村及老旧小区改造、农房水电气改造项目同规划、同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3个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督促微型消防站加强人员、器材配备和日常培训演练,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并纳入联勤联训联调体系。
(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率达100%。加强镇、村灾情速报队伍建设,为队伍配备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装备,确保队伍随时可联会报。
(七)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范畴;完成“十四五”消防规划提升全民消防素质目标任务,青年、中年等在职群体培训覆盖率达80%,在校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居家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60%,老弱病残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达100人,加强消防志愿服务项目培植。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要求。新闻、广播、电视、广电网络和移动通信等单位加强经常性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隐患曝光。利用火灾现场宣讲、集中约谈、会议通报等形式,强化火灾警示教育。
(八)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2024年度涂岭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推动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区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辖区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道安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五)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本辖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针对水利设施、房屋安全、群租房、工矿商贸、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体育场馆、商场市场、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长输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持续深入抓好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省、市、区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确保按时序推进六类重点路段隐患整治任务。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积极推进铁路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更新力度改造,进一步完善物防技防设施管理;抓好燃气管网、乡镇船舶等安全管理。
(七)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6号),实施三年治本攻坚,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监管执法,狠抓责任落实。防范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危化品经营安全、安全准入、油气长输管道、作业安全等风险。实施企业本质安全改造、老旧装置设备安全整治提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人员考核,深化危化品企业从业和监管人员安全培训,持续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持续提升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推动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建设完成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八)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整治。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严禁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渠道、超标违禁和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强化追根溯源、行刑衔接,依法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九)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港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2〕4号),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推进各镇(街道)连片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监管力量。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十)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处罚,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监察覆盖率达到100%,执法监察复查率达到100%,确保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密切行刑衔接,配合开展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工作,强化执法的震慑力。健全完善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确保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率、合格率100%。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等各项工作。
(十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参与排查整治,引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服务经费保障。按照泉港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全面推动项目实施。
(十二)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坚决杜绝“不培训、假培训”现象,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推动培训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十三)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乡镇(街道)标准化应急管理站和村(社区)“党建+网格+应急管理”试点建设,探索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新模式。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十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根据应急部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任务书要求,加快推进本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应急救援数字化战场体系建设(包括现场数字化指挥调度系统、融合通信系统等),尽快完成指挥信息网建设和防汛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接入工作。
(十五)进一步加大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预警液晶终端、广播系统等)建设力度;切实保障已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设施的全年平均在线率在85%以上。
(十六)坚决遏制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每发生1起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年底考评扣5分;一年内发生5起死亡1人或发生2起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取消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评先资格。严格事故责任倒查,对每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并依法依规公布调查结果。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火灾防控目标。遏制一般亡人火灾的发生,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不发生“三合一”亡人火灾。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职责清单,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开展消防工作考核,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会议或专题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分析研判火灾形势,推动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消安委统筹协调指导作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消安委会议,定期召开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辖区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乡村等工作内容,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通报约谈火灾多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的村(社区)。
(三)组织开展隐患整治。按照“抓大防小、控新改旧”思路,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打通“生命通道”等重点工作,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工贸企业、医院、学校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沿街店铺、“三合一”、出租屋等“小场所”,民宿、剧本娱乐、密室逃脱、新能源等“新业态”,城中村、“厂中厂”、老旧小区等“旧区域”,强化综合治理,着力提高场所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用现代化手段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质效。组建专家团队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体检式”检查和隐患“回头看”,督促隐患整改销案。固化大执法高压整治机制,督促落实电气焊、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开展城中村、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和试点建设,对在册检查发现“回潮”的“三合一”进行攻坚起底,落实“保命墙”措施。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问题按期整改验收。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
(四)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明确细化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发动综治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应急救援队、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治安巡逻队、基层网格等结合自身工作同步开展消防安全“5+3”必查等显见性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强化老弱病残等重点人员帮扶指导,有效预防“小火亡人”。按照《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的标准100%完成达标建设。将乡镇消防工作站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合署办公,承接部分消防检查工作;实体化运行消防工作站,并配备消防专职人员。固化多种形式队伍日常管理、防火检查、隐患督改、业务指导、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推进“防消宣”一体化工作走深走实。落实我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部署,根据《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泉港政规〔2023〕5号)要求,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镇街消防执法系统和泉州市网格化平台消防模块,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消防安全履职能力。
(五)抓好基础规划落实。对照《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落实具体任务,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针对已到期或不满足消防安全发展需求的规划文本,及时启动清理、修订、完善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和旧村及老旧小区改造、农房水电气改造项目同规划、同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2个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督促微型消防站加强人员、器材配备和日常培训演练,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并纳入联勤联训联调体系。
(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广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率达100%。加强镇、村灾情速报队伍建设,为队伍配备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装备,确保队伍随时可联会报。
(七)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范畴;完成“十四五”消防规划提升全民消防素质目标任务,青年、中年等在职群体培训覆盖率达80%,在校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居家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60%,老弱病残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注册消防宣传志愿者达100人,加强消防志愿服务项目培植。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要求。新闻、广播、电视、广电网络和移动通信等单位加强经常性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隐患曝光。利用火灾现场宣讲、集中约谈、会议通报等形式,强化火灾警示教育。
(八)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附件2
2024年度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通过聘请消防领域专家等方式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政策性粮食经营单位和救灾物资储备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贯彻实施《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将消防安全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明确重点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将符合条件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把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配合消防部门制定消防安全领域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规定,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将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重大火灾隐患等信息记入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泉州市信用监管体系和联合惩戒管理范畴,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五)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加强指导本系统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以及防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意识。
(六)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教育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道安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学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学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学校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学校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教育机构和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十)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落实安保人员安全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幼儿园的打击和取缔工作。
(十二)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防能力;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加强生物、化学试验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十三)全区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发生亡人安全责任事故。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健全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提请政府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定期(至少2次)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等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三)贯彻落实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教发厅〔2024〕1号),按照《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治本攻坚行动的通知》(泉消安委〔2024〕3号)要求,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定完善本行业标准化管理达标细则,打造一批消防安全标杆单位,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经验做法,规范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运行。督促高等学校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确保消防安全。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指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管理。
(四)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按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针对本行业(系统)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强化部署整治,至少摸排2家(处)重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一报政府分级实施挂牌督办,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拆窗破网”措施。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区属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五)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通过聘请消防领域专家等方式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落实。督促学校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进行督导考核。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培训内容,统筹协调在高中、大学军训科目中安排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推进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进课程,实现全覆盖,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推动高校将消防安全宣传或消防技能课程纳入学生课程,引导高校学生自主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在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演练不少于1次。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科学技术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五)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七)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八)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提请政府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定期(至少2次)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年度科研计划工作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对申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科研项目给予支持,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实现科技成果更好地为火灾防范、灭火救援工作服务的目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管理。
(三)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丰富消防宣传培训服务,推动开展消防知识科普活动。协同消防部门推进全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根据每年科技活动周主题安排,积极融入消防知识科普内容,宣传消防安全和消防科技前沿研究成果,强化消防意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通过聘请消防领域专家等方式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落实。根据每年科技活动周主题安排,积极融入消防安全科普内容,宣传消防安全和消防科技前沿研究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加强指导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进行督导考核,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本系统的日常消防安全,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道安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承担职责范围内民爆物品生产销售、陆上油气长输管道、民用船舶制造等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拼装车、船和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
(十)依法负责民爆生产销售、陆上油气长输管道以及软件、集成电路设计行业领域、民用船舶制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动传统行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水平。推进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推进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诚信管理、责任保险等工作,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按职责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督促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
(十二)指导落实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基础。
(十三)配合做好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强化企业用电源头管控。
(十四)全区不发生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亡人事故。
(十五)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提请政府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定期(至少2次)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负责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督促指导工信安全监管领域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按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部署、组织所属行业(领域)场所、直属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本行业(系统)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强化部署整治,至少摸排2家(处)重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一报政府分级实施挂牌督办,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拆窗破网”措施。加强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的指导,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四)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通过聘请消防领域专家等方式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泉州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2024年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职责分工和应急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园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行动。
(五)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督促指导各地工信部门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落实。加强指导本系统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进行督导考核,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六)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做好风险辨识,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全面摸清宗教活动场所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配合相关部门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配合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对宗教场所和宗教场所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健全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消防安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提请政府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定期(至少2次)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等保障措施。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负责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针对本行业(系统)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至少摸排2家(处)重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一报政府分级实施挂牌督办,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拆窗破网”措施。通过聘请消防领域专家等方式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治本攻坚行动的通知》(泉消安委〔2024〕3号)要求,持续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行动,打造一批本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标杆单位,规范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运行。
(三)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落实。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本行业领域社会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进行督导考核,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民政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健全完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提请政府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定期(至少2次)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依法落实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老年人照料设施等民政服务机构行业消防安全职责。
(三)贯彻落实《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15〕280号)、《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9〕126号)、《民政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民发〔2023〕37 号)以及《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闽消〔2019〕171号),按照《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治本攻坚行动的通知》(泉消安委〔2024〕3号)要求,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定完善本行业标准化管理达标细则,打造一批标杆示范单位,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经验做法,规范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运行。指导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管理。
(四)贯彻落实《公安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推动未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的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按照职责分工为在册的农村的“老弱病残”特殊群体100%安装独立式智能预警装置。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机构采购安装或建设微型消防站。
(五)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按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拆窗破网”措施。针对本行业(系统)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部署整治,至少摸排2家(处)重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一报政府分级实施挂牌督办,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六)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通过聘请消防领域专家等方式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落实。指导各类福利机构、养老院、救助站等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责任人,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推进相关从业人员普遍掌握“一懂三会”,发动助老员将开展日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提示纳入助老服务内容。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本行业领域社会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进行督导考核,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
(八)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司法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号),协同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推动提升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五)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六)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提请政府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定期(至少2次)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拆窗破网”措施。负责指导督促司法行政系统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清理、修改、更新、完善与消防改革、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执法队伍行使消防行政执法等工作的法律指导。
(四)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本行业领域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进行督导考核,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指导相关区直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清单和普法计划,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所监管的培训机构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提请政府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定期(至少2次)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拆窗破网”措施。通过聘请消防领域专家等方式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三)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民办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审批和管理。加强指导本系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进行督导考核,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四)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应急厅的统一部署,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规范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培训与鉴定相分离制度,协同组织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对其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五)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本辖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在涉及安全生产具体项目的规划审批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设施的审查工作。
(十)牵头做好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依法组织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依法查处无采矿许可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本地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尾矿库非法占地、用地行为。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本地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管理单位及个人开展防火宣传、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提请政府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定期(至少2次)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负责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平安农村”创建、村庄整治、城镇改造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同步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乡镇、农村消防力量和消防器材配置点、消防水源等设施。将公共消防安全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强制性内容。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消防部门对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三)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加强指导本系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进行督导考核,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道安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组织实施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依法对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区级权限,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核准。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核发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十一)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诚信管理、工伤保险、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配合铁路部门开展全市铁路交叉道路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十三)一般事故控制在省住建厅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不发生一般以上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事故。
(十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提请政府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定期(至少2次)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通过聘请消防领域专家等方式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按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本行业(系统)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部署整治,至少摸排2家(处)重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一报政府分级实施挂牌督办,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四个必改”内容,提升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水平。按职责履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责任,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劝阻、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督促隐患整改到位。会同消防等部门制定出台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导则,积极推动100%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持续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针对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问题,组织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排查并逐步落实更换措施。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并落实金属夹芯板房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四)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范化运行,加强与有关部门证照、许可等信息的交互共享。配合消防救援部门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检测的执业行为。落实《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泉政办〔2021〕50号),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时期重要工程推动建设,统筹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在推进片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统筹规划消防车通道建设改造。按照《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治本攻坚行动的通知》(泉消安委〔2024〕3号)要求,指导物业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定完善本行业标准化管理达标细则,打造一批标杆示范单位,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经验做法,规范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运行。
(五)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落实。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进行督导考核,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六)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交通运输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运输企业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道安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与海事部门按各自法定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并对事故作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与海事部门按各自法定职责负责),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把运输企业准入关。
(十)加强公交运行安全和公路桥梁防护工作,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加强“两客一危”、内河“四类重点船舶”,涉及公路项目的桥梁、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道路等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继续加大公路、站场等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推进船型、车型标准化和老旧车船更新改造。
(十一)积极配合铁路部门,指导相关镇级政府做好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与海事部门按各自法定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诚信管理、责任保险、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监督指导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与海事部门、港口部门按各自法定职责负责)的安全生产。
(十四)组织实施有关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查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督促运输车辆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负责客运、货运站(场)的运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十五)组织实施所辖水路客、货运输(与海事部门按各自法定职责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内河通航水域(除海事部门管辖水域外)水上交通安全。组织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除海事部门、港口部门职责范围外)工作。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设施与公路基础设施按照规定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使用。
(十六)指导、检查、监督内河通航水域(与海事部门、港口部门按各自法定职责负责)渡口渡船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职责组织开展道路、水路(与海事部门按各自法定职责负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辖区政府打击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七)监督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市场的准入。
(十八)全区客运车辆道路运输事故控制在市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内河通航水域水上运输、公路基础建设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与海事部门按各自法定职责负责)。
(二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提请政府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定期(至少2次)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针对本行业(系统)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部署整治,至少摸排1家(处)重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一报政府分级实施挂牌督办,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指导督促货物运输场站、物流运输企业单位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在客运车站、货运场站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拆窗破网”措施。负责内河运输船舶(含浮动设施)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按照《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治本攻坚行动的通知》(泉消安委〔2024〕3号)要求,持续组织开展货物运输场站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行动,打造一批本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标杆单位,规范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运行。通过聘请消防领域专家等方式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落实。加强指导本系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进行督导考核,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渔业船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含单站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水利设施(河道及湖泊堤防、海堤、水闸、渠道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采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采砂行为;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含单站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等安全管理。
(十一)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河道非法采砂取缔率达100%。
(十二)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
(十三)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使用、农垦)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实施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督促指导渔业船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五)组织落实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对渔业生产、作业安全和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十六)组织实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加强渔业船舶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并对事故作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组织落实渔民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完善渔船通讯设施,组织指导渔业船舶开展海上自救互救,配合做好海上渔船搜救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渔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和渔业船舶明火作业的监督检查。
(十八)全区不发生水利工程建设、河道(不含海域)采砂亡人死亡责任事故,饲料加工、农村沼气等不发生亡人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农业机械事故,不发生渔业船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屠宰行业、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使用、农垦)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不含水产品市场、水产品加工流通)、渔港、渔船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水上渔船以及渔港水域内船舶、设施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督促水利工程(含单站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水利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按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按照要求严格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将农村消防力量和消防水源、车道、器材等消防基础设施纳入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改造提升内容。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拆窗破网”措施。通过聘请消防领域专家等方式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落实。加强指导本系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进行督导考核,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商务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提请政府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定期(至少2次)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指导、督促商贸服务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针对本行业(系统)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部署整治,至少摸排2家(处)重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一报政府分级实施挂牌督办,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拆窗破网”措施。指导餐饮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电源火源气源管理,保证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三)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通过聘请消防领域专家等方式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对前期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闭环整改销案,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贯彻落实《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泉政办〔2021〕50号),巩固提升商业综合体和大型商超达标创建成果,按照《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治本攻坚行动的通知》(泉消安委〔2024〕3号)要求,指导商贸服务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定完善本行业标准化管理达标细则,打造一批标杆示范单位,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经验做法,规范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运行。
(四)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推动行业系统内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加强指导本系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五)本机关单位、直属单位及权属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4年度泉港区文体旅游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组织实施文体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从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文艺演出单位、剧院、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体系统所属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基层群众文体活动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上述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指导属地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A级景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一)全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所“三合一”整治合格率100%;全区不发生旅游行业、文体系统生产亡人安全责任事故。
(十二)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提请政府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定期(至少2次)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等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文旅行业消防安全实行综合治理,指导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旅行社企业、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开展 A 级旅游景区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负责所属国有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指导、督促加强体育类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大型体育活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针对本行业(系统)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部署整治,至少摸排2家(处)重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一报政府分级实施挂牌督办,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拆窗破网”措施。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指导、督促文保单位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安排部分文物保护经费用于扶持建设。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 文化和旅游部《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依法依规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四)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 公安部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文物督发〔2015〕11号)、《国家文物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物督发〔2019〕19号)以及《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的通知》(闽消〔2019〕51号),宣传、推广《应急管理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试行)〉的通知》(应急〔2019〕90号),督促指导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消防安全列入文物保护工作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文物建筑、革命文物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配合消防部门对本行业(系统)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开展延伸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五)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通过聘请消防领域专家等方式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治本攻坚行动的通知》(泉消安委〔2024〕3号)要求,指导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定完善本行业标准化管理达标细则,打造一批标杆示范单位,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经验做法,规范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运行。探索“保险+服务”消防管理模式,为文物保护单位购买保险消防服务,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水平。
(六)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落实。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内容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文化下乡活动。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进行督导考核,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指导、督促公共娱乐场所、旅行社、星级饭店和厅属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卫生健康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提请政府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定期(至少2次)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三)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1号),按照《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治本攻坚行动的通知》(泉消安委〔2024〕3号)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定完善本行业标准化管理达标细则,打造一批标杆示范单位,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经验做法,规范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运行。落实国家卫健委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指导托育机构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四)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按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针对本行业(系统)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强化部署整治,至少摸排2家(处)重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一报政府分级实施挂牌督办,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拆窗破网”措施。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组织分析评估医养结合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指导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强化消防管理措施,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五)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通过聘请消防领域专家等方式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落实。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进行督导考核,督促指导所辖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职工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在官方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五)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七)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八)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按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拆窗破网”措施。负责督促指导本级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等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进行督导考核,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引导退役军人关注消防、学习消防,积极参与消防救援等志愿活动。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四)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道安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港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2〕4号),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全域推进乡镇连片联合执法,稳步推进镇(街道)赋权执法工作,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监管力量。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商贸(不含燃气和消防)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做好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根据应急部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任务书要求,加快推进本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应急救援数字化战场体系建设(包括现场数字化指挥调度系统、融合通信系统等),尽快完成指挥信息网建设和防汛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接入工作。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分析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开展行业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按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针对本行业(系统)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强化部署整治,至少摸排2家(处)重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一报政府分级实施挂牌督办,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拆窗破网”措施。持续开展电气焊、电动自行车治理,按职责履行全链条监管职责。按照《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治本攻坚行动的通知》(泉消安委〔2024〕3号)要求,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相结合,重点指导轻工、纺织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打造一批标杆示范单位,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经验做法,规范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运行。
(四)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落实。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进行督导考核,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主题公园建设。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的获证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指导协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本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十)指导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便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吊销政府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前置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并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责任。
(十一)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十二)负责对已进行强检计量器具备案的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相关计量监督工作;配合食品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提示提醒工作,负责督促药品(仅零售环节)、医疗器械等经营环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三)全区不发生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死亡事故。
(十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通过聘请消防领域专家等方式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消防部门联合执法,强化信息互通、线索互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依法督促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做好在特种设备制造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推动落实特种设备产品制造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新材料和新技术。按照职责分工与有关部门共同指导督促药品(仅零售环节)、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合做好餐饮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三)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做好消防领域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批工作,重点推动民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消防领域管理标准研制。
(四)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针对本行业(系统)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部署整治,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按职责履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职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依法查处伪劣电气产品,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
(五)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落实。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进行督导考核,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六)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供水、城镇燃气、城镇污水处理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渣土车辆的滴、洒、漏管理及建筑垃圾不在规定地点卸载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十一)全区不发生城镇燃气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三)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等保障措施。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提请政府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定期(至少2次)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制定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针对本行业(系统)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强化部署整治,至少摸排2家(处)重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一报政府分级实施挂牌督办,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对构成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违章搭盖依法拆除,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占道经营违法行为。负责督促城市公园、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排查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问题。通过聘请消防领域专家等方式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十四五”时期市政消火栓建设规划任务,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督促供水企业排查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等问题,根据消防救援部门要求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
(四)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五)持续开展城镇违法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加大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场所、施工现场等重点区域巡查执法力度,及时依法处置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且影响规划的彩钢板房,按职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金属夹芯板房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六)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下属单位和本行业领域社会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进行督导考核,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加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将消防主题公园纳入城市生态建设,配合消防部门建设一批集休闲娱乐、消防文化展示和消防知识普及等功能为一体的消防宣传阵地。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七)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从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十)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指导督促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十一)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通过聘请消防领域专家等方式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督促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内容,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文化下乡活动。开设消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和协调区广播电视台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四)加强指导本机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档案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五)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监管单位和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七)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八)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本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的通知》(闽政办〔2013〕139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20〕24 号),根据本系统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成立志愿消防队,提高消防安全知晓率,提升消防工作参与率。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档电〔2024〕3号)、福建省档案局《关于组织开展档案馆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档发明电〔2023〕17号),按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指导本系统开展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和排查工作,重点梳理档案馆库、实体、信息、保障机制等消防安全方面潜在风险,抓好消防工作巡查、考核、督查、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出时间表,建立台账,对账销号,确保问题隐患见底清零,打造“平安档案馆”。
(四)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增强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消防器材使用、应急处置流程和疏散逃生路径,熟练掌握报警、救火、逃生等基本技能。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共建共享,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
2024年度泉港区供销联社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供销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系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配合相关部门严格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配合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对监管单位和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配合相关部门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做好烟花爆竹(自营部分)等特殊商品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的安全工作。
十、全区供销系统不发生生产亡人安全责任事故。
十一、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2024年度泉港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督促所出资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所出资企业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督促所出资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所出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所出资企业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督促所出资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督促所出资企业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配合相关部门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配合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对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配合相关部门参加所出资企业相关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严格落实所出资企业业绩考核制度,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所出资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企业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结合实际健全“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挂钩。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依法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出资企业根据本企业业务工作特点,在企业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强化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
(三)组织或者参与开展所出资企业消防安全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和消除火灾隐患。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针对本行业(系统)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拆窗破网”措施。督促所出资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打造消防安全示范重点国企。通过聘请消防领域专家等方式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按照《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治本攻坚行动的通知》(泉消安委〔2024〕3号)要求,指导所出资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打造一批标杆示范单位,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经验做法,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省、市、区实施方案,根据职责分工,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
(四)督促所出资企业按照《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等相关要求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意识;督促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以及防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意识。
(五)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五)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六)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和《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泉政办〔2021〕50号),部署、组织本系统内所属公用人防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定期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四)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加强指导本系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进行督导考核,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公安分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组织实施公共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含非法燃放)违法犯罪行为。组织依法审查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组织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组织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十一)根据部门职责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十二)组织开展爆破作业环节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诚信管理、责任保险、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强化火工品源头管控。
(十三)全区不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及爆破使用环节亡人事故。
(十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提请政府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定期(至少2次)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通过聘请消防领域专家等方式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50号),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合理设置限时、夜间停车等临时占用道路的机动车泊位,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政策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按职责履行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有关工作。
(四)将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公安综合考评内容,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按照《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结合流动人口管理,配合做好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发动公安派出所会同基层消防工作站、综合执法队、网格员等力量开展消防“5+3”必查,协同开展九小场所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
(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和《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8号)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涉及拘留的16类消防行政案件”。贯彻落实《泉州市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办法》,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办理消防救援机构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灭火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涉灾涉消舆情的监测、引导和管控工作。
(六)督促森林公安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督促公安交警部门排查整治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八)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做好相关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纳入保安员资格培训考试内容。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2024年度泉港区生态环境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五)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七)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八)组织对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放射性物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督促检查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九)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督促指导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加强对纳入危险废物监管范围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贮存、处置的环境安全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部署,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20〕24 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本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要求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落实“拆窗破网”措施。
(三)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加强指导本系统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供销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系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对消防重点单位和消防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需要应急救援时,听从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承担或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推进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与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灭火救援准备,并对石化企业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与指挥调度。
九、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督促指导银行保险业机构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十、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持续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或区域排查整治。
十一、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三、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2024年度泉港区交警大队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道安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组织实施公共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含非法燃放)违法犯罪行为。组织依法审查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职责对影响安全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出整改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对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报区政府和区道安办并配合有关部门治理隐患;指导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并对事故作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组织实施全区机动车辆登记和驾驶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组织本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十一、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规定悬挂或者喷涂安全警示标志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二、根据部门职责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全区道路运输坚决遏制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十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2024年度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肖厝港务站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组织本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推动本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配合区交通运输局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配合相关部门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督促港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十、组织落实港口公共航道安全监督管理和督促辖区港口企业落实港口生产安全;强化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指导督促港区内新、改、扩建危货作业码头、储罐等落实安全设施,并负责港口规划范围内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十一、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2024年度泉港海事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强化水上交通监管执法。贯彻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海上应急能力建设。承担泉港区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有效履行海上搜救职责,持续完善“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健全更新海上应急“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履行泉州市泉港区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加强海上溢油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指导开展辖区内海上交通事故、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泉港区海域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进出口岸查验、船载货物安全监督等工作,查处辖区内船舶水上交通违法行为。
十、组织落实辖区内海上通航秩序维护、海上巡航执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根据授权实施辖区内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开展辖区内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管理。
十二、开展对管辖水域内渡运通航秩序的日常巡查,依法实施渡船的现场监督和安全检查。
十三、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险情报告及事故统计等相关工作制度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2024年度泉港区邮政分公司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提请政府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定期(至少2次)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20〕24 号),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指导邮政管理行业和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同时,定期对本部门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按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针对本行业(系统)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部署整治,至少摸排1家(处)重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一报政府分级实施挂牌督办,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拆窗破网”措施。通过聘请消防领域专家等方式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治本攻坚行动的通知》(泉消安委〔2024〕3号)要求,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定完善本行业标准化管理达标细则,打造一批标杆示范单位,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经验做法,规范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运行。
(四)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落实。加强指导本系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进行督导考核,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鼓励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加强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提示。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泉港供电服务中心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四)坚持以“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导向,聚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全域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固本强基,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在全覆盖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落实年度达标自评的基础上,逐步向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延伸开展达标评审,以落实全员责任制、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星级管理三个100%全覆盖为目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全力打造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3.0版本。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六)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配合相关部门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配合相关部门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九)全区不发生负有责任的大面积停电事故;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电网、设备安全事故;电网及电网工程事故坚决遏制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提请政府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定期(至少2次)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按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落实企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广使用先进的电气火灾防范技术设施。配合开展老旧住宅“表下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开展居民住宅楼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加强指导本系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进行督导考核,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四)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2024年度泉港区金融办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五)督促指导银行保险业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七)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督促指导银行保险业机构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八)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 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提请政府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定期(至少2次)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所监管行业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针对本行业(系统)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部署整治。依法督促所监管行业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在行业系统内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管家”年度聘任制,发挥好首批消防领域专家参与和帮带作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开展所属行业(领域)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和交易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三)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
(四)落实《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加强指导本系统消防宣传教育,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安监管支局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持续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重点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的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正反面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定期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假日,以“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和应急科普,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资源配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行业准入条件审核转报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和市区两级75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区安办每季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提示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
(五)督促指导银行保险业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强化举报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加强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对被明察暗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主体严格落实整改、处罚、关停、移送、警示“五个一批”,并强化行刑衔接。
(七)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督促指导银行保险业机构完成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等)修编工作,健全更新安全生产“预案库”“队伍库”“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突保障能力。
(八)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规范化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统一、高效的信息报告体系。
二、消防安全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重大火灾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11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工作部署和检查考评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工作责任清单,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协调开展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提请政府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定期(至少2次)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泉港政办〔2020〕24号),根据所监管行业业务工作特点,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所监管行业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四个能力”建设,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按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针对本行业(系统)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部署整治。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拆窗破网”措施。同时,定期对本部门区属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负责指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保险机构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有效发挥保险的市场化风险预防机制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
(三)贯彻落实《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港委办发〔2021〕8号),根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通过聘请消防领域专家等方式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泉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10号),加强指导本系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进行督导考核,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五)所管辖行业领域和所属单位(场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严控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2024年度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泉港辖区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区的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依法治安;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