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200-2024-00222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4〕8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3
泉港政综〔2024〕88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港涂岭
“2·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应急局: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局呈报的《泉港涂岭“2·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泉港应急〔2024〕55号)。请你局牵头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此复。
附件:泉港涂岭“2·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港涂岭“2·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泉港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年6月20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3.涉事车辆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三)事故发生经过
(四)事故现场情况 11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1
1.人员伤亡情况 11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1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1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1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2
(三)善后情况 12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12
三、事故原因分析 12
(一)直接原因分析 12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3
(三)间接原因分析 13
四、相关责任单位存在问题 13
(一)事故有关单位 13
(二)行业主管部门 15
(二)属地镇政府 16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6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6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6
(三)对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处理建议 17
六、事故主要教训 18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8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8
(二)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 18
(三)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9
附件1泉港南埔“2·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确认情况 20
附件2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505120230000005号 21
附件3伤亡人员名单 24
泉港涂岭“2·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2月25日18时04分许,易长宽驾驶闽FA3160重型自卸货车沿国道324线行驶至133KM+100M处倒车时,碰撞陈文进驾驶的闽BNK3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导致陈文进与正常行驶的刘春阳驾驶的沪EK15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沪BB858挂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文进当场死亡,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泉港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19日授权区应急局牵头组织成立泉港涂岭“2·2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包括涂岭镇、区应急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城管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总工会等单位,同时邀请泉港区纪委(监委)派员介入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由于相关鉴定报告尚未完成,事故调查组于2024年4月15日向泉港区人民政府申请延长该起事故调查时限60天,泉港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19日同意延长该起事故调查期限至2024年6月23日。
经调查认定,泉港涂岭“2·25”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后倒车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龙岩市永定区福缘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缘贸易有限公司”,闽FA3160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MA32NP9D1G,成立于2019年4月16日,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抚兴西路536号,法定代表人为黄平彩,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汽车租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闽交运管许可龙字350822300089号,有效期至2027年4月20日。
(2)上海朝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明物流公司”,沪EK15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60627770,成立于2007年9月10日,营业期限至2037年9月9日,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三三公路2029号1幢54室;办公地址上海复旦大学科技园创业中心 X号楼X楼XXXXX,法定代表人为李丽琼,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仓储管理、人力装卸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保险公司授权代理范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沪交运管许可临港字310090000340号,有效期至2026年11月08日。
2.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易长宽,闽FA3160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男,汉族,1980年X月X日出生,住湖北省宣恩县XXXXX,持有“B2”驾驶证,驾驶证档案号:330105787530,初次领证日期:2007年8月14日,有效期:2023年8月14日至长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4228251980XXXXXXXX,有效期至2026年9月9日;驾驶状态正常,在事故中未受伤。
(2)刘春阳,朝明物流公司员工,沪EK15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男,汉族,1981年X月X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XXX,持有“A2”驾驶证,驾驶证档案号:350500291516,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10月14日,有效期:201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4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从业资格证号:3505211981XXXXXXXX,有效期至2029年12月14日;驾驶状态正常,在事故中未受伤。
(3)白勇,闽FA3160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车主,男,苗族,1986年X月X日出生,住重庆市酉阳县酉酬镇XXX,2021年11月购买闽FA3160重型自卸货车后将车辆挂靠在福缘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以来自己在承接各类运输业务。2023年3月开始聘请易长宽为驾驶员,至事故发生时一直由易长宽驾驶闽FA3160重型自卸货车。
(4)陈文进,闽BNK3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男,汉族,1969年X月X日出生,住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XXX,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3.涉事车辆基本情况
(1)闽FA3160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龙岩市永定区福缘贸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XXX,品牌型号:解放牌,使用性质:货运,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识别代号:LFNJRRKD7LLA08934,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11月20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11月30日,交强险及商业险投保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商业险承保险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00000元)、机动车车上司机责任险(保险金额200000元)、机动车车上乘客责任险(保险金额10000×2座)、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137712元);该车在事故中无损坏,事故发生时车上无装载货物。
(2)沪EK15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上海朝明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三三公路2029号X幢X室,品牌型号:解放牌,使用性质:货运,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号:LFWSRXSJ5K1E09788,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4月2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4月30日,交强险及商业险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商业险承保险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00000元)、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219260元);该车在事故中无损坏。
(3)闽BNK3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陈文进,登记住所: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XXX,中文品牌:本田牌,车辆型号LWBPCJ704A002496,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06月24日,检验有效期止:2017年06月30日,强制报废期止:2023年6月24日。未投保保险。该车在事故中损坏。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福缘贸易有限公司设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苏汉城,副组长兼安全经理:赖扬玖(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编号:A01202035374940);成员:郭秀琴、张荣昌。专职安全员林丽平(持有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编号:B01202035367528)。通过查阅朝明物流公司内业材料(安全管理台账)和有关人员的调查笔录:朝福缘贸易有限公司设置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编制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聘用驾驶员管理制度、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等规章。
2.朝明物流公司设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总监:方熠(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编号:A02202031272344);安全副总监:吴海立;专职安全员:黑薇(安全委员,持有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编号:B022020312722378)、李庆福、颜志涵。通过查阅朝明物流公司内业材料(安全管理台账)和有关人员的调查笔录:朝明物流公司设置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编制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聘用驾驶员管理制度、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等规章未发现履职不到位的现象。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2月25日18时04分,陈文进未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的闽BNK3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国道324线由惠安往仙游方向行驶至国道324线133KM+100M处,事发时行驶于路右硬路肩,遇易长宽驾驶闽FA3160号重型自卸货车在从路右空地往路右慢车道倒车行驶,陈文进采取避险措施不及,导致陈文进所戴的安全头盔与闽FA3160号重型自卸货车车厢左后部发生碰撞,碰撞后陈文进及闽BNK3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又与在路右慢车道内由刘春阳的所驾驶的沪EK15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牵引的沪BB858挂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文进当场死亡,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以下简称“泉港区交警大队”)认定,易长宽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刘春阳、陈文进在本起事故中无责。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泉港区国道324线上行133KM+100M;道路为南北走向,路面性质:水泥;路面情况:完好;路表情况:干燥;事故路段双向四条机动车道,每道宽3.55米,道路两侧设有硬路肩,宽3.2米。道路中央设有水泥隔离墩。天气晴。经查,近3年该路段500米范围内,没有发生亡人交通事故,对照《福建省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修订试行版)》,该路段不属于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详情见附件3)。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不含事故罚款)137.9万元。其中丧葬费5万,保险公司赔偿132.9万。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年2月25日18时04分发生事故,沪EK15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刘春阳于18时11分拨打110报警,后在现场等待救护车及警察到达,随后通过电话告知公司车队长黄各锦发生事故;黄各锦接到电话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配合交警部门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到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事故善后工作。
泉港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2月27日将事故情况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平台。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2月25日18时12分,涂岭交警中队接到指挥中心电话后,立即组织民警出警,并通知120急救中心赶赴现场,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工作。18时14分,民警到现场后立即开展交通疏导、秩序维护和事故处理勘查工作,对肇事车辆驾驶员刘春阳进行控制;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确认陈文进当场死亡。现场经过调取监控,勘察取证后于20时对肇事车辆驾驶员易长宽进行控制。
(三)善后情况
1.死者陈文进于2024年4月19日在泉港区殡仪馆火化。
2.泉港区交警大队组织协调死者家属与涉事企业进行理赔调解事宜。目前,赔偿款已支付到位19.9万,尚有118万保险费用保险公司正在调查、理赔中。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二次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易长宽因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后倒车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导致人员死亡。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闽万鸿司鉴〔2024〕毒鉴字第0445号鉴定意见书:送检陈文进的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2.泉港公鉴〔2024〕25号鉴定书:陈文进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三)间接原因分析
福缘贸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公司的车辆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问题
(一)事故有关单位
1.龙岩市永定区福缘贸易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车辆管理不到位。经查,①2023年10月福缘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由苏汉城变更为黄平彩(未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变更法人后,黄平彩任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各类工作,苏汉城未在公司担任职务。根据福缘贸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公司法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专职安全员、车管员等相关人员为成员。但其2024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仍书写苏汉城。②2023年9月13日被永定区永定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通报公司名下有15台运输车辆逾期未年检和公司名下涉及3条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理的车辆有20辆。截至2024年6月4日该公司对该两个问题尚未整改完毕。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福缘贸易有限公司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规定新入司人员上岗前,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调查发现:易长宽2023年3月开始驾驶闽FA3160号重型自卸货车,但是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显示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5日进行岗前教育培训,且福缘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和赖某玖笔录仅能体现2024年1月5日下午只有赖扬玖对易长宽进行1小时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经查,①2023年10月福缘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由苏汉城变更为黄平彩,变更法人后,黄平彩任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各类工作,苏汉城未在公司担任职务。根据福缘贸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公司法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专职安全员、车管员等相关人员为成员。但其2024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仍书写苏汉城。②2023年3月以来,闽FA3160重型自卸货车发生各类违章记录共10条,福缘贸易有限公司未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及隐患整改措施。③2023年9月13日永定区交通运输局和永定区交警大队曾分别下发了《龙岩市永定区运输发展中心关于加强高风险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龙永运发〔2023〕28号)文,《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关于加强高风险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函》(永交警〔2023〕109号)等两份文件。通报福缘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存在两个高风险问题:公司名下有15台运输车辆逾期未年检和公司名下涉及3条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理的车辆有20辆。截至2024年6月4日该公司对该两个问题尚未整改完毕。
1.上海朝明物流有限公司
朝明物流公司设置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编制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聘用驾驶员管理制度、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等规章。经调查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未发现履职不到位的现象。
(二)行业主管部门
1.泉州市泉港区交通运输局
泉港区交通运输局依托324国道涂岭治超站,对事故发生地途经路段进行24小时检查监测,泉港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也安排了进行了流动性的交通行政执法路查路检。2024年以来,组织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共检查企业193家次,处置110个隐患,强化执法处罚,立案处罚案件140起。调查未发现履职不到位致该起事故发生的情况。
2.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按执法计划对辖区交通勤务进行安全排。自2022年以来,大队先后两次对事故车辆闽FA3160货车进行处罚。事故发生当日,事故发生地所辖涂岭中队根据勤务工作部署要求,采取岗点执勤、巡格巡线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开展工作。各民警都能证明其在岗在位按职责开展工作。调查未发现履职不到位致该起事故发生的情况。
(三)属地政府
涂岭镇人民政府
2023年以来,悬挂宣传标语横幅100余条、张贴海报100余份,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2000多条,微信转发宣传文章1000多条次,重要节假日期间发送交通安全提示短信20余万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安全宣传活动23场,发放宣传单20000多份,主动排查整改隐患6处,在进入国道的主要村道路口设置减震带、标志标牌等投入12万元。安排农村道路安全协管员负责日常巡查和劝导工作。调查未发现履职不到位致该起事故发生的情况。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易长宽,男,群众,闽FA3160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因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后倒车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导致人员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由泉州市泉港公安分局办理取保候审。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龙岩市永定区福缘贸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车辆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未对存在的隐患进行针对性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泉港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黄平彩,男,群众,龙岩市永定区福缘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工作(未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泉港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白勇,闽FA3160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于龙岩市永定区福缘贸易有限公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未对易长宽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三)对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处理建议
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行业主管部门:泉港区交通运输局、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以及属地政府涂岭镇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况,建议不予以处理。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没有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流于形式,对车辆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时刻紧绷安全弦,驾驶大型车辆未能注意观察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二)其他交通参与者骑行或驾车时尽量远离大型车辆,特别是正在转弯或倒车的大货车,不要在大型车辆两侧盲区并排前行,不要紧跟在大型车辆之后,也不要跟大型车辆抢道,切忌弯道超车,与大型车辆保持3米以上安全车距。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龙岩市永定区福缘贸易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系统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
泉港区交通局、交警大队等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的管控及路面执法工作,加强执法检查,对于存在较大潜在安全风险的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进行重点执法,确保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涂岭镇人民政府要持续重视和加强辖区内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附件:1.泉港涂岭“2·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确认情况
2.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50505120240000026号
3.伤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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