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200-2023-00214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3〕1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7
泉港政综〔2023〕136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后龙镇
后墘村等3个单位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批复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审批办理后龙镇后墘村等3个单位水域滩涂养殖证的请示》(泉港农渔〔2023〕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后龙镇后墘村等3个单位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申请,使用期限一年。具体使用单位、养殖位置及养殖面积等情况详见附件。请你局依法给予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1.泉港区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花名册
2.后龙镇后墘村、后龙镇许厝村、泉港区潘南盐场
养殖水域滩涂界至图
3.泉港区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2018-2030年)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