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2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2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港区鸠林中学路段“10.28”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3-01-17 15:54
      

    泉港政综〔20236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港区

    鸠林中学路段“10·28”道路运输

    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呈报泉港区鸠林中学路段“10·28”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泉港交〔2022〕146)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泉港区鸠林中学路段“10·28”路段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请你局牵头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此复。

    附件:泉港区鸠林中学路段“10·28”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港区鸠林中学路段“10·28”路段

    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0月28日7时51分许,泉港区界山镇鸠林中学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赵祖显驾驶闽B5609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陈俊英驾驶的悬挂泉州·石狮01035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俊英受重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于2022年11月24日成立了由区交通运输牵头,区人社局、应急局、总工会、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单位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有关资料、技术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莆田市载德物流有限公司,系闽B5609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后挂引闽B2011号挂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5MA31WCDR4U,住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马厂村马厂328号,成立于2018年07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詹德仙,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可莆字350305200262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4日,共有运输车辆10部。

    公司设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为詹德仙,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安全员为詹天缘。詹德仙持有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詹天缘持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员岗位培训证书。

    (二)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赵祖显,闽B5609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引闽B2011号挂车)驾驶员,男,1980年05月12日出生,身份号码:3604XXXXXXXXXXXXXX,住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双钟镇大中路56号,持有“A2E”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档案号:360404805095,发证机关:江西省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为2010年12月22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2日。持有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件号为360429198005121710。2022年1月1日,莆田市载德物流有限公司与赵祖显签订劳动合同,聘用赵祖显为公司驾驶员。

    2.陈俊英,女,1963年10月11日生,住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鸠林村港西162号,身份证号:3505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52XXXXXX53,本事故悬挂泉州·石狮01035号电动二轮自行车,在本事故中受伤。

    (三)车辆基本情况

    1.闽B5609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基本情况:中文品牌:东风牌,车身颜色:红,车辆识别代号:LGAG4DY35M8013629,检验有效期:2023年05月31日,机动车所有人:莆田市载德物流有限公司,交强险、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车牵引闽B2011挂车,在事故中受损。

    2.闽B2O11号挂车基本情况:中文品牌:闽兴牌,车身颜色:黄,车辆识别代号:LA93LNMAF9B1FMXO23,检验有效期:2023年04月30日,机动车所有人:莆田市大德物流有限公司。

    3.悬挂泉州·石狮01035号电动二轮自行车基本情况:品牌型号:台铃TDTD99Z,车身颜色:白,车架号码:585221889238133,登记日期:2019年04月09日,发证日期:2019年05月13日,车辆所有人:吴少明。

    (四)事故车辆技术鉴定状况

    闽方司鉴〔2022〕车速第1162号鉴定报告书显示:事故时闽B5609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B2011号挂车的行驶速度为31-32KM/h。

    (五)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泉港区界山镇界东路鸠林中学路段,道路线形:平直;路面材料:水泥;路面情况:完好;路表情况:干燥;双向四车道,车道宽均为3.5m,道路呈东西走向,车道间施划有单白分道虚线等,路中央设置绿化隔离带,宽约1.5米。事故时为白天,天气晴。文中路左路右以天马城往国道324线方向定位。该路段限速30KM/h。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0月28日7时51分许,赵祖显驾驶的闽B5609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闽B2011号挂车)以31km/h~32km/h的速度沿泉港区界山镇界东路由天马城往国道324线方向行驶至泉港区界山镇界东路鸠林中学路段,事发时行驶于路右慢车道,从左侧超越同向前方行驶于路右慢车道陈俊英驾驶的泉州·石狮01035号电动二轮自行车时,未能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致使闽B5609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右侧部位与陈俊英驾驶的泉州·石狮01035号电动二轮自行车左侧后视镜于路右慢车道发生碰撞,造成陈俊英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2022年10月28日07时55分许,泉港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赵祖显报警称“在界山鸠林中学路段,重型半挂牵引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人有受伤”,指挥中心立即指派事故中队民警林明祥、杨伟林和交通执法中队值班民警刘世铭等人出警处置,并通知“120”急救中心。接警后,泉港区医院“120”救护车和执勤民警先后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120”急救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民警依法采取现场安全防护,协助医疗救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对事故现场开展勘查,并进行交通管制,确保事故现场交通畅通有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到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救治工作。

    本次应急救援反应及时,相关单位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现场处置得当,未引发其它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重伤(截肢),目前仍在治疗康复过程,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赵祖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从前车左侧超越时,未能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其违法行为与本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单方过错。

    (二)间接原因

    莆田市载德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本起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莆田市载德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查阅该公司隐患排查、动态监控、安全培训记录及入职考试试卷,该公司隐患排查、动态监控流于形式,赵祖显的岗前教育培训内容和时长不符合要求;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不深入,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莆田市秀屿区交通运输局依法予以查处。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对肇事驾驶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赵祖显驾驶机动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从前车左超越时,未能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其违法行为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单方过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责任做出如下认定:赵祖显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

    2.对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詹德仙,男,莆田市载德物流有限公司法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经查,詹德仙作为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不深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莆田市秀屿区交通运输局依法予以查处。

    詹天缘,男,莆田市载德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员,负责驾驶员培训教育工作。经查,詹天缘作为公司安全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流于形式,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不深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莆田市载德物流有限公司依照规定予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莆田市载德物流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及培训教育,切实做好岗前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严防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

    (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莆田市秀屿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执行到位;对于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提醒、从严处理。

    (三)加强道路安全宣教。界山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典型案例或图片展览等形式,以案说法,广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危害,使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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