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300-2025-00017
 - 备注/文号:泉港政办〔2025〕3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3
 
泉港政办〔2025〕3号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坝头溪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
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埔镇、前黄镇、涂岭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泉港区坝头溪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建设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泉港区坝头溪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泉港区坝头溪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建设期绩效
评价工作方案
                    2.泉港区坝头溪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运营期绩效
                    评价工作方案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港区坝头溪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
建设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一、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实施机构为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评价,编制绩效评价报告(包括绩效评价打分依据)。根据合同约定,监督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检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绩效评价报告,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绩效评价小组
绩效评价小组由区农水局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组长,区财政局、住建局、农水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区水利水务公司等单位指派代表1人、5名专家(市政、景观、水利、经济、项目管理)组成工作组成员。
三、评价对象
本项目绩效评价对象为福建水投集团坝头溪流域整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评价周期
本项目建设期绩效评价结合各子项目竣工验收后考核1次。
五、评价内容指标
建设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18个。(具体详见附表)
六、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本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结果与建设期履约保函项挂钩如下:建设期绩效考核分值低于70分时,实施机构有权提取建设期履约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的3%,即150万元;建设期绩效考核分值低于60分时,实施机构有权提取建设期履约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的5%,即250万元;建设期绩效考核分值低于50分时,实施机构有权提取建设期履约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的10%,即500万元。若出具建设期绩效评价结果时,建设期履约保函已返还,则从运营及移交保函中提取以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为基数计算的处罚金额;若运营及移交保函不足以抵扣处罚金额,则超出部分从后期政府付费中扣除。
七、考核具体流程
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①绩效评价小组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②绩效评价小组召开绩效评价现场会议(采用评价会议+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按照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初步形成考核得分及报告,并将检查问题清单通知项目公司;③项目公司针对绩效评价报告,对检查问题清单进行整改确认;④绩效评价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出具最终得分及报告;⑤项目公司需对最终考核报告的问题清单,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绩效评价小组;⑥项目公司对绩效评价结果和过程性材料进行规范归档,并报送区农水局。⑦区农水局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初审并报区财政局确认,区财政局予以复函;⑧区农水局按规定程序向区政府申请拨付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⑨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示意见,予以审核、拨付。
附表:泉港区坝头溪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建设期绩效评价
指标体系
附表
泉港区坝头溪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建设期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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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要点及说明  | 
            
             得分  | 
            
             扣分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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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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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出(80)  | 
            
             完工/竣工验收(60)  | 
            
             施工质量(20)  | 
            
             评价项目工程质量情况  | 
            
             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施工设计要求,质量验收合格以上得20分;若监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最多扣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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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工情况(10)  | 
            
             评价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工情况  | 
            
             按 PPP 项目合同约定按时完工,得10分;未能按约定完工的,每推迟1个月扣0.5分,非乙方原因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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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情况(10)  | 
            
             评价项目验收情况  | 
            
             完工验收合格,并能够提供完工验收报告的,得10 分;未能提供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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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度控制(10)  | 
            
             评价项目公司施工进度计划及执行情况  | 
            
             按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总体施工进度达到计划目标,得10分;不符合以上要求,视情况扣分,扣完为止;未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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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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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控制(5)  | 
            
             评价项目建设投资控制情况  | 
            
             有制定有明确的投资核算或计划管理办法、投资控制办法的得5分,未能制定视情况扣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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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行(5)  | 
            
             评价项目建设过程中合同履行情况,包括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劳务合同等  | 
            
             履行相关合同未出现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项目公司被起诉且败诉的事件,得5分;每发生一次起扣 1分,最多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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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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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出(80)  | 
            
             安全生产(10)  | 
            
             安全生产(10)  | 
            
             评价项目公司是否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  | 
            
             若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则每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或较大事故扣2分,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扣10分;本项扣分总和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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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10)  | 
            
             环境影响(10)  | 
            
             评价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参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4)等。建设施工符合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要求,未产生生态污染和环境破坏情况,得10分;受到职能部门生态环境执法处罚若有查实的环境污染举报投诉或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扣10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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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果(10)  | 
            
             社会影响(6)  | 
            
             群体性事件(3)  | 
            
             评价项目建设活动中是否发生群体讨薪、罢工、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 
            
             建设期内若发生因项目公司欠薪等问题造成的群体讨薪、罢工、上访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扣1.5分,本项扣分总和累计最高不超过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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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文明施工(3)  | 
            
             评价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 
            
             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评定等级合格及以上,得3分;未达到检查评定等级合格及以上的,不得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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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4)  | 
            
             周边居民投诉(2)  | 
            
             评价周边居民项目公司建设期相关工作的满意情况  | 
            
             在项目建设期发生周边居民投诉,经实施机构确认属实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最多扣2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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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面新闻报道(2)  | 
            
             评价社会公众对项目公司建设期相关工作的满意程度  | 
            
             建设期内,出现与项目公司运营范围内相关的负面新闻报道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最多扣2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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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10)  | 
            
             组织管理(2)  | 
            
             管理制度(2)  | 
            
             评价项目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1.项目公司未建立企业管理制度的(如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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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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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管理(2)  | 
            
             应急管理(2)  | 
            
             评价项目公司应急管理情况  | 
            
             有编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得当,得2分;不符合以上要求,视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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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管理(4)  | 
            
             资本金到位(1)  | 
            
             评价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  | 
            
             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 C2019326 号),按 PPP项目合同,资本金足额到位,得1分。资本金不到位,影响项目施工进度且造成相关损失,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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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到位(2)  | 
            
             评价项目公司融资到位情况  | 
            
             按 PPP 项目合同,融资资金足额到位,得2分;融资资金未能到位的,视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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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使用(1)  | 
            
             评价项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  | 
            
             按 PPP 项目合同、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相关业务合同等要求使用资金,得1分;不符合以上要求,视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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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管理(2)  | 
            
             档案管理(2)  | 
            
             评价项目公司建设档案管理情况  | 
            
             参照《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取阅方便,资料完整、准确,得2分;不符合以上要求,视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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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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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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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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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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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项目背景、PPP模式基本安排,包括基本信息、运作模式、回报机制、交易结构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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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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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主要参与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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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项目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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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范围、计划及进展情况等。如果项目内容在实施期内发生变更,应当说明变更的内容、依据及变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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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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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投融资管理情况、财务管理状况、预算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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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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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二)绩效评价对象、范围与时段。 (三)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四)绩效评价原则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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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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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数据收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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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绩效评价的局限性(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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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二)绩效分析。  | 
        
| 
             对项目产出、效果和管理指标进行分析和评价。  | 
        
| 
             在对绩效指标进行分析和评价时,要充分利用评价工作中所收集的数据,做到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绩效指标评分应当依据充分、数据使用合理恰当,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合理性。  | 
        
|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 
             通过分析各指标的评价结果,总结项目存在的不足及原因,明确责任主体,为提出相关建议奠定基础。  | 
        
| 
             五、相关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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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综合考虑各指标的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对项目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措施或建议应当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前瞻性及科学性,有利于促进和提高项目绩效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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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绩效评价报告使用限制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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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评价主体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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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由评价主体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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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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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包括主要评价依据、实地调研和座谈会相关资料、调查问卷汇总信息及其他支持评价结论的相关资料。  | 
        
附件2
泉港区坝头溪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
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一、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实施机构为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评价,编制绩效评价报告(包括绩效评价打分依据)。根据合同约定,监督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检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绩效评价报告,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绩效评价小组
绩效评价小组由区农水局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组长,区财政局、住建局、农水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区水利水务公司等单位指派代表1人、5名专家(市政、景观、水利、经济、项目管理)组成工作组成员。
三、评价对象
本项目绩效评价对象为福建水投集团坝头溪流域整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评价周期
本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每半年考核1次。
五、评价内容指标
运营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13个。(具体详见附表)
六、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依据《项目合同》约定“本项目中标价:建安下浮率15%,年合理利润率5.5%,绩效服务费下浮率15%。”。本绩效考核采取满分百分制,即100分。
(1)本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与可用性服务费的30%挂钩。根据本项目PPP合同及补充协议,当可用性服务费支付的某个周期内,平均绩效服务考核分值低于设定的分值时扣除部分的可用性服务费:平均绩效服务考核低于70分时,需扣除当期需要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的5%;平均绩效服务考核低于60分时,需扣除当期需要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的10%;平均绩效服务考核低于50分时,需扣除当期需要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的30%。
(2)本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与运维绩效服务费的支付100%挂钩。考核分数(S)与绩效考核系数对应关系如下:当S≥90分,绩效考核系数为1,无需扣除当期应支付的运营绩效服务费;90>S≥80分,绩效考核系数为0.9,需扣除当期应支付的运营绩效服务费的10%;80>S≥70分,绩效考核系数为0.8,需扣除当期应支付的运营绩效服务费的20%;70>S≥60分,绩效考核系数为0.7,需扣除当期应支付的运营绩效服务费的30%;S<60分,绩效考核系数为0,即扣除当期应支付的运营绩效服务费的100%。
七、考核具体流程
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①绩效评价小组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②绩效评价小组召开绩效评价现场会议(采用评价会议+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按照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初步形成考核得分及报告,并将检查问题清单通知项目公司;③项目公司针对绩效评价报告,对检查问题清单进行整改确认;④绩效评价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出具最终得分及报告;⑤项目公司需对最终考核报告的问题清单,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绩效评价小组;⑥项目公司对绩效评价结果和过程性材料进行规范归档,并报送区农水局。⑦区农水局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初审并报区财政局确认,区财政局予以复函;⑧区农水局按规定程序向区政府申请拨付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⑨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示意见,予以审核、拨付。
附表:泉港区坝头溪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运营期绩效
评价指标体系
附表
泉港区坝头溪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1  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绩效指标  | 
            
             指标权重  | 
            
             指标解释  | 
            
             数据来源  | 
            
             评价要点及说明  | 
            
             得分  | 
            
             扣分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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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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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出(80)  | 
            
             项目运营(5)  | 
            
             运营维护方案  | 
            
             2  | 
            
             评价项目公司制定的运营维护方案情况  | 
            
             案卷研究。项目公司提供的各项目的运营维护方案等相关资料。  | 
            
             1.运营年度内项目公司未制定项目运营维护方案的,扣2分; 2.运营年度内项目公司制定项目运营维护方案,但未上报项目实施机构的,扣1分; 3.本项指标扣分最高不超过2分。  | 
            
             
  | 
            
             
  | 
        
| 
             管理养护记录  | 
            
             3  | 
            
             评价项目公司对项目管理养护记录情况  | 
            
             案卷研究。项目公司提供的每年管理养护记录相关资料  | 
            
             1.运营年度内项目公司未详细记录项目管理养护情况的,扣3分; 2.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管理养护情况记录的整体完整性、真实性酌情打分(1-3分); 3.本项指标扣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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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维护(75)  | 
            
             水利工程管养  | 
            
             30  | 
            
             评价项目公司水利工程管养情况  | 
            
             案卷研究、实地调研。项目公司提供项目水利工程管养相关资料。  | 
            
             1.评价工作组按照附表2-1-1的扣分标准对项目公司水利工程管养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按照附表2-1-1的扣分权重予以扣分,最终得分/1000*30等于当期评价水利工程管养情况实地检查的得分,实地检查时扣分项应当拍照记录或签字确认。 2.本项指标扣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 
            
             
  | 
        |
| 
             环境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管养  | 
            
             30  | 
            
             评价项目公司环境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管养情况  | 
            
             案卷研究、实地调研。项目公司提供项目环境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管养相关资料。  | 
            
             1. 评价工作组按照附表2-1-2的扣分标准对项目公司环境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管养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按照附表2-1-2的扣分权重予以扣分,最终得分/100*30等于当期评价环境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管养情况实地检查的得分,实地检查时扣分项应当拍照记录或签字确认。 2.本项指标扣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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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出(80)  | 
            
             项目维护(75)  | 
            
             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管养  | 
            
             15  | 
            
             评价项目公司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管养情况  | 
            
             案卷研究、实地调研。项目公司提供项目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管养相关资料。  | 
            
             1.评价工作组按照附表2-1-3的扣分标准对项目公司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管养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按照附表2-1-3的扣分权重予以扣分,最终得分/100*15等于当期评价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管养情况实地检查的得分,实地检查时扣分项应当拍照记录或签字确认。 2.本项指标扣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 
            
             
  | 
        
| 
             效果(10)  | 
            
             经济影响(2)  | 
            
             经济影响  | 
            
             2  | 
            
             项目的实施或运营是否对地方经济发展带来正面影响  | 
            
             项目的实施或运营是否对地方经济发展带来正面影响。  | 
            
             1.项目未对未来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即可得分。 2.若本项目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则扣2分。  | 
            
             
  | 
            
             
  | 
        
| 
             社会影响(3)  | 
            
             群体性事件  | 
            
             3  | 
            
             评价项目运营中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情况  | 
            
             案卷研究。项目公司或实施机构提供群体性事件发生记录。  | 
            
             1.运营年度内若发生归责于项目公司运营问题的群体性讨薪、群体性上访、其他群体性事件的,扣3分(该评价由实施机构确认); 2.本项指标扣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 
        |
| 
             生态影响(2)  | 
            
             环境污染  | 
            
             2  | 
            
             评价项目运营中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情况  | 
            
             案卷研究。项目公司或实施机构提供环保处罚记录  | 
            
             1.运营年度内若发生归责于项目公司运营问题的环境污染事件且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或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扣2分;  | 
            
             
  | 
            
             
  | 
        |
| 
             满意度(3)  | 
            
             社会公众 满意度  | 
            
             3  | 
            
             评价社会公众对项目公司运营维护相关工作的满意程度  | 
            
             投诉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1.运营年度内若发生社会公众对项目公司投诉,且被相关部门确认为项目公司责任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2.本项指标扣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 
        |
| 
             管理(10)  | 
            
             组织管理(4)  | 
            
             人员管理  | 
            
             2  | 
            
             评价项目公司人员配备情况  | 
            
             实地调研、资料收集、数据填报。提供人员资料、人员配备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1.检查项目公司对各工作岗位人员的配置情况,若发现对关键岗位人员配置不合理或无专人负责的酌情扣分; 
 2.本项指标扣分最高不超过2分。  | 
            
             
  | 
            
             
  | 
        
| 
             制度管理  | 
            
             2  | 
            
             评价项目公司是否建立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  | 
            
             案卷研究。项目公司提供相关制度文件。  | 
            
             1.若发现项目公司未按要求建立公司管理制度的,扣2分;发现管理制度制定不规范或有缺失的酌情扣分; 2.本项指标扣分最高不超过2分。  | 
            
             
  | 
            
             
  | 
        ||
| 
             财务管理(3)  | 
            
             财务管理  | 
            
             3  | 
            
             评价项目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财务管理内容的完整性及落实情况  | 
            
             案卷研究。项目公司提供财务相关资料。  | 
            
             1.项目公司应当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若未制定管理制度,扣3分; 2.检查项目公司执行财务工作流程、财务制度规范情况,若发现财务资料存在程序不规范或其他问题的,每发现一点扣0.5分,最高扣3分; 3.本项指标扣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 
        |
| 
             档案管理(3)  | 
            
             档案管理  | 
            
             3  | 
            
             评价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 
            
             资料收集。提供资料归档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1.项目公司应当对运营管理资料归档整理,若发现未归档年度运营管理资料的扣3分;归档缺失的酌情扣分; 2.本项指标扣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 
        |
注:1、运营期绩效评价总标准分,满分100分,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本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标准、方法、评价要点、是否纳入监控等)在运营期内可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适用标准、规范、政策文件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由实施机构或项目公司提出申请,经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后,报政府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附表1-1
水利工程专项考评办法及考评实施细则
| 
             类别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赋分原则  | 
            
             得分  | 
            
             备注  | 
        
| 
             堤防工程(600)  | 
            
             堤身  | 
            
             堤身断面、护堤地宽度保持设计或完工验收的尺度;堤肩线直、弧圆,堤坡平顺;堤身无裂缝、冲沟、无洞穴、无杂物垃圾堆放;护堤地边界明确。  | 
            
             40  | 
            
             ①堤身断面(高程、顶宽、堤坡)、护堤地(面积)不能保持设计或完工验收尺度的扣10~20分;  | 
            
             
  | 
            
             
  | 
        
| 
             堤顶道路  | 
            
             堤防道路畅通,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堤顶路面完整、平坦,无坑、无明显凹陷和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上堤辅道与堤坡交线顺直、规整,未侵蚀堤身。  | 
            
             40  | 
            
             ①堤防道路路面不平,明显凹陷,雨后有积水,每处扣5分,最高扣15分。  | 
            
             
  | 
            
             
  | 
        |
| 
             穿堤建筑物  | 
            
             穿堤建筑物堤段无重大隐患,符合安全运行要求;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接合部无隐患、无不均匀沉降裂缝、空隙、渗漏现象;非直管穿堤建筑物情况清楚、责任明确、安全监管到位。  | 
            
             40  | 
            
             ①穿堤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扣10分。  | 
            
             
  | 
            
             
  | 
        |
| 
             堤岸防护工程  | 
            
             堤岸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堤面平整;护坡平顺;工程整洁美观。  | 
            
             40  | 
            
             ①工程有缺损、坍塌、松动,每处扣5分,最高扣10分。  | 
            
             
  | 
            
             
  | 
        |
| 
             生物防护工程  | 
            
             工程管理范围内树、草种植合理,宜植防护林的地段形成生物防护体系;堤(坝)坡草皮整齐,无高杆杂草;堤肩草皮(有堤肩边埂的除外)每侧宽0.5m以上;林木缺损率小于5%,无病虫害  | 
            
             40  | 
            
             ①堤(坝)坡草皮不整齐、有高杆杂草等,扣10分。  | 
            
             
  | 
            
             
  | 
        |
| 
             堤防工程(600)  | 
            
             工程排水系统  | 
            
             工程排水畅通;按规定各类工程排水沟齐全、畅通,沟内杂草、杂物清理及时,无堵塞、破损现象  | 
            
             30  | 
            
             ①工程排水系统不完善,每处扣5分,最高扣15分。  | 
            
             
  | 
            
             
  | 
        
| 
             工程观测与监测  | 
            
             按要求对工程及河势水位进行观测;观测资料及时分析,整编成册;观测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按规定有计划的进行堤防隐患探查;对重要堤段、重点部位按规定开展安全监测,沉降位移等监测项目、频次符合要求,数据可靠,记录完整,资料整编分析及时,定期开展设备校验和比测  | 
            
             40  | 
            
             ①未开展观测或监测,此项不得分。  | 
            
             
  | 
            
             
  | 
        |
| 
             防汛组织  | 
            
             防汛责任制落实,组织体系健全;防汛抢险队伍落实,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定期培训  | 
            
             40  | 
            
             ①防汛责任制不落实,组织体系不健全,扣15分。  | 
            
             
  | 
            
             
  | 
        |
| 
             防汛组织准备  | 
            
             按规定做好汛前防汛检查;根据防洪预案,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开展防汛演练;基础资料齐全,图表(包括防汛指挥图、调度运用计划图表及险工险段等图表)准确规范;及时检修维护通信线路、设备,保障通信畅通  | 
            
             40  | 
            
             ①未开展汛前检查,扣10分。  | 
            
             
  | 
            
             
  | 
        |
| 
             河道清障  | 
            
             对河道内阻水林木和高秆作物、阻水建筑物构筑物的种类、规模、位置、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务;无违规设障现象  | 
            
             40  | 
            
             ①对河道内阻水林木和高秆作物、阻水建筑物构筑物情况不清楚,扣15分。  | 
            
             
  | 
            
             
  | 
        |
| 
             堤防工程(600)  | 
            
             工程抢险  | 
            
             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险情发现及时,报告准确;抢险方(预)案落实;险情抢护及时,措施得当  | 
            
             40  | 
            
             ①无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或预案操作性不强,抢险方(预)案不落实,扣2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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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道防护工程  | 
            
             河道防护工程(护坡、护岸、丁坝、护脚等)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备料堆放整齐,位置合理;工程整洁美观。  | 
            
             40  | 
            
             ①工程有缺损、坍塌的,每处扣5分,最高扣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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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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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隐患及除险加固  | 
            
             对堤防进行有计划的隐患探查;工程险点隐患情况清楚,根据隐患探查结果编写分析报告,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有相应的除险加固规划或计划;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险点隐患要有度汛措施和预案。  | 
            
             50  | 
            
             ①没有对堤防进行隐患探查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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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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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道安全  | 
            
             在设计洪水(水位或流量)内,未发生堤防溃口或其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50  | 
            
             ①在设计洪水(水位或流量)条件下发生堤防溃口,此项不得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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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  | 
            
             堤防、河道整治工程和穿堤建筑物有专人管理,按章操作;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健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规范;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报告、报表。  | 
            
             30  | 
            
             ①工程无专人管理的扣10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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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闸坝工程(270)  | 
            
             闸室  | 
            
             闸室结构(闸墩、底板、边墙等)及两岸连接建筑物安全,无倾斜、开裂、不均匀沉降等安全缺陷;消能防冲及防渗排水设施完整、运行正常;闸室结构表面无破损、露筋、剥蚀、开裂;闸室无漂浮物,上下游连接段无明显淤积。  | 
            
             30  | 
            
             ①闸室结构(闸墩、底板、边墙等)及两岸连接建筑物不安全,存在明显倾斜、开裂、不均匀沉降等重大缺陷,此项不得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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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闸坝工程(270)  | 
            
             闸门  | 
            
             闸门启闭顺畅,止水正常,表面整洁,无明显变形、卡阻、锈蚀,承载构件、行走支承零部件无缺陷,止水装置密封可靠;吊耳、吊座无裂纹或锈损;运转部位注油设施完好、畅通;冰冻期间对闸门采取防冰冻措施。  | 
            
             30  | 
            
             ①闸门无法正常启闭,此项不得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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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闭机及机电设备  | 
            
             启闭设备整洁,启闭机运行顺畅,无锈蚀、漏油、损坏等,吊绳、螺杆等无异常,保护和限位装置有效;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按规定对电气设备、指示仪表、避雷设施、接地等进行定期检验,无安全隐患;线路整齐、牢固、标注清晰;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测及设备等级评定;备用电源可靠。  | 
            
             30  | 
            
             ①启闭设施或机电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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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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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设施  | 
            
             水情测报、安全监测、视频监视、防汛道路、通信条件、电力供应、管理用房等管理设施齐备、完好,能满足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要求;设施设备自动化、信息化程度高;办公条件及环境良好。  | 
            
             20  | 
            
             ①安全监测设施设置不足,扣5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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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记录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安全设施及器具配备齐全并定期检验,安全警示标识设置规范;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开展演练;3年内无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 
            
             30  | 
            
             ①1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此项不得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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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闸坝工程(270)  | 
            
             防汛管理  | 
            
             防汛组织体系健全;防汛责任制和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并演练;配备必要的抢险工具、器材设备,明确大宗防汛物资存放方式和调运线路,物资管理资料完备;预警、预报信息畅通。  | 
            
             30  | 
            
             ①防汛组织体系不健全,防汛责任制不落实,扣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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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巡查  | 
            
             按照《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开展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巡查路线、频次和内容符合要求,记录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检查和特别检查(监督检查)指出问题处理及时到位。  | 
            
             30  | 
            
             ①未开展工程巡查,此项不得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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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养护  |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维修养护,制定养护计划,实施过程规范,维修养护到位,工作记录完整;大修项目有设计和审批,按计划完成;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验收,项目资料齐全。  | 
            
             25  | 
            
             ①未开展维修养护,此项不得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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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运用  | 
            
             有水闸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并按规定申请批复或备案;按控制运用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排水能力达到设计要求;防洪、排涝实现联网调度。  | 
            
             30  | 
            
             ①无水闸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此项不得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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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志标牌  | 
            
             工程管理区域内设置必要的工程简介牌、责任人公示牌、安全警示等标牌,内容准确清晰,设置合理。  | 
            
             15  | 
            
             ①工程简介、保护要求、宣传标识错乱、模糊,1处扣1分,最高扣5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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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污工程(50)  | 
            
             管道  | 
            
             确保管道畅通、无淤积;检查井完好,机组设备运行无故障  | 
            
             15  | 
            
             ①应确保管道畅通,积泥深度不超过管径的1/5,管道内无异物,若发现有未满足要求的,扣3分/例。  | 
            
             
  | 
            
             
  | 
        
| 
             检查井  | 
            
             10  | 
            
             ①应确保有沉泥槽的检查井允许淤积深度不超过管底以下50mm,若发现有未满足要求的,扣2分/例。  | 
            
             
  | 
            
             
  | 
        ||
| 
             检查井  | 
            
             10  | 
            
             ①应确保检查井不出现爬梯松动、缺损;井壁无裂缝,渗漏,抹面脱落等。评价工作组在考核过程中,若发现有未满足要求的,扣2分/例。  | 
            
             
  | 
            
             
  | 
        ||
| 
             检查井  | 
            
             10  | 
            
             ①应确保检查井不出现井盖(框)埋没、丢失、破损、突出或凹陷;车辆经过跳动和声响;井盖标识错误;周边路面破损;若发现有未满足以上要求的,扣2分/例;若发现无安全防坠网或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例。  | 
            
             
  | 
            
             
  | 
        ||
| 
             机组  | 
            
             5  | 
            
             ①应确保当机组(包括泵机、控制柜、PLC柜、格栅等设备)故障损坏应及时报修,若发现存在未报修的情形,扣1分/例。  | 
            
             
  | 
            
             
  | 
        ||
| 
             桥梁工程(45)  | 
            
             整体外观  | 
            
             桥梁干净清洁;标志标识清晰  | 
            
             6  | 
            
             ①桥体表面不干净,有涂鸦、垃圾或严重污渍,1处扣1分,最高扣3分; ②桥梁限高、限速、方向指示等标志不清晰、不完整,1处扣1分,最高扣3分。  | 
            
             
  | 
            
             
  | 
        
| 
             桥面结构完整性  | 
            
             桥面铺装、人行道、伸缩缝、排水系统、栏杆符合建设标准,设施完善。  | 
            
             20  | 
            
             ①桥面铺装不平整、有裂缝、坑洼或松散现象,1处扣2分,最高扣4分; ③伸缩缝错位、堵塞或损坏,1处扣2分,最高扣4分; ⑤栏杆高度、强度不符合标准,出现松动或缺失,1处扣2分,最高扣4分。  | 
            
             
  | 
            
             
  | 
        |
| 
             桥梁上下结构  | 
            
             桥梁上下结构完整稳定  | 
            
             19  | 
            
             ①检查主梁、拱肋等受力构件的完整性,出现裂缝、锈蚀、变形等情况1处扣5分,最高扣10分; ②支座位移、老化,连接件松动、锈蚀,1处扣3分,最高扣9分。  | 
            
             
  | 
            
             
  | 
        |
| 
             箱变工程(15)  | 
            
             变压器质量  | 
            
             变压器正常工作能力  | 
            
             15  | 
            
             ①设备开箱检查,确保设备型号、数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设备完好无伤,附件、备件齐全完整。每发现一处不对扣2分;  | 
            
             
  | 
            
             
  | 
        
| 
             信息化工程(20)  | 
            
             信息化平台建设  | 
            
             建立工程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工程在线监管和自动化控制;工程信息及时动态更新,与水利部相关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上下贯通。  | 
            
             6  | 
            
             ①未应用工程信息化平台,此项不得分。  | 
            
             
  | 
            
             
  | 
        
| 
             信息化工程(20)  | 
            
             自动化监测预警  | 
            
             雨水情、安全监测、视频监控等关键信息接入信息化平台,实现动态管理;监测监控数据异常时,能够自动识别险情,及时预报预警。  | 
            
             8  | 
            
             ①一键报警、广播喊话、背景音乐、水闸智能化、视频监控等关键信息未接入信息化平台,扣2分。  | 
            
             
  | 
            
             
  | 
        
| 
             网络安全管理  | 
            
             网络平台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健全;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 
            
             6  | 
            
             ①网络平台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扣3分。  | 
            
             
  | 
            
             
  | 
        |
| 
             合计  | 
            
             1000  | 
            
             
  | 
            
             
  | 
            
             
  | 
        ||
说明:
1.水利工程考评总标准分满分1000分,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甲方可根据运营期内的相关管养规范制度的调整,对管养标准相应分值和考评标准进行合理调整,并经项目公司和泉港区人民政府确定。
附表1-2
环境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考评办法及考评实施细则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赋分原则  | 
            
             得分  | 
            
             备注  | 
        
| 
             建立河流档案  | 
            
             开展河流排污口、垃圾渣土倾倒点、非法采洗砂点、涉河畜禽养殖点等情况调查,形成“一河一档、一段一档”,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意见。  | 
            
             10  | 
            
             少一份档案扣5分,本项指标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 
            
             
  | 
        
| 
             严格畜禽业养殖的规范管理  | 
            
             禁止在河道内养鹅、鸭,禁止河道周边养殖场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 
            
             15  | 
            
             1.发现在河道内养鹅、鸭,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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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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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卫生  | 
            
             河面必须做到无漂浮物;河道内无渔网鱼簖,无沉船及废弃船只,无乱挖、乱填河道现象;河道打捞的垃圾、杂物、淤泥应及时清理;河道内的水浮莲等有害水生植物得到有效控制;河道墙体、立面、河斜坡保洁及时到位。  | 
            
             20  | 
            
             河道整洁有序,水体无漂浮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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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岸整洁有序,保洁及时、到位  | 
            
             15  | 
            
             两岸整洁有序,保洁及时、到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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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质情况  | 
            
             河道水质根据所属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执行相应标准。坝头溪全流域水质须达到Ⅲ类标准  | 
            
             10  | 
            
             1.水质达标的,不扣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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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乱问题  | 
            
             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禁止在河道乱堆、乱种植、违章建设;禁止进行违法采砂、堆砂及洗砂活动;禁止生活污水或工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生活垃圾或工业垃圾倾倒入河道;禁止河道乱截流。  | 
            
             30  | 
            
             1.存在在河道乱堆、乱种植、违章建设现象,扣3分/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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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00  | 
            
             
  | 
            
             
  | 
            
             
  | 
        |
说明:
1.环境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总标准分满分100分,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甲方可根据运营期内的相关管养规范制度的调整,对管养标准相应分值和考评标准进行合理调整,并经项目公司和泉港区人民政府确定。
附表1-1-3  泉港区坝头溪流域综合整治PPP项目生态景观提升专项考评办法及考评实施细则
| 
             考评内容  | 
            
             考评项目  | 
            
             项目扣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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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综合效果  | 
            
             总体效果 (10分)  | 
            
             ①总体景观与环境卫生效果差,扣1-3分;  | 
            
             
  | 
            
             
  | 
        
| 
             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10分)  | 
            
             ①无专人负责绿化管理和环境卫生,扣2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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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绿化养护水平(45分)  | 
            
             乔木、灌木 (15分)  | 
            
             ①长势差,死株未清除,每株扣0.5分,共3分;  | 
            
             
  | 
            
             
  | 
        
| 
             草坪、地被 (15分)  | 
            
             ①草坪整体长势差,每发现一处单处黄土裸露1m2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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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卉、花坛 (10分)  | 
            
             ①时花未及时更换,每个花坛(花钵)扣1分,共4分;  | 
            
             
  | 
            
             
  | 
        |
| 
             行道树  | 
            
             ①行道树缺株、死株、倾倒未及时补种的,10株以上扣3分,5-10株扣2分,5株以下扣1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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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容和环境卫生 (30分)  | 
            
             园容整洁 (5分)  | 
            
             场内场外责任范围内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乱堆放,乱停车,乱摆摊。??处扣1分,共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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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施完好 (10分)  | 
            
             ①未做到园内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无淤积,无污水溢流,每处扣1分,共4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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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责任区落实情况 (5分)  | 
            
             ①未签订“卫生责任区”责任书,未明确责任范围,或不知晓内容,扣2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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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收集及处理(5分)  | 
            
             ①未做到果皮箱美观实用,完好,布局合理,扣2分;  | 
            
             
  | 
            
             
  | 
        |
| 
             公共厕所  | 
            
             ①未做到厕内外排水设施完好,排水通畅,无积水,化粪池密封紧盖,无粪便满溢,扣1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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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路灯 (5分)  | 
            
             路亮灯率  | 
            
             做好路灯的养护、检查及及时维修,未提供检查维修记录的扣2分,每发现一个路灯无法点亮的扣0.5分,最多扣3分。  | 
            
             
  | 
            
             
  | 
        
| 
             合计  | 
            
             100分  | 
            
             
  | 
            
             
  | 
        |
说明:
1.总标准分满分100分,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甲方可根据运营期内的相关管养规范制度的调整,对管养标准相应分值和考评标准进行合理调整,并经项目公司和泉港区人民政府确定。
2.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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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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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一)项目概况。  | 
        
| 
             简述项目背景、PPP模式基本安排,包括基本信息、运作模式、回报机制、交易结构等内容。  | 
        
| 
             (二)项目绩效目标。  | 
        
| 
             (三)项目主要参与方。  | 
        
| 
             (四)项目实施情况。  | 
        
| 
             包括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范围、计划及进展情况等。如果项目内容在实施期内发生变更,应当说明变更的内容、依据及变更程序。  | 
        
| 
             (五)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 
        
| 
             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投融资管理情况、财务管理状况、预算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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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 
        
|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二)绩效评价对象、范围与时段。 (三)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四)绩效评价原则与方法。  | 
        
|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 
        
| 
             (六)数据收集方法。  | 
        
| 
             (七)绩效评价的局限性(如有)。  | 
        
|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二)绩效分析。  | 
        
| 
             对项目产出、效果和管理指标进行分析和评价。  | 
        
| 
             在对绩效指标进行分析和评价时,要充分利用评价工作中所收集的数据,做到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绩效指标评分应当依据充分、数据使用合理恰当,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合理性。  | 
        
|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 
             通过分析各指标的评价结果,总结项目存在的不足及原因,明确责任主体,为提出相关建议奠定基础。  | 
        
| 
             五、相关建议  | 
        
| 
             通过综合考虑各指标的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对项目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措施或建议应当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前瞻性及科学性,有利于促进和提高项目绩效水平。  | 
        
| 
             六、绩效评价报告使用限制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七、评价主体签章  | 
        
|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由评价主体加盖公章。  | 
        
| 
             八、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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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包括主要评价依据、实地调研和座谈会相关资料、调查问卷汇总信息及其他支持评价结论的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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