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300-2024-00280
- 备注/文号:泉港政办〔2024〕29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6
泉港政办〔2024〕29号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东港石油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中燃湄洲湾能源有限
公司安全环境常态长效监管方案》的通知
石化工业园区,南埔镇、后龙镇人民政府,区应急局,肖厝港务站、泉港生态环境局,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中燃湄洲湾能源有限公司:
现将《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中燃湄洲湾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环境常态长效监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中燃湄洲湾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环境常态长效监管方案
根据《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泉港政办〔2024〕24号),为进一步加强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石化公司”)、福建中燃湄洲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湄洲湾公司”)的安全环境监管工作,推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东港石化公司、中燃湄洲湾公司安全环境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安全环保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环保防范意识,着力消除安全环保隐患,有效管控安全环保风险,严防各类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陈其昌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郭雅婷、朱添洪,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林坤清为副组长的东港石化公司、中燃湄洲湾公司安全环保常态长效安全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协调常态长效工作落实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东港石化公司、中燃湄洲湾公司安全环保监管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陈其昌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郭雅婷 区政府副区长
朱添洪 区政府副区长
林坤清 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宏辉 区应急局局长
郑明炎 泉港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梅坤 南埔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小强 后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碧山 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安科科长
陈庆好 区应急局副局长
庄劲松 肖厝港务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以习近平安全生产、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协调解决东港石化公司、中燃湄洲湾公司安全环保隐患问题,减少安全环保风险隐患,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安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调度、协调常态化长效管理方案的推动,督促各部门尽职履责。办公室主任由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安科科长王碧山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任。
三、检查重点
(一)环保检查方面
1.污水废气处置方面。依据企业排污许可证,对企业污水、
废气排放去向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环境风险防控方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建立档案等。重点检查企业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和环境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建设、落实情况以及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规范储存、转移处置固体废物。
3.自动监控设备方面。对企业现有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是否及时更换、维修自动监控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自行监测等工作。
(二)安全检查方面
1.安全责任制落实方面。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2.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方面。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3.安全风险管理方面。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4.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5.承包商管理方面。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6.应急管理方面。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四、工作职责
(一)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安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协助区应急局、肖厝港务站、泉港生态环境局对标园区内企业对东港石化公司、中燃湄洲湾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环保监督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肖厝港务站:做好中燃湄洲湾公司码头和东港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三)区应急局:做好中燃湄洲湾公司库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进行查处等。
(四)泉港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东港石化公司、中燃湄洲湾公司2家企业的环保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企业存在的环保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五)南埔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东港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环保监管工作,同时督促肖厝村不得在东港石化公司、中燃湄洲湾公司2家企业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增 敏感目标。
(六)后龙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中燃湄洲湾安全生产、环保监管工作。
五、监管方式
采取“周报告、月联合、季度会商”等方式落实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即:
(一)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年度检查计划,结合“双随机”“清水蓝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大对企业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企业每周五向区应急局、肖厝港务站、泉港生态环境局、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安科、属地政府报告本周安全生产、环保等相关情况;原则上每季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部门对东港石化公司、中燃湄洲湾公司至少开展一次的联合监督检查。同时采取错时执法、突击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等,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环保管理。
(二)专家指导服务。区应急局、肖厝港务站、泉港生态环境局、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安科要选派本行业领域专家及业务骨干对企业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服务,每季度至少对企业进行一次调度,对厂区生产工况或码头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督查,实时跟踪企业安全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指导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三)精准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予以挂牌督办。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能处罚的将坚决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的,要依法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直至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若发现存在安全环保失信行为,将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四)严格控制风险。严格管控周边用地及村庄建设,确保防护距离内不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南埔镇要加强对东港石化公司、中燃湄洲湾公司周边防护距离内的巡查,督促肖厝村不得在防护距离内新增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保障区域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东港石化公司、中燃湄洲湾公司安全生产和环保监管涉及到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闭环,各级各部门要高度充分认识到此项问题的重要性,要结合自身职责,共同推动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落到实处。
(二)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共同配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局面,全面提升执法效率,确保安全环保监管工作到位。
(三)加强督查,督促整改。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环保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查,严格核查,要查清、查细、查实,坚决做到排查不到位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通过强化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周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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