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300-2024-00242
    • 备注/文号:泉港政办〔2024〕22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6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建设“无证明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09-05 15:51

    泉港政办202422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

    建设无证明城市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化工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国有企业,省市直驻泉港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泉港区建设“无证明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26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建设无证明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无证明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4〕12号)精神,为深入推动“减证便民”工作,实现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免提交证明材料,加快推进“无证明城市”工作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决定的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优化服务(包括告知承诺、帮办代办)等方式,实现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时,免于提交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以及水、电、气、网络、通讯、银行、保险、教育、医疗卫生、中介机构等公共服务行业(以下简称“公共服务行业”)出具的结果材料,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泛和“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免证办、零跑腿”。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协同推进。根据上级要求,统一确定目标,统一部署实施,明确实现方式和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试点工作,切实解决证明材料繁琐和“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

    2.坚持依法实施。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简各大证明材料,形成保留和取消的两份证明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对确需保留的,通过数据共享、部门协同、优化服务等方式,实现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即可办成事。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政府部门或公共服务行业出具、用于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所称“证明事项”是指办理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所称“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在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不再向申请人收取证明材料,而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部门协同、优化服务等方式让申请人免于提交证明材料。

    “证明”的具体形式而言,可概括为三大类:一是政府部门核发类证照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资格证书、许可证、权属证等;二是由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村(居)委会等单位开具的证明客观事实材料,如出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收入证明、备案证明、公积金提取证明等;三是由公共服务行业出具的结果材料,如验资报告、体检报告、保险凭证、资信材料、缴存凭证等。申请人自行制作的材料不属于试点工作的范畴,如规章制度、章程、合同等材料。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梳理证明事项清单

    一是区司法局牵头,区直各部门梳理本部门办理事项过程中需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归类整理形成《证明材料清单》和《拟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区司法局在市统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组织清理泉港区内无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决定的证明事项,在“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基础上梳理形成《泉港区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要求。二是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由证明事项的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等调整情况,及时对“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相关事项进行调整,送区司法局同步更新证明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发布。三是由区司法局负责主动跟踪并获取市司法局梳理的《泉州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各部门可参照梳理)。四是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本单位制定或牵头起草的与“无证明城市”建设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业务指导文件,推动“无证明城市”建设改革措施能够行之有效、长期固化实施。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入驻中心各窗口部门

    (二)细化明确证明材料来源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要求,组织对《泉港区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中的材料来源属性进行核查纠治,进一步细化明确申请材料的来源属性:凡是“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明确材料基本格式以及相关样本;凡是“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明确出具部门(含事业单位)和获取相关材料的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凡是“其他”类材料,应明确由哪一类公共服务行业出具和需要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入驻中心各窗口部门

    (三)完善数据共享和核查

    1.完善电子证照库。对《泉港区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中列入“免提交纸质证照清单”的材料进行完善。一是从社会层面出发,完善电子证照库。线上依托闽政通 APP 发起企业或个人名下电子证照核对行动,鼓励企业群众主动向相关证明材料出具部门完善企业或个人电子证照;线下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开设“证照补齐服务窗口”,引导企业群众及时补充完善最新数据。二是从政府层面出发,完善电子证照库。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办件过程中要及时准确生成合规证照;相关证明材料出具部门从系统后台梳理统计不合规或历史原因未生成的电子证照,对不合规或缺失的电子证照开展电子证照完善行动。

    牵头单位:区数据管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入驻中心各窗口部门

    2.开通数据供需对接。“免提交纸质证照清单”之外的材料开展对接工作。由区数据管理局提供汇聚共享平台的数据接口和对接标准,各部门按照区数据管理局的接口规范标准生成结果材料并于当天内汇聚到市汇聚共享平台,数据需求方在市汇聚共享平台快捷获取相关共享数据。

    牵头单位:区数据管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入驻中心各窗口部门

    3.探索建立可信电子文件库。完善公共服务行业出具的证明材料归集,优先以“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中的“其他”类材料为对象,明确可信电子文件标准,将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生成的证明材料纳入可信电子文件库管理数据需求方从可信电子文件库快捷获取相关可信文件的功能。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入驻中心各窗口部门

    优化政府帮办代办服务

    1.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对于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通过泉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起意见征集或信息核验,被征求意见部门根据掌握的信息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通过泉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反馈。各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前往被征求意见单位申请办理意见征集,实现企业群众提供的证明信息“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对需要开展帮代办服务的,依托泉州市统一帮代办系统,向企业群众提供帮代办服务。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入驻中心各窗口部门

    2.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针对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的高频进驻事项,梳理形成《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以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材料,对接省、市、区信用平台,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对开展承诺制的办件进行有效监管。

    牵头单位: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审改办、信用办,级公安、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卫健等业务主管部门

    3.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对因历史遗留问题无从获取的证明材料以尊重事实、风险可控为前提,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材料关键性和已掌握材料的关联性进行综合分析后,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提出处置意见,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商审改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作出办件处理意见。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司法局、审改办;任单位:入驻中心各窗口部门

    三、实现方式

    (一)直接取消

    在省、市清理证明事项的基础上,由区司法局牵头从依法依规角度全面清理“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中无法律依据的证明事项,形成《泉港区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通过取消证明事项,实现“减证便民”。

    (二)数据共享

    推动部门通过证照调取、数据共享,直接调取证明信息。包括以下3种方式:

    1.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获取。对于列入“免提交纸质证照清单”的材料,推动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获取数据,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免提交证明材料。

    2.通过汇聚共享平台共享获取。对于未列入“免提交纸质证照清单”的材料,通过市数字办统一建设的汇聚共享平台共享获取,各业务主管部门汇聚到共享平台的数据通过目录清单进行实时共享,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免提交证明材料。

    3.通过“可信电子文件库”共享获取。优先以“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中的“其他”类材料为对象,通过“可信电子文件库”共享获取相关数据,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免提交证明材料。

    (三)部门协同

    通过部门间业务协同,申请获取证明信息。主要是通过泉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向相关证明材料出具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文件资料,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免提交证明材料。

    (四)优化服务

    通过告知承诺、帮办代办、联合会商等服务方式,实现企业 群众办事免提交证明材料。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动无证明城市建设是新时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为目标,以数据共享为主、业务协同为辅、优质服务兜底的方式提供优质高效的办事免证明服务。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于企业群众主动要求获取证明材料,或企业群众办事自愿提交证明材料的,要根据企业群众意愿提供优质服务。

    (二)压实责任分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是本级“无证明城市建设的总牵头单位,负责推动工作方案落实,协调处置堵点难点问题,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区司法局负责组织证明事项的清理,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动态更新区数据管理局负责完善电子证照管理、政务数据共享和一网协同技术支撑。审改负责配合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区财政局负责提供相关资金保障。

    强化督促检查。区效能办负责督促部门业务协同效率,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做好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效考核评估。对工作进展落后的参与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位,扎实推动工作稳步推进、问题解决

    加强宣传推广。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据管理局、审改办要加强无证明城市建设的经验总结,在全工作方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改革创新举措,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进行宣传,提高群众无证明城市试点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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