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300-2024-00197
    • 备注/文号:泉港政办〔2024〕13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9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06-05 10:30

    泉港政办2024〕13号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全面

    推行“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省市直驻泉港有关单位:

    泉港区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8)、《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通知》(闽司202475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为抓手,以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为牵引,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消除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随意执法,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履职。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监管职能,坚持非必要不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查前要报备、查中受监督、查后必反馈,确保各个监管环节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高效协同。发挥政府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的作用,以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带动相关部门共同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构建高效协同的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

    (三)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坚持普法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注重释法说理,强化有针对性的跟踪服务和指导,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四)坚持公开公正。推进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规范执法自由裁量,完善权利救济渠道,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任务

    “综合查一次”,是指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多个执法主体集成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或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确定“综合查一次”检查事项针对监管领域中常见、高频行政检查事项,组织各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以权责清单为基础,聚焦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中心工作重点、部门监管盲点,汇总跨部门、跨层级监管部门涉及同类监管对象或场所的行政检查事项,形成“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第一批详见附件,明确牵头单位、联合单位、检查事项内容、检查依据、检查频次和检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综合查一次”实施主体。依据“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牵头部门要做好“综合查一次”的牵头工作,联合部门要配合做好落实,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牵头部门要负起总责,与联合部门充分沟通,形成联动机制,防止多头检查情况的出现。“综合查一次”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执法等方式进行。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事项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统计分析等执法全过程要应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制定“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牵头单位要依照“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依据检查对象信用评定、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会同协同单位,科学确定检查对象、数量、频次、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区司法局统筹,由司法局汇总形成本级“综合查一次”年度检查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实施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牵头单位应当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向检查对象通报,可视情向社会公布迎检指南,督促指导检查对象落实主体责任,自行整改纠正。

    (四)规范“综合查一次”检查行为。实施“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应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实现“综合查一次”检查任务线上发起、一键分配、线上执法。牵头单位在开展检查前指定专人与检查对象联系对接,并在合理时间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严格控制单次进入企业、场所开展检查的执法人员数量,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对于检查内容相似、较为简单、专业性不强的,协同单位可以通过提供检查表单的方式由牵头单位具体实施,并对检查结果以及收集的涉案线索、证据材料予以确认。

    (五)实现“综合查一次”结果共享。“综合查一次”检查情况应当按照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依法作出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关单位依法处置,处置及核查结果及时抄送牵头单位;检查中现的涉及行业性、区域性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危险隐患,牵头单位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监管单位,由政府组织进行专项治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检查中形成的文字、视听资料和电子执法文件等资料,按照规定立卷,并做好归档和保管。未发现问题的,也应记录存档。闽执法”平台全面汇聚“综合查一次”实施主体、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证据、检查结果等相关数据,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外,经实施主体同意,实现全省共享。

    工作机制

    (一)健全制度衔接机制。推行“综合查一次”既是打造新时代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行先试,各部门要将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作为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

    ”制度,积极推动“综合查一次”改革与非现场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片区联合执法以及其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深度融合、协同推进,做到检查计划统筹制定、检查工作综合实施,防止政出多门、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和基层执法部门负担。

    (二)强化业务协同机制。各部门注重任务协同,统筹日常监管、上级部署以及专项行动等不同来源的监管检查任务,能够应用“综合查一次”开展的检查任务,应当实行“综合查一次”。注重部门协同,同一类场所、行业、对象,按照最低限度满足监管需求的原则,分类确定年度最高检查频次,达到上限的,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再对其开展检查。

    (三)完善结果处置机制。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应记录归档;检查发现问题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置,处置结果及时推送至相关单位;问题涉及行业性、区域性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危险隐患的,牵头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综合查一次”检查及处置结果通过“闽执法”平台实行全省互认、成果共享,为有关部门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频次、开展信用评价和修复提供参考依据。

    (四)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司法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和行政机关根据后续工作开展可建立“综合查一次”工作会商机制或依托已建成的会商机制,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作,协商解决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中出现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区政府。牵头单位、协同单位可通过电话、座谈会等方式会商,及时优化、调整“综合查一次”检查工作内容、频次。

    (五)强化责任落实机制。编办负责理顺部门间监管执法职责关系,协调解决存在争议的监管执法责任、边界等问题;区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牵头负责并督促指导本地区“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及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区发改局负责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综合查一次”的有机结合;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具体实施“综合查一次”。

    五、工作要求

    “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见附件)涉及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有关信息包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通过政务内网报送至区司法局。“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涉及单位要积极总结“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工作经验,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书面报告(含“综合查一次”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宣传信息和典型案例等)通过政务内网报送至区司法局。

    联系人:陈苹苹,联系电话:68166063。

     

    附件:泉港区“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

     


    附件

    泉港区“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

    序号

    检查

    对象

    检查主体

    检查单位

    具体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数量

    预计检查

    时间

    1

    所有

    行业

    (企业)

    牵头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1.2023年度企业年报、及时公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全区2023年末企业实有数的3.5%左右

    2024年

    7月至12月

    2.1+X专项督查

    3.企业经营行为、登记事项等检查

    联合部门1

    区商务局

    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情况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联合部门2

    区人社局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联合部门3

    区统计局

    企业公示年报中统计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

    娱乐

    场所

    牵头部门

    区文体旅游局

    1.从业人员登记簿、营业日志、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或限制入内警示标志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5

    2024年

    5月至12月

    2.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联合部门1

    区卫健局

    1.卫生许可证取得、公示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卫生管理部门或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卫生管理档案建立等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

    娱乐

    场所

    联合部门2

    公安分局

    1.设置的包间、按摩操作间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15

    2.有禁止违法行为的告示和禁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场所的标识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3.娱乐场所和桑拿按摩场所应当聘请保安人员负责保安工作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3

    农药

    经营

    企业

    牵头部门

    区农水局

    1.农药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

    3

    2024年

    5月至12月

    2.购销台账

    3.农药召回和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

    联合部门1

    区市场监管局

    1.2023年企业年报、及时公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经营行为、登记事项等检查

    4

    烟花

    爆竹

    企业

    牵头部门

    区应急局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

    2024年

    5月至12月

    联合部门1

    公安分局

    1.《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烟花爆竹经由道路运输应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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