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300-2023-00199
    • 备注/文号:泉港政办〔2023〕30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27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11-03 10:19

      泉港政办〔2023〕30号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石化工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直驻泉港各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泉港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更好满足百姓生活消费需求,推动全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提升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现制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国家发改委“恢复和扩大消费二十条措施”、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增加人民福祉为根本,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公益民生定位,通过全区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和规范管理,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农贸市场与城市建设发展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协调,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目标

      在历次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使之成为食品安全卫生、环境清洁有序、市场管理精细、商户经营文明、百姓消费便利的集“好滋味、烟火味、人情味”为一体的服务场所,擦亮泉港窗口和名片。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属地负责。区政府统一部署,属地镇(街道)组织实施,市场开办(或管理)单位为主体,职能部门指导支持配合。

      (二)尊重历史,一场一策。坚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城市历史发展相适配,既着眼发展,又尊重历史沿革。坚持“一场一策”,根据不同市场的产权和建设手续,量身定制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三)适度超前,多元融合。坚持“硬件软件同步、改造管理并重、线上线下兼营、商业人文融合、市场内外联动”,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农贸市场突破“满足消费者日常买菜”的单一功能,探索“菜场+商业配套+社区活动中心+文旅休闲”的运营模式,提供便民服务、亲子教育、社区文娱、休闲旅游等多元化服务,满足消费者在“新零售”时代下的多元化消费需求。

      (四)分类分批,逐步推进。按照《泉州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附件1),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对基础条件较好的农贸市场按照2.0版标准、3.0版标准进行提升,对基础条件较薄弱的农贸市场按照1.0版标准进行改造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范围

      中心城区(后龙镇、峰尾镇、山腰街道)农贸市场。

      (二)方式

      以农贸市场为核心,统筹周边商铺实行片区化统一规划设计、改造提升和业态布局,支持市场开办(或管理)单位通过回租、托管等方式对市场周边街巷经营业态进行统一管理。

      1.就地改造提升。现有用地、建筑条件具备的,就地对市场墙体、地面、水电、通风、消防、店面、摊位、设施、智慧管理系统、停车场所以及市场周边交通、店面立面外观、业态管理等进行一体化规划设计改造提升,并按规定完善经营秩序、环卫保洁、停车管理、食品安全等长效管理机制。

      2.选址重建。对于建筑物有安全隐患或旧址与规划、交通不方便的,或新居民聚集区没有布局农贸市场的,重新规划另行选址建设。对于近期明确纳入片区整体拆迁规划的市场,属地镇(街道)要统筹推进,按期予以征拆,重新规划建设,尤其要注重市场与周边的统筹规划,“一盘棋”推进改造提升与运营管理。

      3.关停取缔。对于没有具体管理主体或长期处于歇业状态的市场,属地镇(街道)要限期予以关停取缔,并结合周边实际,合理规划布局新的生鲜点或就地招商引资重新规划建设市场,以保障和守护周边居民“菜篮子”。

      (三)步骤

      1.分步实施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分以下三个阶段完成:

      (1)第一阶段(2023年8月-2023年12月):调查摸底和试点启动阶段。各镇(街道)对照《泉州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组织对本辖区农贸市场分布、业态、开办者、规模、从业人员数量、产权结构(摊位、店面)、改造情况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后,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三年工作计划(2023-2025年),明确每一年度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数量及其适用标准版本、改造方式,报泉港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备案,并做好改造提升前期准备工作。

      (2)第二阶段(2024年1月-2025年11月):全面铺开阶段。在2023年试点的基础上,各镇(街道)按照本辖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工作计划的安排,对照1.0版标准、2.0版标准、3.0版标准,“一市场一方案一专班”对本辖区尚未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实行“一场一策”改造提升。2024年底召开阶段性工作推进会议,交流经验做法。

      (3)第三阶段(2025年12月):总结阶段。全面总结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2.项目管理

      (1)启动。市场开办(或管理)单位邀请第三方专业规划设计机构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制定改造提升设计方案并向所属镇(街道)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开办(或管理)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项目改造提升规划设计方案、市场权属证明。对于因历史遗留等原因确无法提供权属证明的,可不提供证明,但须作出书面说明。

      (2)实施。区政府在项目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论证,明确改造标准、施工方案、改造金额和验收方式,并形成会议纪要。市场改造提升规划设计方案及评审论证纪要报市级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项目业主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施工。遇到困难问题,上报区级工作专班协调解决。

      (3)验收。工程完工后,项目业主应及时向区政府申请验收。区政府应在收到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开展开业前联合检查和验收。验收发现问题的,允许项目业主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验收。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奖补资格。

      (四)保障

      1.建立奖补机制。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统筹各级专项资金支持此轮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对完成且通过验收的中心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市级按不超过单个市场实际投资额5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区级奖补政策由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制定。

      2.引入社会资本。参照其他城市农贸市场运营模式,根据实际情况,依托市场运营管理主体,在保持原有产权、收益不变的情况下,支持国有资本或民营龙头企业等参与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和运营管理。

      (五)职责

      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采取“区政府统一部署,区商务局牵头,区直职能部门配合,属地镇(街道)按照原有工作体制机制组织实施”的办法,统筹协调推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区商务局负责区级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依职责指导改造提升和规范运营管理;落实省、市、区级制定的农贸市场改

      造提升资金奖补政策;汇总各乡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计划。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指导规范运营管理、食品安全等工作。

      3.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划设计和用地保障。

      4.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5.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区商务局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奖补政策和做好奖补资金预算编制,统筹资金保障。

      6.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监督抽查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7.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清理整治,规范排水系统接驳和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农贸市场关停取缔等工作。

      8.区交警大队负责农贸市场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交通有序。

      9.区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办)、文体旅游局、农水局等部门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协同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10.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具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级工作专班(名单详见附件2),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区级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商务局,负责协调督促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各项工作及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实。实行“一市场一专班”工作机制,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城管、交警、市场监管、商务、市场开办(或管理)单位组成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规范运营管理专班,具体负责制定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改造提升工程实施、跟踪督促工程进度质量、落实“市场吹哨、部门报到”的市场常态化管理等。

      (二)提供便捷服务。属地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尊重历史现状靠前指导,妥善处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遇到的困难问题,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支持,合力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

      (三)加强运营管理。为确保改造提升后市场的可持续运营发展,区商务局适时提交市商务局组织对完成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开展星级评定,并相应申报给予奖励,持续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附件:1.泉州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

                  2.泉港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专班

      附件1

      泉州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

      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和指导我市农贸市场高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完善各类配套设施,进一步营造舒适的群众购物消费环境,参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一)本规范为引导性规范,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建、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倡导农贸市场建设主体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适用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基础设施、场内经营设施、配套工程设施等要求。

      (二)本规范所指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食品及其他产品经营的固定场所。

      (三)城区范围内新建农贸市场鼓励建设单体独立建筑,框架或砖混结构的室内市场,不宜再采用钢架大棚简易式市场。

      (四)市场运营主体应探索通过如长期租赁、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取得市场周边沿街商铺的经营权和管理权,统筹市场周边

      沿街商铺景观提升改造和商业布局规划,避免市场内外同质化经营,探索“菜场+商业配套+社区活动中心+文旅”的运营模式。

      二、标准化建设规范(1.0版)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新建设市场建筑面积原则上达800平方米以上,市场应配套市场管理用房、检测室、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1.交易场所。城区范围内鼓励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封闭的室内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应不低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应不低于4.5米。

      2.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市场主要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米,市场内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米。提倡市场单设进出货出入口。市场出入口应设置在市场经营时间内阻拦车辆(含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进出装置,应确保消防车能到达主出入口。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有台阶的,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照明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室内墙体及地面。市场内墙应贴墙砖,高度不低于2米,天花板和未贴砖墙体位置,应涂刷安全、防污、防潮性能好的涂料,设置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防潮性能好的装修材料。市场地面铺设采用吸水性好、易清洗的防滑地砖、花岗岩等材质。通道地面由中央向两边排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水产品、海鲜经营区前的地面倾斜坡度应略大于场内其他区域地面。

      4.供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足够水量、水压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熟食区供水到摊(店),活禽销售区等应供水到专间,其他摊位供水到经营区。鼓励海水、供氧设施集中设置,采取管道入户方式供应。

      5.排水设施。市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管)排水系统,并设有防鼠隔离网。市场内摊位柜台外侧或内侧应设置排水槽或明沟,设有地漏。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冰鲜、畜禽肉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才能排放。室内和室外边沟排水必需全部按污水收集、过滤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市场污水排放系统应设置必要的污水设施。排水设施应符合建设部门的规范要求。

      6.供电设施。市场供电设施应符合用电要求,安全可靠,管理规范。电线铺设应按照建筑和摊位经营用电需求安装规范,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市场应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同时配备足够的灯光设施,摊位上方可根据经营需求,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统一配置照明灯具,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不得使用生鲜灯等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摊位要安装三线防水插座。柜台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或液化气设施)。

      7.通风设施。市场室内应通风良好,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市场应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市场室内公共区域应设置空调或吊扇等降温通风设施。

      8.卫生设施。市场应配套建设公厕,符合国家颁布设计标准的二类以上建设标准。公厕指示牌、标志牌等规范齐全,不得设在熟食区域附近。

      9.垃圾处理设施。市场经营者应按垃圾分类的原则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桶,市场通道、停车场等位置根据人流量的大小和废弃物产生量适当设置加盖分类垃圾桶。根据市场规模大小在周边合适位置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提倡垃圾分类专线直运。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高压水冲洗装置。

      10.停车场。市场应规划好非机动车(含机动车)停车场所,停车场所地面应硬化,经营户和消费者停车场所应分开,有专人管理。为节约利用空间,鼓励新建市场设地下停车场。

      11.消防设施。新建、改造提升后的农贸市场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配备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便于取用的灭火器,并张贴使用方法、巡查标志。按规定设置室内外消火栓、软管卷盘,并张贴检验巡查标志。安全出口应有明显标识,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因地制宜设置农贸市场微型消防站。

      (二)经营设施建设要求 

      市场经营分区按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规市、科学分区、布局合理。生食与熟食,代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摊位分开设置。活鲜区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

      1.摊位设施

      摊位设计采用条状式或岛状式排列;单个摊位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摊位台面整齐划一,应采用瓷砖、花岗岩或人造石等硬质材料铺面 (含立面);台面、地面应采取坡型结构,利于排水;摊位外侧(沿)应设置挡水凸板,高度不低于10公分,贴凸板内侧设置淌水明槽。摊位应设置公示牌,公示证照、食品标签信息。

      蔬菜水果摊位:台面可采取阶梯式或斜坡式设置,柜台架子采用固定或组合装配等方式设置,使用塑料框等容器摆放商品。

      肉类摊位:台面可装设隔板,装设材料不得高于挡水凸板高度或超出台面,统一设置砧板,摊位内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挂钩架。

      水产摊位(店):水产品销售点布局应相对集中合理,通风良好。必须设置操作台(宰杀台),台面根据经营应装设隔板,装设材料不得超出台面并须低于挡水凸板高度20公分,摊位内外侧设置排水明沟。活鲜摊位应设置蓄养容器,层叠式宜采用钢化玻璃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活鲜摊位蓄养容器外侧(沿)应设置不低于30公分挡水凸板。设置操作台(宰杀台),摊位内外侧设置排水明沟。水产区须设置废弃物的收集设施。

      熟食店:熟食、糕点类等直接入口食品,应设置营业专间。配备具有防尘、防蚊蝇、防虫鼠及保温或冷藏功能的玻璃柜,设置可开闭式食品传递窗口、洗手池等设施,熟食加工应设置制作专间,专间应配备空调或冷柜等具备温度控制及卫生防护等设施,符合熟食销售存贮的温度和卫生防护要求。

      活禽店:活禽经营区域应与其他产品的经营区域分开,有独立的出入口。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应相对隔离,活禽宰杀区域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配备独立的排风系统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售卖活禽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装禽类粪便的水冲式活动设施。其他标准应符合《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要求。

      其他摊位:本着“便于管理,便于经营”的原则,根据经营所需统一进行配置。

      2.计量器具设施 

      市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处,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的复秤服务,并按期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三)配套设施建设要求

      1.办公设施。市场设置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和消费维权办公室,设置投诉处理处、配备投诉电话、档案管理柜等基础设施。

      2.检测设施。市场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检测室,食品检测设备应具备采用分光法和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技术或具备这两种技术应用的综合性一体机检测仪、冰箱、电脑和打印机、显示屏等。应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及时公告快检结果,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与政府管理部门监管平台数据互通,提高食品安全检测与监管效能。

      3.服务设施。市场出入口处应设立导购图、公示宣传栏、供应区域标志、市场文明公约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刊播与市场环境相适应的核心价值观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含诚信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10幅;市场开办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等。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4.监控设施。市场应配备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设备,覆盖市场各个区域。监控录像资料保留不低于1个月。

      三、数字化建设规范(2.0版)

      在“标准化建设规范(1.0版)”基础上,统筹市场周边业态规划及和经营管理,推广“数字化农贸市场”,并在条件成熟的农贸市场逐步推行数字化升级改造。“数字化农贸市场建设(2.0版)”规范增设以下设施: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市场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摊位、店面预留数据线接口,可便利加载各类数字化硬件设施。市场运用数字化管理软件开展日常管理,具备交易分析、食品溯源、综合促销等市场运营能力,实现市场高效运转。统一设置海水、供氧设施,采取管道入户方式供应。

      (二)经营设施建设要求                             

      每个摊位(店面)配备并使用智能电子秤。智能电子秤应提供商品称重、价格计算、扫码支付、购物小票打印等基本功能,鼓励提供智能视觉识别商品种类、商品溯源等智能功能。智能电子秤交易数据实时传输到市场后方数据库,持续为市场优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配套设施建设要求

      市场应设不少于2块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电子显示屏。建立多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对外发布通知公告、食品安全、交易数据、卫生防疫、便民措施、公益广告等信息,播放每日食品卫生及农药残留检测结果等内容。有条件的市场可建立市场信息服务网站,提供网上订菜、投诉处理、意见征询等在线服务。

      (四)配置智慧化市场管理系统

      智慧管理:市场应配置应用信息化集成系统。应用集市场食品安全、物业管理、经营户管理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市场经营管理服务等功能的集中应用。

      食安监管:应能实现商户信息、进销数据、检测数据等电子存档,并能够上传至泉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

      移动支付及线上交易:市场能够支持移动支付并开通自有或第三方线上交易,实现线上线下联动经营。

      智能安防:建设智能安防系统,在市场出入口、主要通道、营业场所、市场现场制售、熟食加工销售等区域应设置智能监控设备并能够实现自动抓拍功能。

      信息公示:建设信息公示查询终端,公示查询市场各类制度、食品溯源检测、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经营户奖惩、消费投诉处理等信息。摊位应设置电子商户屏,公示证照信息、食品标签信息、抽检信息、经营者信用信息。

      四、综合业态建设规范(3.0版)

      鼓励空间充裕的农贸市场在“数字化农贸市场(2.0版)”改造提升为综合业态市场,提供农产品零售、批发、加工和配送等综合服务。在“标准化建设规范(1.0版)”和“数字化农贸市场建设(2.0版)”基础上,综合业态建设规范(3.0版)增设以下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市场经营面积1600平米及以上,市场建筑两层及以上,市场需配备机动车停车场。

      1.市场及周边区域合理规划设置独立的餐饮区域,配置食品烹调加工硬件设施,鼓励市场内设置休息区,市场及周边区域合理规划设置早餐店、饮料店等配套服务区域。

      2.市场及周边区域设食品配送区域,合理规划市场仓储配送空间和路径,提供市场周边生鲜和外卖供应服务。

      3.市场开展农产品综合业态经营,鼓励市场白天农产品零售,夜间开展餐饮等夜间经济。

      4.增加完善便民功能设施。停车场按需配备电瓶车充电点、汽车充电桩。

      5.配置政务服务“一站式”集成。设置衔接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税务、城管、社保等政务服务的“就近办”窗口或一体机,提供便捷的政务集成服务。

      附件2

      泉港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专班

      为扎实推动泉港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更好满足百姓生活消费需求,提升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泉港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朱添洪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肖银河  区商务局局长

                     陈宏义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张章水  区发改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黄宝真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尚溢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金准  区住建局三级主任科员

                     庄延平  区农水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黄亮明  区商务局副局长

                     丁思金  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吴平阳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庄明才  区城管局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主任

                     苏旭东  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建新  区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委员 

                     陈东松  区国资办副主任

                     庄印平  南埔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苏冰娇  界山镇党委组织委员

                     肖小斌  后龙镇党委副书记

                     任跃平  峰尾镇司法所所长

                     施凉凉  山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郭小国  前黄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林海豹  涂岭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黄亮明同志兼任。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关成员单位接任同志递补,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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