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300-2022-00286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2〕1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0
泉港政综〔2022〕148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
泉港区森林防火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报泉港区森林防火规划(2021-2025年)的请示》(泉港自然〔2022〕4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泉港区森林防火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按规划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并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你单位要进一步跟进后续项目建设,确保与相关规划成果的衔接;各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泉港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三、经批准的《规划》是“十四五”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实施中如有变更和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共同落实《规划》任务,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此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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