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300-2019-00061
- 备注/文号:泉港政办[2019]55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30
泉港政办〔2019〕55号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泉港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通知
石化工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省市直驻泉港有关单位:
《泉州市泉港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已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泉港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5
1.1 背景................................................................ 5
1.2 指导思想............................................................ 5
1.3 主要依据............................................................ 5
1.4 目标和指标.......................................................... 8
1.5 规划期限与范围..................................................... 10
第二章 规划背景.................................................................................... 12
2.1 自然环境概况....................................................... 12
2.2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13
2.3 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14
2.4 土壤潜在污染源分析................................................. 15
2.5 主要工作基础....................................................... 20
2.6 形势分析........................................................... 21
第三章 主要任务.................................................................................... 23
3.1 掌握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23
3.2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24
3.3 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控............................................. 29
3.4 实施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 31
3.5 加强未利用地保护................................................... 32
3.6 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33
3.7 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34
第四章 重点工程.................................................................................... 36
第五章 实施保障.................................................................................... 41
5.1 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 41
5.2 全协调机制,密切分工合作........................................... 41
5.3 强化全程监管,严格评估考核......................................... 41
5.4 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资金保障......................................... 42
附表............................................................................................................ 43
附表1 泉港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企业名单...................... 42
附表2 泉港区2018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名单..................... 44
附表3 泉港区2018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46
附表4 泉港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用地信息表................................ 48
附表5 泉港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名单................................ 50
第一章 总则
1.1 背景
土壤是最基本的生态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防治土壤污染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土壤污染问题与大气、水污染问题同样受到全社会关注,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工程,已经纳入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7〕43号)、《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政综〔2017〕146号)等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划。
1.2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强化源头防治、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开创美丽泉港建设新局面提供土壤环境保障。
1.3 主要依据
1.3.1相关法规和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3年1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
(1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11)《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12)《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7月。
(13)《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8月。
(14)《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15)《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
(16)《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7月。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08月27日修正。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
(19)《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11月。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
(2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
(2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3月。
(23)《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2016年2月。
(24)《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2012年3月。
(25)《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2月。
(26)《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2010年9月。
(27)《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2年5月。
1.3.2 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
(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
(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 号),2016年10月15日。
(5)《福建省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工作方案》(闽环函〔2019〕14号),2019年2月27日。
(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闽政〔2009〕16号),2009年8月。
(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7〕43号),2017年3月31日。
(8)《泉州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泉政文〔2009〕163号),2009年8月。
(9)《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政综〔2017〕146号),2017年9月。
(10)《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的通告》(泉港政告〔2015〕20号),2015年8月。
(11)《泉港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泉港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泉港环保〔2018〕54号),2018年8月。
(12)《泉港区环保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泉港环保〔2018〕30号),2018年9月。
(13)《泉港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泉港环委办〔2018〕30号),2018年6月。
1.3.3 技术依据
(1)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函(环办土壤函〔2016〕1806号)。
(2)《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
(3)《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
(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
(5)《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
(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7)《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0)《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1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3.4 相关规划
(1)《泉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2)《泉州市泉港石化港口新城总体规划(调整)(2008-2020)》。
(3)《峰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
(4)《后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
(5)《界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
(6)《南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
(7)《前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
(8)《山腰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
(9)《涂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
(10)《泉港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
(11)《泉港区“十三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6-2020)》。
1.4 目标和指标
总体目标:加快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泉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泉港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到203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主要指标: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泉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泉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等确定。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表1-1 泉港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30年 |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 |
1 |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的面积比例 |
100% |
100% |
2 |
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清单 |
建立 |
动态 更新 |
|
3 |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的乡镇比例 |
100% |
100% |
|
4 |
开发利用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比例 |
≥95% |
100% |
|
5 |
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比例 |
100% |
100% |
|
6 |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用地自行监测 |
100% |
100% |
|
7 |
建立土壤环境监管机构或储备专职人员的乡镇比例 |
100% |
100% |
|
8 |
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 |
建立 |
完善 |
|
9 |
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的乡镇 |
100% |
100% |
|
10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监测 |
每年 一次 |
每年 一次 |
|
土壤污染源头预防 |
11 |
固体废物堆存场整治率 |
100% |
100% |
12 |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 |
100% |
100% |
|
13 |
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 |
完成调查评估 |
根据评估结论完成整治 |
|
14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90% |
≥95% |
|
15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覆盖率 |
100% |
100% |
续表
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30年 |
土壤污染源头预防 |
16 |
化肥农药使用量下降比例 |
比2016年减少10%以上 |
比2016年减少15%以上 |
土壤污染源头预防 |
17 |
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98% |
≥98% |
18 |
农业灌溉用水水质检测 |
一年 两次 |
一年 两次 |
|
土壤污染源头预防 |
19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70% |
80% |
20 |
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100% |
100% |
|
21 |
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指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的比例 |
100% |
100% |
|
22 |
在产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率 |
100% |
100% |
|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
23 |
农用地分类管控方案 |
分类 管控 |
分类 管控 |
24 |
暂不开发利用地块环境风险管控率 |
100% |
100% |
|
25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1% |
95% |
|
26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 |
95% |
|
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
27 |
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数据库 |
建立 |
完善 |
28 |
工矿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
建立并执行 |
执行 |
|
29 |
土壤风险源全过程监管制度 |
建立并执行 |
执行 |
|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
30 |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示范项目按计划执行比例 |
≥95% |
100% |
1.5 规划期限与范围
(1)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近期规划为2019~2020年,远期规划为2021~2030年。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全区行政区域。包括山腰街道、南埔镇、前黄镇、界山镇、后龙镇、凃岭镇、峰尾镇等7个镇(街道),详见下图。
图1-1 泉港区行政区划图
第二章 规划背景
2.1 自然环境概况
(1)地理位置
泉港区位于福建省沿海中部的湄洲湾南岸,泉州市东部东海之滨,东经118°41′至119°01′,北纬25°03′至25°15′,东临湄洲湾,隔海与惠安县峥峰镇、东桥镇相望,东北隔湾与莆田市秀屿区相望,西北与仙游县毗邻,西南与洛江区、惠安县紫山镇接壤,南与辋川镇相连。陆路距福州、厦门各约145公里,区位条件尤为优越。
(2)土地面积
辖区国土总面积441.4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321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19.6平方公里(其中潮间带以上滩涂面积47.68平方公里)。2018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5608.69公顷,其中凃岭镇耕地保有量占比最大,达到全区的29.42%。
表2-1 2018年各镇(街道)耕地保有量
耕地 |
凃岭镇 |
前黄镇 |
界山镇 |
南埔镇 |
峰尾镇 |
后龙镇 |
山腰街道 |
面积 (公顷) |
1644.96 |
956.33 |
1081.22 |
781.83 |
282.45 |
427.85 |
429.05 |
(3)地形地貌
泉港区陆域形似“橄榄”状,东西长31公里,南北宽18公里。本区地处戴云山系东南麓,戴云山东延支脉从涂岭西北部的照船山、大林山逶迤入境,并继续向南延伸,由鸡笼山、烟倒山(燕山)、观音山、大雾山、笔架山连成一脉。其地形地貌总趋势由西向东倾斜,以福厦公路为界,西部由中低山为主构成的山地地形,间有海拔200米-100米的山间盆地、河谷盆地(分布于黄田、陈田、樟脚、寨后、小坝),除此,绝大部分为剥蚀矮丘红土台地和滨海海积---冲积平原(滨海平原的其中一部分其前身为海湾内的滩涂围垦),地势较为平缓开阔,土地贫瘠、但地质条件好,适宜作为城市和工业建设用地。
(4)地质概况
本区域在大地构造单元上属于闽东新华厦系沉降带。在新构造运动分区中属闽东沿海中段差异上升区。新华厦系构造体系以长乐——南澳深大断裂带为主的三条平行的断裂带把本区域分为四个相间排列的隆起带和坳陷带。北西构造大多为小型的张断裂,可能为新华厦系的伴生构造。此外还有三条规模较大的北西向断裂(南日岛——沙县断裂带、湄洲——洑口断裂带、惠安洛阳——永安断裂带)与海湾形成关系极大,较古老的东西向构造的东延部分从漳平到仙游横贯本区域中部。上述几组不同方向的断裂带把本区域分成许多大小不同的断块(其中泉港区位于相对稳定的断块)。新构造运动循旧断裂活动,但各个断块的升降幅度不同。本区域在总体上以间歇性上升为主,局部地方为沉降。西半部的山区和湄洲湾两侧的半岛区是上升区,几个海湾为下降区。本区域地貌的骨架由此构成。本区域的构造运动中生代最强烈,伴随着强烈的岩浆活动,西半部以火山岩为主,东半部则愈近海愈多花岗岩出露。
(5)矿产资源
区域内的矿产资源相当丰富,主要以非金属矿产为主。矿种有:粘土、花岗岩、花岗质瓷石矿、高岭土、叶腊石、石英岩、辉绿---辉长岩。其中花岗岩和花岗质瓷石矿极具开采价值。花岗岩储量大,分布在南埔镇邱厝村一带,“肖厝灰”优质花岗岩----3514(原名AG98),结晶晶粒较细,分布均匀,硬度大,刨光度好,现有储量约150万立方米,经加工后远销日本及东南亚、欧洲等地。花岗质瓷石矿主要分布在涂岭镇大雾山---涂型一带,其特点是烧结温度较低,是新近被发现的优质陶瓷原料,开采条件好,可采储量千万吨以上。其他花岗岩随处可见,储量更多,可作为地方建筑材料。
2.2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泉港区秉承“大项目—产业链—产业群—产业基地”的理念,按照“三年打基础、五年上规模、十年基本建成国家级石化基地”的发展构想,不断推动石化产业集聚。中国石化协会已命名泉港为中国石油化工城,国家发改委已把泉港石化工业区列为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泉港石化基地的品牌效应已逐步显现。
201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54.11亿元,增长8.6%;工业增加值461.96亿元,增长7.9%;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6.8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16亿元,增长8.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7%;出口商品总值(海关口径)10.07亿元,增长48.7%;实际利用外资(验资口径)2.1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7.08亿元,增长14.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55元,增长8.6%。
2.3 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1)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7月,泉港区按照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安排,开展农用地详查点位核实工作,共划定详查单元26个,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147个;其中,表层土壤采样点位93个,农产品协同调查点位54个;土壤多环芳烃测试点位36个;重点污染源影响区采样点位30个,各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域土壤样品采集点位的特征污染物均已确定。
2018年泉港区按照《福建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完成了辖区内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的采集、制备、流转等工作。2018年11月,福建省完成了全省农用地详查成果集成及报告编制工作,形成了初步的技术成果报告。2019年1月,福建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技术报告通过国家专家技术审查。下一步,详查成果将按照国家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审定。
(2)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泉港区环保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泉港环保[2018]60号),2018年全区筛选确定了13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详见附表2、附表3),13家企业均已完成自行监测工作,并对社会公开检测报告。
2.4 土壤潜在污染源分析
(1)重点行业企业分布
根据《福建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工作部署要求,泉港区共确定37家土壤调查重点行业企业,分布于全区7个镇(街道)。就分布的企业数量来看,南埔镇占比最大,涉及11家企业,其次为山腰街道和前黄镇,均涉及9家企业。37家土壤调查重点行业企业中24家在产,13家关闭。
(2)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分布
据《泉港区环保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泉港环保[2018]60号),2018年全区筛选确定了13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分布于山腰街道、南埔镇、前黄镇。从重点监管企业行业分布看,区内重点监管企业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为主,约占69.2%;其他行业类别包括原油加工、热电及环境治理业等。
1、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2、福建省东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泉州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5、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6、福建南光轻工有限公司 7、福建省福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福建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9、泉州市新协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0、福建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11、泉州市泉港源盛工贸有限公司 12、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 13、林德(泉州)二氧化碳有限公司 |
图 例 |
镇界 |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2018年度)) |
1 |
4 |
9 |
2 |
10 |
13 |
5 |
8 |
7 |
12 |
6 |
3 |
11 |
北 |
涂岭镇 |
界山镇 |
南埔镇 |
后龙镇 |
峰尾镇 |
山腰街道 |
前黄镇 |
图2-1 重点监管企业地理位置图
(3)疑似污染地块分布
全区共确定14个疑似污染地块(详见附表4),疑似污染地块主要分布于山腰街道、南埔镇、前黄镇及界山镇,其中山腰街道涉及的疑似污染地块面积最大,约占总面积的47.41%;其次为南埔镇,占比29.20%;第三为前黄镇,占比21.70%。
图2-2 疑似污染地块分布饼状图
(4)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
工业固废对土壤环境危害性大,因此需高度关注危险废物及工业固废的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污染防治。
全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一岗双责”,推进省环保厅“46441”(四层、六有、四查四看、一公开)危险废物监管模式,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18年产废单位共计42家,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3743.3吨。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几个类别依次为HW50、HW18、HW49、HW11。经存量清理后(截至2018年12月21日),全区危险废物贮存量为413.277195吨。这些未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虽然进行了安全贮存,但仍是土壤污染的污染源,需特别关注危险废物堆场对土壤污染的管控与治理。
表2-2 泉港区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产废单位数量(家) |
贮存总量(吨) |
HW18 (吨) |
HW50 (吨) |
HW11(吨) |
HW17(吨) |
HW31(吨) |
42 |
413.277195 |
31.51 |
244.39164 |
1.09 |
6.25 |
0 |
根据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泉港区一般工业固废2018年产生量为658297.992吨,往年积存量8915.3023吨,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前3位的种类为粉煤灰、脱硫石膏、其它废物(电石渣、废白土、碱灰等),企业自行利用量99.7吨,省内自行利用82360.0275吨,省内处置570651.2025吨,委外利用量4787.636吨,处置利用率达到98.6%。2018年泉港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11059.4吨,转运11035.55吨,转运率达到99.78%。
(5)畜禽养殖
现代畜禽养殖使用饲料添加剂(含锌、铜、砷制剂等),饲料中重金属吸收率较低,生物富集作用使粪便重金属含量较高,从而成为土壤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从全区养殖规模来看,凃岭镇养殖规模最大,前黄镇次之。泉港区7个镇(街道)畜禽养殖情况详见表2-3,场户数详见图2-3。
表2-3 泉港区畜禽养殖情况一览表
镇(街道) 养殖种类 |
凃岭镇 |
前黄镇 |
界山镇 |
南埔镇 |
峰尾镇 |
后龙镇 |
山腰街道 |
合计 |
生猪 (存栏量,头) |
14795 |
2180 |
0 |
910 |
221 |
462 |
267 |
18835 |
肉牛 (出栏量,头) |
200 |
50 |
0 |
20 |
0 |
58 |
40 |
368 |
肉鸡 (出栏量,羽) |
38200 |
18023 |
18263 |
4533 |
62148 |
68000 |
13000 |
222167 |
羊 (出栏量,只) |
1522 |
1052 |
1272 |
951 |
812 |
1835 |
2800 |
10244 |
猪当量 (存栏量,头) |
15979 |
2644 |
341 |
1133 |
952 |
1554 |
863 |
23464 |
备注: 1.猪当量是不同种类畜禽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5只羊折算成1头猪; 2. 根据《泉州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生猪平均出栏率取1.64。 |
图2-3 7个镇(街道)畜禽养殖情况(折算为猪当量,存栏)图
目前,泉港区畜禽养殖粪污通过沼液还田、鱼池养殖、肥水利用、生产农家肥、生产栽培基质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65%,尚未完全实现综合利用,因此需关注畜禽养殖业对土壤环境的风险管控和污染防治。
(6)农业面源
从化肥的原料开采到加工生产,会给化肥带进一些重金属元素或有毒物质,长年使用化肥会导致农田中重金属和有毒元素增加。过量的使用农药,会在土壤中残留,污染农作物,再通过食物链危害人的身体健康。2018年,全区继续加强对农业污染的监督管理。全区进一步加强对农药、化肥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高污染和假冒伪劣农药;积极推广普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提倡生物防治;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秸秆还田、肥绿种植、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等措施,确保农药及化肥使用得当,防治土壤污染。经区统计局统计,全区2018年化肥使用总量3003.3吨(纯量),比2017年减少化肥施用量92.7吨,减幅达3%,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扣除茶果园耕地面积)26.5公斤;全区2018年农药使用总量357.14吨(商品量),比2017年减少农药施用量16.86吨,减幅达4.5%,单位耕地面积农药施用量3.28公斤(扣除园地用药)。地膜使用65.90吨、回收65.15吨,回收率达到98.86%。
2.5 主要工作基础
泉港区土壤污染防治相比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工作基础薄弱。近年来,全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力建机制、强措施、抓保障,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1)组织领导机制逐步加强
全面推进《泉港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区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对各镇、街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作为对各镇(街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强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2)土壤污染现状逐步明晰
泉港区2018年配合省、市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以农用地和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对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进行了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区土壤污染的总体情况和基本特征,为识别土壤污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以及治理与修复提供了数据支撑。
(3)污染源监管逐步规范
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2018年确定和公布了一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启动了土壤风险隐患排查和综合整治,要求从2018年起有关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生态环境局强化对有关企业的环境监管,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同时,对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2.6 形势分析
(1)有利条件和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国务院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加快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新《环境保护法》以及与之配套的4个办法等,为土壤环境执法监管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和理论依据;各级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纳入党政目标考核,且分值比重较高,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工作创新、执法监管、监督监测、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和内生动力;环保督察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已成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建设生态文明的党和国家意志更加坚定,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2)主要问题和挑战
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努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客观分析形势,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面临的挑战依然巨大。
基础信息底数不清,污染状况难以全面掌握。福建省土壤防治工作总体起步较晚,且土壤污染与大气、地表水污染相比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因此,土壤环境信息的采集在污染防治中较为缓慢。目前,泉港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刚开始,工作基础仍较薄弱,仍存在基础信息底数不清,污染状况难以全面掌握等问题。
经济发展速度快,区域隐患较大。石油加工、化工行业属存在较大风险的行业,泉港区以发展石油化工产业为主导,石化中下游产业和一般制造业为后续,港口物流业为支撑,第三产业为依托的产业格局。随着《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及《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先后发布,泉港区将加快实施化工企业入园搬迁改造。特别是南埔、前黄两镇石油化工行业产能持续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将出现增长,土壤污染压力将进一步增加。
土壤污染风险点位多,行业分布范围广,土壤污染源监管和治理压力较大。各镇(街道)均有涉及重点行业企业,除后龙镇及凃岭镇外,其他各镇(街道)均存在疑似污染地块。工业固废方面,全区危险废物贮存量为413.277195吨,超期贮存量18.30995吨。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98.6%,但产生基数较大。贮存的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中仍为关注重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化肥农药削减施用方面工作仍有提升空间。
土壤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滞后,治理技术尚未成熟。相比大气、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土壤环境管理人员、科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土壤环境监管执法装备和监测仪器、设备、方法还不足,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还处于起步阶段,还需不断探索和尝试。
第三章 主要任务
3.1 掌握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在现有相关调查和2018年福建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2019年底前查明全区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9年底前,配合泉州市完成辖区内37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掌握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热电、生活垃圾处置和危化品仓储等重点行业企业(含已停产及关闭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建立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并对调查数据加以综合分析。
(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根据土壤环境监测事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土壤环境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投入,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由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重点在耕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蔬菜基地、重点行业企业等地布设监测点位。根据省、市土壤监测方案和年度监测计划,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建设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在耕地、林地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选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蔬菜基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其影响区域,布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3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变化。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
建立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水等部门现有土壤相关监测数据,依托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建立区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力争2019年底前建成并实现与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联网共享。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作用。
3.2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3.2.1严控新增污染源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合理确定产业发展结构和规模。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进重点行业统一规划、集聚发展,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实现园区化、专业化管理。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进行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严格涉及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项目审批。
3.2.2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监管
(1)建立工矿污染源调查制度
定期开展辖区土壤污染源隐患排查,建立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清单。全面排查废渣堆存场所,建立在产和关闭搬迁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土壤环境污染源整治清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共同组成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清单,区生态环境局应牵头并协同其他单位对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实施重点污染源综合整治,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督促对土壤环境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要结合日常监管执法,不定期抽查企业整改完成情况,开展隐患整改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及时开展整治。开展关闭或搬迁的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对存在土壤环境风险隐患的关闭或搬迁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按相关规定规范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评估。
(2)实施风险源全过程监管
建立工矿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源隐患排查。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排污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规范排污方式,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全面如实公开排污信息。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编制土壤环境状况报告,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主要结果向社会公开。
自2018年起,区政府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区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应督促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任务。区生态环境局每3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区域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数据输入区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并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3)强化对重点监管企业土壤风险管控
以石油加工、化工等企业为重点,鼓励企业优先选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并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定期开展生产设备、设施巡查巡护,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材料、产品或者废物的扬散、流失和渗漏等问题,防止土壤污染。区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
(4)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监管
①构建工业园区污染综合预警体系
开展工业园区的大气、水、土壤污染协同预警系统建设,重点加强石化工业园区风险防范及应急设施建设,在已经比较完善的大气和地表水污染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范措施。依托园区内企业资源,完善园区的日常和应急环境监测能力,建立覆盖面广的可视化监控系统,定期开展园区及周边环境监测。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重大风险单位集中监控和应急指挥平台,完善事故应急体系,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快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健全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
②实施园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工业园区要按规定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园内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对废水进行集中处理。园内企业要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收集和处理,严格达标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对工业园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产生危废的单位应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依法向区生态环境部门申报;规范建设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暂存和处置设施,提升园区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根据工业园区的污染现状和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开展园区内大气、水、固废污染源协同治理工作,防止污染土壤。
(5)强化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控
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整体或局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报区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备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管理要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福建福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预计近几年进行搬迁,企业应按照前述要求做好搬迁工作,对原厂址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考虑是否进行土壤修复或安全利用。
(6)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以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为重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继续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在返还采矿权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或采矿权许可证续约时,采矿权人要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治理情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土壤污染治理纳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情况的重要验收内容,矿山企业未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环境影响后评价不予通过。
(7)加强有机污染物污染管控
实施石油加工、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经营储油库、加油站、从事机动车船保养、清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要求建设、维护储油设备,采取措施防止因储油设备油品泄漏、废弃机油的倾倒以及加油活动中油品的挥发、遗撒、泄漏造成土壤污染。
3.2.3规范废物处理处置活动
加强固废处置监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完成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泉港区2019年计划建成一条处理能力为3.8万吨/年的废催化剂综合利用生产线。
规范废物再生利用活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不得采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工艺或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2.4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贯彻落实《泉港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强化典型示范引导,大力推广先进工艺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坚持种植和养殖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创新治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着力提高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和防治效果。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的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引导农业向绿色生态化发展。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选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区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等,开展绿色生态农业补贴试点。到2020年,全区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6年减少10%以上,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加强农药包装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推广应用可降解地膜、增厚型地膜。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农村定点有偿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站点,建立健全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重点在涂岭、界山等乡镇的蔬菜基地开展试点工作,到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完成省下达的推广任务。2019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100%。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每年开展2次主要灌溉水水源的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3.2.5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结合宜居环境建设行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管理,完善城乡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评估。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019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汇总编制工作,9月底完成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到2020年底前,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0%以上。基本实现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粪污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我区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完成全区垃圾填埋场所(含非正规的垃圾堆放场)的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严格规范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要加大泉州盈源环保有限公司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到2020年,泉州盈源环保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逐步建立全区有毒有害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3.2.6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完成辖区内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辖区内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针对存在土壤污染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与地下水协同监测、协同治理。
3.3 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控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以2018年福建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泉港区部分)为依据,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评价结果,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耕地、园地为重点,2019年6月底前,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编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制定农用地分类管控方案,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园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2)分类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
①加大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保护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推进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蔬菜主产区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街道),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防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区域新建可能影响耕地土壤质量的重点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
②科学推动积极推进耕地和园地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状况,对确定为安全利用类的耕地和园地,要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采取施用改良剂、翻耕、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以及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环境风险管控等方案。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③全面落实耕地和园地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园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
(3)加强林地土壤环境管理
在林地分布区域,要建立产出食用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对林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应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
3.4 实施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
(1)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
开展土壤环境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排查关闭搬迁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掌握其特征污染因子及污染特征,建立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的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并动态更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热电、生活垃圾处置和危化品仓储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含地下水)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评估。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送泉州市生态环境、城乡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2)明确风险管控要求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须治理修复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土壤扰动,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责令相关责任方清理残留污染,有关责任主体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3)落实监管责任
要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区住建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的监管。建立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加快部署应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各部门信息及时共享。建立污染地块环境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污染地块管理相关信息。
3.5 加强未利用地保护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重点行业企业,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建立节约集约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三界四区”(“三界”即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四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各行业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2)加强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
要重点监督沿海工业区污水达标排放,对现有超标排放陆源污染物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加强码头周边及渔港渔船污染防治监管,依法严查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等向滩涂非法排放油类及油性混合物、含油污水、船舶垃圾、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岸线资源保护与优化利用,制定科学的港口发展规划,保护滨海湿地,有效控制主要排海污染物。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确保临港工业区入海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达标。要加强滩涂生态环境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排放铅、铬、镉、砷、汞、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区生态环境局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3.6 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有关责任主体承担,区生态环境局要依法对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进行处罚。
(2)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试点示范
2019年底前,开展泉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试点示范,根据调查结果判断其土壤污染程度,如为重污染地块,则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3)开展建设用地治理修复示范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结果,结合土地开发利用需求,梳理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污染土壤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等。2019年底前,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并至少开展1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4)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分解落实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污染耕地集中区域要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其他地区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5)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污染地块责任主体开展治理与修复前须编制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报送区生态环境局备案。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泉港区和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关机构的诚信档案,将第三方机构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3.7 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1)提升土壤环境管理能力
加强土壤环境行政管理、技术保障和执法监管的队伍建设。对相关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为执法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
(2)加强土壤污染应急能力
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泉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土壤环境问题,对于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3)推动产业发展
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引进与应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通过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等成果转化平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引进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探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与风险控制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的监管,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第四章 重点工程
为了保证泉港区土壤环境质量达到《泉港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本规划提出的目标,重点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监管、农用地土壤分类管控、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五类26项工程,预算总投资为7940万元。
表4-1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项目库
序号 |
项目类型、名称 |
建设内容 |
实施年限 |
总投资估算(万元) |
责任单位 |
(一) |
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
570 |
|
||
1 |
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 |
利用2018年福建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统计分析全区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
2019年底前完成 |
40 |
区农水局、 生态环境局 |
2 |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
配合泉州市完成辖区内37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掌握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热电、生活垃圾处置和危化品仓储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
2019年底前完成 |
30 |
区生态环境局 |
3 |
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 |
2020年底前完成 |
300 |
区生态环境局 |
4 |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
建设覆盖全区、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 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3年开展1次监测。 |
2019年1月~2030年12月 |
150 |
区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
5 |
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 |
建立区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并实现与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联网共享,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
2019年底前完成 |
50 |
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水局、住建局 |
(二) |
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 |
980 |
|
||
1 |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监测 |
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每年须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2019年~2030年每年1次 |
企业自筹 |
企业 |
续上表
序号 |
项目类型、名称 |
建设内容 |
实施年限 |
总投资估算(万元) |
责任单位 |
2 |
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
每3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区域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 |
2019年~2030年每3年1次 |
60 |
区生态环境局 |
3 |
严格监管重点行业企业拆迁活动 |
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福建福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前对原厂址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 |
/ |
企业自筹 |
企业 |
4 |
福建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改扩建项目 |
主体工程依托原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不新增用地面积。本项目实施后,年焚烧危险废物量扩大到61300吨。 |
2020年底前完成 |
企业自筹 |
企业 |
5 |
3.8万吨/年的废催化剂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 |
新建一条处理能力为3.8万吨/年的废催化剂综合利用生产线。 |
2019年底前完成 |
企业自筹 |
企业 |
6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2020年底前完成 |
500 |
区生态环境局、农水局 |
7 |
农药包装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
建设农村定点有偿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站点,建立健全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2019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100%。 |
2020年底前完成 |
120 |
区农水局 |
8 |
引导农业向绿色生态化发展 |
到2020年,全区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6年减少10%以上,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
2020年底前完成 |
300 |
区农水局 |
(三) |
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控 |
|
230 |
|
|
1 |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
以2018年福建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泉港区部分)为依据,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制定农用地分类管控方案,实施分类管理。 |
2019年6月底前完成 |
50 |
区农水局 |
续上表
序号 |
项目类型、名称 |
建设内容 |
实施年限 |
总投资估算(万元) |
责任单位 |
2 |
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
以2018年福建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泉港区部分)为依据,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 |
2020年底前完成 |
50 |
区农水局、 自然资源局 |
3 |
制定安全利用类耕地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
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环境风险管控等方案 |
2020年底前完成 |
20 |
区农水局 |
4 |
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 |
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 |
2020年底前完成 |
30 |
区农水局、 自然资源局 |
5 |
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园地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园地,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 |
2020年底前完成 |
30 |
区生态环境局、农水局 |
6 |
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 |
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
2020年底前完成 |
50 |
区自然资源局 |
(四) |
实施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 |
|
1010 |
|
|
1 |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调查评估 |
开展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调查评估。 |
2019年1月~2030年12月 |
500 |
区生态环境局、农水局、自然资源局 |
2 |
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调查评估 |
开展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调查评估。 |
2019年1月~2030年12月 |
500 |
|
3 |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
2020年底前完成 |
10 |
续上表
序号 |
项目类型、名称 |
建设内容 |
实施年限 |
总投资估算(万元) |
责任单位 |
4 |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管控 |
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责令相关责任方清理残留污染,有关责任主体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
2020年1月~2030年12月 |
/ |
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
(五) |
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
|
5150 |
|
|
1 |
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试点示范 |
开展泉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试点示范,根据调查结果判断其土壤污染程度,如为重污染地块,则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
2019年底前完成 |
50 |
区城管局 |
2 |
开展建设用地治理修复示范 |
开展1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
2019年6月~2030年12月 |
5000 |
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水局 |
3 |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成效评估 |
对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成效进行年度评估和期终评估,每年一次。 |
2020年1月~2030年12月 |
100 |
区生态环境局、区委组织部 |
第五章 实施保障
5.1 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
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将规划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积极协调各部门力量,加大投入,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全区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定期解决重大问题。充分调动镇(街道)的积极性,发挥各职能部门力量,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对本规划确定的目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逐项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5.2 全协调机制,密切分工合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加强环境准入管理及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等。区发改局负责制订有关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和项目管理措施。区工信局负责牵头推进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等。区科技局负责对土壤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支持。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有关财政政策和措施,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功能调整管理等。区城管局负责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将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区农水局、自然资源局负责耕地、林地土壤环境保护及灌溉水质管理,控制农业污染源,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示范等。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
5.3 强化全程监管,严格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制度,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的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监管,保障环境安全。区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对各镇(街道)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年度综合评估,总结实施经验成效及困难,对进展滞后地区及时进行预警,并根据评估结果及需要,适当调整方案目标及任务结果向社会公开。
5.4 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资金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开展土壤治理修复工作。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耕地质量类别划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统筹安排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耕地质量类别划定、种植业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工程等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支持力度。
附表
附表1:泉港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企业名单
附表2:泉港区2018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附表3:泉港区2018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4 泉港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用地信息表
附表5 泉港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名单
附表1 泉港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块地址 |
在产或关闭 |
1 |
福建省泉州志铭电池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界山村工业区 |
关闭 |
2 |
泉州日顺电源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天湖村打厝路口 |
|
3 |
泉州市华瑞电源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南埔工业区 |
|
4 |
泉州敬泰实业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岭口工业区 |
|
5 |
泉州信德皮革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办事处普安村委会 |
|
6 |
泉州南风皮革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办事处普安工业区 |
|
7 |
泉州汇鑫皮业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普安皮革集控区 |
|
8 |
泉州鸿盛皮革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办事处泉港皮革集控区 |
|
9 |
泉州恒升皮业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办事处泉港皮革集控区 |
|
10 |
泉州福泰皮革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办事处泉港皮革集控区 |
|
11 |
泉州市东方世家皮革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办事处普安科技工业园 |
|
12 |
泉州隆泰皮革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皮革集控区 |
|
13 |
泉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下 |
|
14 |
泉州盈源环保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诚平村 |
在产 |
15 |
泉州振戎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上西化工码头区 |
|
16 |
福建省东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沿海大通道北侧 |
|
17 |
福建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先锋村 |
|
18 |
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北侧 |
|
19 |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祥云北路福炼厂区内 |
|
20 |
泉州协力二氧化碳气体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通港路1580号(施厝村) |
|
21 |
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石化园洋屿片区 |
|
22 |
泉州市新协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C区6号 |
|
23 |
福建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福建联合石化厂区界内 |
|
24 |
福建钟山化工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先锋村委会石化工业园区B区1号 |
|
25 |
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施厝村委会通港路1217号 |
|
26 |
福建省天骄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先锋村委会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D区2号 |
|
27 |
泉州市泉港源盛工贸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驿峰路前黄工业小区 |
|
28 |
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
29 |
泉州市德诚高新树脂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普安皮革集控区 |
续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块地址 |
在产或关闭 |
30 |
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南山北路1137号 |
在产 |
31 |
福建坚石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路德和工业园 |
|
32 |
泉州德立化工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前烧村委会驿峰西路1100号 |
|
33 |
泉州华尔宝树脂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前烧村委会1039号 |
|
34 |
泉州建源树脂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办事处海滨村委会 驿峰普安高新技术开发区 |
|
35 |
泉州泉港华福密胺树脂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办事处山腰镇工业小区 |
|
36 |
福建省福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南山北路中段1137号 |
|
37 |
泉州市富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开发区南风皮革厂 |
附表2 泉港区2018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特征污染物 |
1 |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等 |
2 |
福建省东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非甲烷总烃、苯等 |
3 |
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 |
非甲烷总烃、氨气等 |
4 |
泉州市泉港源盛工贸有限公司 |
/ |
5 |
福建南光轻工有限公司 |
VOCs等 |
6 |
福建省福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VOCs等 |
7 |
泉州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
COD等 |
8 |
泉州协力二氧化碳气体有限公司 |
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等 |
9 |
福建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
苯乙烯、乙苯等 |
10 |
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
汞及化合物 |
11 |
泉州市新协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二甲苯 |
12 |
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恶臭 |
13 |
福建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汞、砷、镍、铅等重金属及化合物,氟化氢,氯化氢,二噁英 |
附表3 泉港区2018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基本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经纬度 |
行业类别 |
产品及生产原料 |
生产规模 |
运行 时间 |
1 |
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北侧 |
经度:118°57′27″ 纬度:25°12′44″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电业 |
产品:电能、热能生产 原料:煤 |
2×300MW+2×670MW发电供热机组 |
12年 |
2 |
福建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先锋村 |
经度:118°55′46″ 纬度:25°11′09 ″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产品:聚氯乙烯树脂 原料:氯乙烯 |
年产10万吨聚氯乙烯 |
15年 |
3 |
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经度:118°50′46″ 纬度:25°7′40″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产品:尼龙66切片 原料:己二胺溶液、己二酸 |
8000吨 |
9年 |
4 |
泉州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 |
经度:118°56′ 纬度:25°12′ |
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净化 |
1.25万m3/d |
2年 |
5 |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祥云北路福炼厂区内 |
经度:118°55' 纬度:25°10' |
原油加工 |
产品:汽油、航煤、柴油、PX、EO/EG、对苯二甲烷等 原料:原油 |
1200万吨/原油加工能力、99万吨/年乙烯生产能力 |
25年 |
6 |
福建南光轻工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祥云北路福炼厂区内 |
经度:118°34 纬度:25°03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产品:TPU 原料:MDI、AA、BG、EG |
8000吨/年 |
11年 |
7 |
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南山北路1137号 |
经度:118 °54′37″ 纬度:25°9′30″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产品:离子膜烧碱、环氧丙烷、聚醚、1,4-丁二醇、PBT 原料: 工业盐、丙烯、甲醇、PTA |
8万吨/年离子膜烧碱、4万吨/年环氧丙烷、5万吨/年聚醚、3万吨/年1,4-丁二醇、6万吨/年PBT |
16年 |
续上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经纬度 |
行业 |
产品 |
产能 |
运行 时间 |
8 |
福建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福建联合石化厂区界内 |
经度:118°25' 纬度:24°50'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
处置POX渣、油污泥等、副产品汽 |
危废处置61300t/年 |
8年 |
9 |
泉州市新协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C区6号 |
经度:118°92' 纬度:25°19'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产品: 环氧漆、丙烯酸漆等八种油漆 原料:环氧树脂等19种 |
1500吨/年特种船舶涂料 |
1年 |
10 |
福建省东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沿海大通道北侧 |
经度:118°57′42″ 纬度:25°11′20″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产品:环己酮 原料: 苯、LNG、环己烷、碱液 |
年产60000吨环己烷 |
7年 |
11 |
泉州市泉港源盛工贸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驿峰路前黄工业小区 |
经度:118°50′22″ 纬度:25°7′43″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产品:聚合物多元醇 原料: 聚醚、苯乙烯、丙烯腈 |
年产3000吨聚合物多元醇 |
10年 |
12 |
福建省福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南山北路中段1137号 |
经度:118°54′37″ 纬度:25°9′30″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产品:丁苯橡胶 原料:丁二烯、苯乙烯 |
年产10吨丁苯橡胶 |
6年 |
13 |
泉州协力二氧化碳气体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通港路1580号(施厝村) |
经度:118°94′ 纬度:25°19′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产品: 工业级液体二氧化碳 原料:福炼尾气 |
6万吨/年 |
7年 |
附表4 泉港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用地信息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坐落 |
用途 |
面积(㎡) |
备注 |
||
1 |
福建省百川资源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张飞鹏 |
|
泉港区普安工业区 |
工业用地 |
15891 |
/ |
||
泉港区普安工业区 |
工业用地 |
35851 |
/ |
||||||
泉港区普安工业区 |
工业用地 |
13214 |
/ |
||||||
2 |
泉州鸿盛皮革有限公司 |
翁永停 |
|
泉港皮革集控区 |
工业用地 |
39568 |
已拍卖 |
||
3 |
泉州恒升皮革有限公司 |
许友仁 |
85788267 |
泉港皮革集控区 |
工业用地 |
49507 |
/ |
||
4 |
泉州隆泰皮革有限公司 |
陈志明 |
85150091 |
泉港皮革集控区 |
工业用地 |
49582 |
/ |
||
5 |
泉州福泰皮革有限公司 |
陈永东 |
87963588 |
泉港皮革集控区 |
工业用地 |
46362 |
/ |
||
6 |
泉州东方世家皮革有限公司 |
庄清洁 |
5356777 |
泉港皮革集控区 |
工业用地 |
36701.2 |
/ |
||
7 |
泉州南风皮革有限公司 |
庄振家 |
85058117 |
泉港皮革集控区 |
工业用地 |
36604 |
/ |
||
8 |
泉州汇鑫皮革有限公司 |
陈爱忠 |
|
泉港皮革集控区 |
工业用地 |
24872 |
已拍卖 |
||
9 |
普安皮革污水处理厂 |
未查询到土地登记信息 |
|||||||
10 |
泉州市华瑞电源有限公司 |
李仁东 |
|
南埔工业区 |
工业用地 |
63005 |
/ |
||
11 |
泉州日顺电源有限公司 |
未查询到土地登记信息 |
|||||||
12 |
泉州敬泰实业有限公司 |
张玉梅 |
7785712 |
南埔岭口工业区 |
工业用地 |
98071.6 |
/ |
||
续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坐落 |
用途 |
面积(㎡) |
备注 |
13 |
福建新文行灯饰有限公司 |
吴志华 |
7758758 |
中心工业区 |
工业用地 |
10620 |
/ |
中心工业区 |
工业用地 |
2569.4 |
/ |
||||
中心工业区 |
工业用地 |
14663 |
/ |
||||
14 |
福建省泉州志铭电池有限公司 |
黄建川 |
87722888 |
界山镇界山村工业区 |
工业用地 |
10519 |
/ |
附表5 泉港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名单
序号 |
养殖场(小区)名称 |
类别 |
地理位置 |
存栏规模 (头、只或羽) |
1 |
泉港涂岭小平养殖场 |
生猪 |
涂岭镇松园村 |
912 |
2 |
泉州市泉港区金辉林果综合场 |
生猪 |
涂岭镇松园村 |
2115 |
3 |
泉州市泉港区青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生猪 |
涂岭镇驿坂村 |
565 |
4 |
泉州市曙光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生猪 |
涂岭镇樟脚村 |
628 |
5 |
泉州市泉港区祥益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生猪 |
涂岭镇驿坂村 |
316 |
6 |
泉州市泉港区石文岭荣桂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生猪 |
涂岭镇驿坂村 |
314 |
7 |
泉州市泉港梧洋畜牧有限公司 |
生猪 |
涂岭镇芦朴村 |
1706 |
8 |
泉州市泉港区格仔山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
生猪 |
涂岭镇黄田村 |
1192 |
9 |
泉州市泉港嘉元农牧有限公司 |
蛋鸡 |
涂岭镇下炉村 |
90000 |
10 |
福建禾兴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蛋鸡 |
前黄镇三朱村 |
100000 |
住建局、农水局、应急局、城管局。
省市直驻泉港有关单位: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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