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000-2022-00248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2〕1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31
泉港政综〔2022〕125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
泉港区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呈报审批泉港区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请示》(泉港自然〔2022〕3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泉港区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及相关成果内容,泉港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实施后,应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完善该专项规划成果。
二、你单位要进一步跟进后续项目建设审批,确保与相关规划成果的衔接;各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划布局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泉港区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三、本规划经批准后,由区自然资源局实行统一管理,并将已批准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予以落实,区政府对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进行监督。
四、《专项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此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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