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000-2022-00218
- 发布机构: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0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
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直驻泉港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根据《泉州市婴幼儿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成立泉港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职责分工、工作规则等见附件)。
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章,如因工作需要,由区卫健局代章。
附件:泉港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及
组成人员、工作规则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港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工作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
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重大事项,落实重点任务。督促镇(街道)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托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庄一鸣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林金辉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肖坚松 区政府办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陈银祥 区事业单位登记中心主任
张章水 区发改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吴爱泉 区教育局副局长
郑惠山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曾淑娟 区民政局副局长
苏文举 区财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钟俊波 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尚溢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荣安 区住建局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陈宗忠 区卫健局二级主任科员
黄庆香 区防汛办主任
公贤权 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吴平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连小敏 区总工会副主席
林伟婷 团区委副书记
刘雅萍 区妇联副主席
潘高成 区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王建新 区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委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健局分管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今后遇人事变动,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三、职责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建设。
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
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财政部门: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及专项能力考核,打通职称晋升通道。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将包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内的公共服务设施纳入统筹规划和土地供应中优先保障。在社区建设改造中,做好涉及婴幼儿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审批服务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项目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和消防审验手续。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依法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备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指导涉及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税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编制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审批和登记。
工会组织: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共青团组织: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妇联组织: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计生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处理相关消防违法行为。
四、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主持,根据需要可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临时召集会议。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或者联络员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会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
(二)报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将履行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各项职责、落实联度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开展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
(三)工作研判制度
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研判、主动通报、提出预警、防微杜渐。
(四)联合工作组制度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工作组,指导全区规范举办托育服务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本部门涉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相关工作,主动研究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问题,按照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指导区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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