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成绩单)
    时间:2014-12-05 16:37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一年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市、区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住建部门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把群众特别关心关注的事,把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事,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并根据工作重点变化,不断拓展和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办事咨询更加方便,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机关作风、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由局综合股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要求,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股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畅通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一是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的疏理工作。参照《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港政办[2014]106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4年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泉港政办[2014]107号)文件要求,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二是规范和重塑信息公开的业务流程。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尽量减少工作环节,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发挥局政务公开栏和区内有关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同时积极改版本局网站,进一步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努力完善网站建设与信息的及时发布。及时调整栏目设置,增加栏目内容,方便群众了解和使用。2014年我局通过局网站、政务公开栏和区内有关新闻媒体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18条。

        三、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等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按照要求,精心编制《泉港区住建局行政审批指南》、《泉港区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宣传手册》和《泉港区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宣传手册》等一系列行政服务办事指南,将部门机构职责、主要职责、办事时限、申报材料、行政审批流程、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等以及联系方式等全部列入公开目录,尤其是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等。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今年来,根据《建筑法》和《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共处罚了隆凯花苑1#、2#楼、红星五星级酒店配套用房办公楼、泉州泉港金爵花园酒店等7个工程项目,分别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共处罚金72.6417万元。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1.扎实抓好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我局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及地方政府,做好征拆工作,督促公开相关信息。主要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法规政策广泛宣传,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文件内容,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培训两次,由我站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讲解。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及奖励、补助政策等依托拆迁项目指挥部以通告、公告的方式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布;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及分户房屋的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协调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解释说明,确保群众参与,做到公开透明。

        2.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为确保我区保障性住房配租管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局通过宣传栏、泉港电视台和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做好保障性住房的信息公开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保障性住房有关制度和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保障性住房的配租管理工作。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监控管理制度。将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纳入区内安全远程视频在线即时监控管理,并对工程实行施工公示牌和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每月的不定期巡查制度,填报我区每月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相关统计报表。二是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行“四公示”制度。我局积极推行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四公示”制度,即村委会公示、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示、区住房办公示和复核公示,防止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纳入保障范围。三是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四公开”制度。①配租前期公开。为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保障性住房有关制度、政策和房源情况,我站在各镇公示栏、局公示栏、泉港电视台、局网站等发布公告,公开申请条件、申请表格、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②审核程序公开。按照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四公示”制度,即村委会公示、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示、区住房办公示和复核公示,防止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纳保障范围。③分配过程及结果公开。在选房现场张贴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本批次分配程序及注意事项,分配结果的配租对象姓名、分配保障性住房类型、项目名称、房号、套型面积等。④退出情况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原保障对象姓名、原配租保障性住房的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都了详细规定,201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另外,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咨询共156件,其中电话查询 21 件,现场咨询135件,内容主要涉及报建备案管理、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办理、石头房改建申请等方面,我局均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回复。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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