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6-3000-2026-00035
    • 备注/文号:泉港建〔2026〕68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2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三季度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审图质量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6-09-23 09:34

      各受监项目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

      按照《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审图质量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专项检查的通知》(泉港建〔2026〕2号)要求,近日,我局开展2026年第三季度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审图质量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抽取了高性能橡胶(一期)项目(第一部分)和福建刺桐红养老院室内装修工程等2个在建项目,共发现并提出检查意见49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消防设计合规性严重不足。项目均存在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防火分隔与防火门设置不到位、消防设施配置缺失或参数错误等问题。如橡胶车间配电室未用防火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箱位置违规;养老院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前室开窗间距不足、消防电梯配套设施缺失。

      (二)设计深度不足。设计文件普遍缺项漏项、计算与说明不完整。如橡胶车间未明确原辅材料及成品火灾危险性、未提供雨水计算与日照分析;养老院未补充原消防设施参数、未按老年建筑要求完善无障碍与避难设计。

      (三)专业协同设计不到位。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衔接混乱。如伸缩缝防火分区节点未复核、电井/电表间未设挡水门槛、防烟分区计算错误、自然排烟窗面积与开启形式不符、防护门斗缺正压监测与报警。

      三、工作要求

      (一)针对以上项目存在问题(详见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核查整改,于2026年10月9日前将书面整改报告反馈至区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股。

      (二)辖区内各受监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照本次专项检查结果,举一反三,牵头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健全校审机制,加强规范学习,重点落实防火分隔、疏散、消防设施、特殊场所构造等强制性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化工、养老、学校等特殊项目要重点审查,强化消防、绿建、无障碍、结构安全等关键环节校核,杜绝漏审错审,从源头提升全区工程设计质量水平。

    附件:抽查项目问题清单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抽查项目问题清单

    序号

    工程

    名称

    检查

    类型

    存在问题

    1

    高性能橡胶(一期)项目(第一部分)-综合楼、质检楼、1#RS-01橡胶生产车间、动力车间工程

    消防

    设计

    审查

    建筑:

    1.橡胶生产车间通向屋面的门未向外开启;

    2.橡胶生产车间各段生产车间应列出生产使用的各种原辅材料并说明各原辅材料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说明各生产车间的生产工艺流程、应说明生产成品名称,并说明其火灾危险性类别;

    3.橡胶生产车间耐水腻子不得作为防潮层;

    4.动力车间配电室门未采用防火门;

    5.动力车间配电室应防雨雪。宜采用固定窗或上悬小于30度的窗(内设10目防虫钢丝网);

    6.总平缺绿化布置图,不满足绿建总平专篇4.1.10条;

    7.绿建总平专篇4.1.11条未见设置垃圾收集点,不满足要求;

    8.绿建总平专篇4.1.5条未见设置无障碍系统,不满足要求;

    9.构件隔声性能分析报告中有隔声材料,建筑构造做法表中应补充;

    10.绿建报告缺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报告、建筑专篇5.1.13条未见相应报告、缺日照分析报告;

    电气:

    11.橡胶生产车间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箱的设置位置不满足规范要求,应设置在消控室、配电室(间)或电气竖井内;

    12.生产车间疏散楼梯间未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

    13.动力车间工具间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

    14.动力车间配电室未明确应急照明水平最低照度;

    15.综合楼配电箱供电动挡烟垂壁的出线开关未采用单磁脱扣型;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未明确非消防电梯迫降首层断电功能;

    给排水:

    17.各栋楼的一、二层室内消火栓栓口水压大于0.70MPa,应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

    18.各栋楼应提供屋面雨水排水的简易计算,复核是否满足相应雨水重现期的雨水量的要求;

    19.应补充1#厂房屋面消防水箱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的出水管上的水流开关;

    20.质检楼生活泵房内的排水地漏DN80,无法一下排除积水;

    21.质检楼的生活泵房内生活水箱进水管未设与溢流报警水位联动的电磁阀;生活泵房内未设冲洗龙头;

    暖通:

    22.综合楼一层报警阀间未设通风设施;

    23.综合楼五层防烟分区5.2,储烟仓厚度计算有误,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

    24.综合楼五层防烟分区5.1,未标注自然排烟窗位置及开启角度,且标注的开窗形式与建筑图不一致。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按开启角度折算、扣除窗框遮挡后核算,不足设计要求;

    25.1#RS-01橡胶生产车间采用正压送风的防护门斗,室内未设正压指示仪表和失压报警装置;

    勘察

    设计

    质量

    结构:

    26.1#RS-01橡胶生产车间一层正负0.00平面图中6轴处部分伸缩缝隔墙未设置,需复核防火分区一与防火分区二之间伸缩缝的平立面节点构造;

    27.1#RS-01橡胶生产车间一层正负0.00平面图中6轴处部分伸缩缝隔墙未设置,需复核防火分区一与防火分区二之间伸缩缝的平立面节点构造;

    勘察:

    无。                                                                                                                    

    2

    福建刺桐红养老院室内装修工程

    消防

    设计

    审查

    建筑:

    1.南院一层财务室、电脑机房门未采用防盗设施;

    2.南院二层最右侧两办公室疏散向楼梯间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

    3.南院四~七层共用前室窗与服务间窗间距不足1.0m;

    4.南院四~七层12交C轴电井未设置挡水门槛;

    5.北院一层电表间未设置挡水门槛;

    6.北院一层消防电梯前室窗与活动室窗间距不足1.0m;

    7.救援窗口与门洞尺寸应考虑实际完成的净尺寸;

    8.居室内未布置家具,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相关要求;

    9.走道等公共场所应根据老年建筑的相关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

    电气:

    10.消防电梯的动力和控制线缆与控制面板的连接处、控制面板的外壳防水性能等级未明确;电梯轿厢内未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终端设备;

    11.北院消防电梯前室未设置火灾声光报警器;

    1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箱出线回路电压与灯具电压规格不一致;

    13.应与建筑专业核对本项目是否属于一类高层建筑,核对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二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给排水:

    14.设计说明中应补充原主体设计的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的参数;因南院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重新确定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并复核原主体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是否满足要求;

    15.各层消防前室兼避难间的消火栓箱内的消防软管卷盘不宜采用卫生间供水,可直接利用室内消防管网供水;

    16.南院新增的一层大堂的XL-A与XL-B之间的干管上未设阀门;

    暖通:

    17.一层净高小于6米的公共厨房采用自然排烟,自然排烟窗面积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

    18.避难间未明确防烟措施要求;

    19.内走道采用与之相通的房间外窗自然排烟时,设计清晰高度以上门洞的有效面积亦不应小于2平米;

    20.首层共用前室有效开窗面积,推拉窗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21.二层大于100平米的包厢未明确排烟设施;

    22.内走道防烟分区的划分,其长边长度应按走道面积不大于 150 m2确定

    勘察

    设计

    质量

    结构:

    无;

    勘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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