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6-3000-2025-00031
- 备注/文号:泉港建〔2025〕11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6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行为,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泉港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价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泉港区委组织部 中共泉港区委社会工作部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价机制
为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监督,推动我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价机制。
一、评价对象
辖区任期内且任期满1年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评价周期
实行动态评价管理,一年一评价,原则应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履职评价工作。
三、评价主体
(一)评价小组。组织镇(街道)驻村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小区党组织委员、监事会成员等人员组成评价小组(人数原则上在6-15人之间),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二)业主代表。由小区常住党员、楼栋长和部分业主组成(代表户数原则上不少于小区户数的10%且不低于30户),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四、评价内容及评价等级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履职情况评价(详见附件1)和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详见附件2)两个部分,共计30条具体指标,评价采用百分制量化打分,其中履职情况评价分值占比60%,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分值占比40%。根据得分情况,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等次评定,得分在50分以下的业主委员会,年度评价等次定为严重不称职;在50分(含50分)至70分的,年度评价等次定为不称职;在70分(含70分)至90分的,年度评价等次定为称职;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年度评价等次定为优秀。
五、评价工作安排
属地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各住宅小区的评价小组、业主代表开展业主委员会评价工作。
(一)履职情况评价。由评价小组负责,对照《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评价表》(详见附件1)的内容进行打分,履职情况评价分值取评价小组各个成员评价分值的平均分。
(二)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由业主代表负责,对照《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表》(详见附件2)的内容进行打分,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分值取各个业主代表测评分值的平均分。
(三)评价得分计算。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价得分=履职情况评价分值(占比60%)+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分值(占比40%)。
(四)评价结果公示。在完成评价后3日内,由镇(街道)在小区公示栏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镇(街道)汇总辖区内各小区业委会评价最终得分,向区住建局报送《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评价得分汇总表》(详见附件3)。
六、结果运用
(一)业主委员会年度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对业主委员会进行通报,并从中优先推荐履职表现好、群众认可度高的业委会委员参与评优评先活动。对住宅小区在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业主委员会年度评价等次为不称职,半年后再次组织进行复评,复评成绩仍为不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或连续两年评价等次为不称职的。视为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情形,由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协助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改选、换届,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
(三)业主委员会年度评价等次为严重不称职的,视为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情形,由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协助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改选、换届,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
附件:1.(具体年份)年度泉港区(小区名称)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评价表
2.(具体年份)年度泉港区(小区名称)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表
3.(具体年份)年度泉港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得分汇总表
附件1
(具体年份)年度泉港区(小区名称)小区
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评价表
评价人: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
评价内容 (大项分值) |
指标说明 |
细项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一、承诺守诺情况(6分) |
1.业主委员会委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在为本物业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关联企业任职的,1人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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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业主委员会委员没有依法依规依约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需分摊的相关费用的,1人1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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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履行职责情况(12分) |
3.应当组织召开但拒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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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没有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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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没有向业主大会报告或不向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每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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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没有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并签字确认,或者业主委员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没有通告全体业主的,1次扣2分,扣完6分为止。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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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日常接待和矛盾调处情况(4分) |
7.没有公布业主委员会微信/电话/意见箱/现场接访/上门走访等日常接待方式,并接待和调处矛盾纠纷的,1项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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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物业服务人、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的属于业主委员会自身的问题,不整改、不反馈整改情况的,1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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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公开情况(10分) |
9.没有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等信息的,1项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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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没有每半年一次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情况的,1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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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共收益、共有部位经营的,没有每季度一次公布相关信息的,未在小区显著位置及业主群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未落实银行专户管理和专项审计制度的,1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业主委员会不管理共有资金的,本项不扣分)。 |
4分 |
|||
|
五、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14分) |
12.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没有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存在多头开户,或者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名义开户的,扣4分。 |
4分 |
||
|
13.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未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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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支出范围超过法定、约定支出范围的,1次扣2分,扣完4分为止。 |
4分 |
|||
|
15.授权额度以内的支出没有经业主委员会集体研究、依法决定后支出的,1次扣2分,扣完4分为止。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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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印章和档案管理情况(6分) |
16.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使用业主大会印章的,扣1分。 |
1分 |
||
|
17.未经过半数委员签字同意或未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谈论通过,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1次扣2分,扣完4分为止。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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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业主委员会没有将履职期间产生和保管的文件资料造册、归档的,扣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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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投诉举报情况(4分) |
19.业主、物业服务人等相关主体投诉、举报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相关部门依法依事实认定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存在过错的,1宗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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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参与小区治理情况(4分) |
20.拒不与属地镇(街道)、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反馈小区治理相关情况的;拒不接受其指导、检查、监督的,1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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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分(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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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具体年份)年度泉港区(小区名称)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表
业主代表: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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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价指标 |
满意 |
比较满意 |
一般 |
不太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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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3分 |
2分 |
1分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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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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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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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发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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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每半年一次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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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每季度一次公布共有部位经营情况及公共收益,在小区显著位置及业主群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落实银行专户管理和专项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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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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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布业主委员会日常接待方式,调处矛盾纠纷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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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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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向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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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为业主办实事好事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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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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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具体年份)年度泉港区住宅小区
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得分汇总表
镇(街道):(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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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镇街 |
所在村(社区) |
小区名称 |
业主委员会全称 |
评价小组得分 |
业主满意度得分 |
总分 |
评价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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