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6-3000-2025-00027
- 备注/文号:泉港建〔2025〕10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5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各镇(街道)综合执法队: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闽建〔2025〕16号)(可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下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序号Z202.77、Z202.78.1、Z202.78.2、Z202.78.3涉及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请各镇(街道)综合执法队按要求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同步废止。今后若省住建厅有新调整修订的,以新调整修订版本为准。
泉州市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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