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6-3000-2024-00042
- 备注/文号:泉港建〔2024〕95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7
为深入贯彻上级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实现办事群众“一趟不用跑”的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启用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电子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电子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电子通知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4年9月1日起,泉州市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发放纸质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启用电子证书。
二、电子证书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相关部门在企业资质、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档案归档等管理中应对核发的电子证书予以认可。
三、电子证书获取:申请人登录“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网”,电子证书可通过“我的项目”栏目进行下载打印。申请人下载、打印证书有困难的,可到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打印证书。
特此通告。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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