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6-3000-2023-00041
- 备注/文号:泉港建〔2023〕130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0
泉港锦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租金调整标准
(一)柳山小区19#31套公租房(楼梯房)租金定价标准由原3.8元/㎡·月调整为5元/㎡·月。
(二)聚福小区一期10#、11#、聚福小区二期19#共248套公租房(电梯房)租金定价标准由原5.95元/㎡·月调整为6.5元/㎡·月。
二、租金新旧标准衔接事项
(一)本规定实施前已经签订公租房合同的,请你单位通知租户在3个月内按照新的租金标准重新签订合同,在此期间租金按照旧标准收取。若租户明确表示放弃签订新合同或超过3个月仍不签订新合同的,则终止原合同,并责令其限期腾退。
(二)本规定实施后配租的租户,按照新的租金标准签订合同。
三、收费公示制度
请你单位向租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在公告栏等明显区域进行公示。同时,通过电话、微信、入户等方式对租户进行逐个解释,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
四、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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