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6-3000-2021-00070
    • 备注/文号:泉港城建提升〔2021〕2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3
    泉港区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0-08 09:44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泉港区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港区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1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推进我区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根据《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城建提升〔202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补足缺口短板,完善建设与管理工作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更好融入社会生活。按照“一年有明显成效,三年基本完善”的目标要求,到2021年底前,中心城区基本完成主要道路、广场、公园、公共交通场站以及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康复建筑等使用频率较高的重点区域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到2022年底,全区的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基本改造到位。到2023年底,全区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基本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建档。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无障碍设施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城市已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特别是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康复建筑和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以及主要道路、广场、公园、公共交通场站等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摸清各类设施应建未建、建设不规范、不到位或缺损情况,并建立台账。各单位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做到边查边改。〔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区住建局、残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办、金融办、教育局、卫健局、商务局、工信局、文体旅游局、交警大队、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惠安支行(以下任务均需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编制改造计划。区住建局要按照“先急后缓、重点突出”原则,组织相关单位报送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计划,明确具体改造项目的名称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资金落实等内容,于8月底完成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计划编制,并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同上)〕

      (三)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各单位要以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融入社会生活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按照国家和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居住区和居住建筑、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七类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要分轻重缓急,优先加快推进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具体是:

      城市道路。主要完善主次干道、步行街、城市景观带周边道路的无障碍设施,重点对人行道、盲道、人行过街设施等进行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

      广场公园。主要对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实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出入口、无障碍游览路线、广场公园所属的各类服务设施的盲道、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无障碍标志等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

      公共建筑。主要对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康复建筑以及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实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主要出入口、无障碍电梯、通道、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轮椅席位、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等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区卫健局、民政局、城管局、残联、教育局、文体旅游局、商务局、国资办、金融办、广电局、工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惠安支行等无障碍设施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

      公共交通场站。主要对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实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出入口、无障碍电梯、通道、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志等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国资办、大众公交公司按职责分工)

      公共停车场。主要对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所属的公共停车场进行改造,按规定比例和标准就近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无障碍标志。(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

      居住区和居住建筑。各单位要把居住区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对居住区的出入口、道路、绿地、活动场地、游步道、小区公共设施等进行改造。对符合条件且有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补助,实现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逐步将智能家居产品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目录。(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残联按职责分工)

      历史文物保护建筑。主要对历史建筑实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无障碍游览路线、文物建筑对外的出入口、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等进行改造。改造以保护文物为前提,坡道、平台等可设置为可拆卸的活动设施。(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文体旅游局按职责分工)

      (四)强化新建工程的设施配套。各单位要加强新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的监管,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保证其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鼓励残疾人参与验收工作,凡新、改、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邀请残联组织残障人士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积极听取意见建议。落实无障碍设施标识制度,将无障碍标识纳入城市环境和建筑内部的引导标识系统,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识别。(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残联、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把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作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职责分工,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残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新建工程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由项目建设单位纳入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资金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承担,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已纳入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考核内容,区政府将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住建局、残联)

      (三)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让城市更温暖”理念,借助“国际残疾人日”“闽台残疾人文化周”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公交、电视台等循环播放无障碍公益广告,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信息化便民服务,积极推进手机导航、电子地图等无障碍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残联、网信办、工信局、住建局)

      (四)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的主体责任,确保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和使用安全。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执法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鼓励媒体、公众通过手机随手拍、平台投诉或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残联、城管局、各有关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

      (五)加强考核督导。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加强对相关实地测评点位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区内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工作案例报送区住建局、残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区城管局、住建局、残联、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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