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6-3000-2020-00012
    • 备注/文号:泉港建〔2020〕39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06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06 09:10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0号通告》规定,为进一步减少物业住宅小区人员流动,更加有效地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参照《福建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疫情防控工作导引》相关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各物业服务企业需对泉港辖区内所服务的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业主(使用人)进出严格把控,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对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律劝返。

    二、督促所服务住宅小区居民自觉做好居家防控措施,做到不串门、不聚集,除购买生活必需品、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出小区。

    三、每户家庭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不扎堆购物,不聚众聊天,不逗留闲逛,采购完生活物资后即刻归家。

    四、临时关闭儿童区域、会所、户外运动场所、老人活动场所、棋牌室等室内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禁止使用室内外健身器材,劝阻、劝导业主特别是老人在公共区域的一切聚集活动。

    五、疫情期间物业小区内所有的装修施工活动一律停止。

    六、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指定存放区域进行临时存放,并通知业主(使用人)自行领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对防疫居家隔离观察的,可为防疫居家观察户跑腿代办采购蔬菜等生活必须品。

    八、各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制定“     小区临时出入通行证”,按照“一天一户一人一票”原则发放并落实管理措施,式样可参照附件制作。

    九、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或不作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附件:小区临时出入通行证(样式)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26

     

     

     

     

     

     附件

          小区临时出入通行证(样式)

     

    使用期限:2020    -2020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疫情防控工作导引》和《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0号通告》等规定,本小区每户每天只能出门进行一次生活物资采购,各业主(使用人)必须凭此通行证进出小区。为了大家的健康安全,请支持配合!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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