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6-3000-2019-00069
    • 备注/文号:泉港建〔2019〕24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08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泉港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10-08 16:44
     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招标人:

    为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按照省发改委等七部委印发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城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闽发改法规〔2019555号)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检查组

    成立泉港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吴文锋(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员:庄清江(区住建局建工股负责人)

    林冠忠(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负责人)

    陈金练(区发改局规划投资股工作人员)

    庄秀顺(区建筑业协会秘书长)

    二、检查时间和对象

    1.检查时间:即日起至1120

    2.检查对象:20186120191120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检查方式

    1.随机抽查:开展整治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事中事后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20%

    2.重点核查:主要是对涉及本次整治内容的投诉举报进行重点核查。

    四、重点检查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

    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8.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9.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10.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11.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

    12.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

    13.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价。

    14.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15.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16.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17.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违法干涉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18.以是否进入本级交易中心为条件,决定是否履行监管职责。

    19.干涉招标人自主权,以口头或其他变相方式要求胁迫招标人违反规定开展招投标。

    20.其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此次专项检查将围绕上述问题进行,对不属于本次专项检查重点的其他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监管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职责分工,切实担负监管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细化工作举措,将检查任务落实到位。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尚未截止投标的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投标人内容的,责令及时改正,取消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对已截止投标但尚未确定中标候选入的项目,视违法情节严重程度责令改正;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应严肃指出违法情形,责令承诺不再发生相关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公开。对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进行严肃问责。

    () 强化宣传教育。要多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通过报纸、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及时跟进解读招投标法律法规、标准招标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条件的可组织召开招投标业务培训班,实施面向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工作,提高政策可及性。加大优秀案例评选和宣传力度,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加强舆论引导,推动形成优化菅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和生动局面。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注意广泛听取招投标参与各方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分析,及时总结好的做法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0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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