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5 17:45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泉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退役军人事务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泉港区档案、图书馆及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泉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股联系(地址:泉港区山腰街道中兴街35-1号(区总工会大楼)二楼综合股,邮编:362801,电话:0595-68166501,电子邮箱:tyjrj123@163.com.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工作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条例》和《规定》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通知,结合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公开政务内容,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力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扎实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中向社会主动公开编制索引目录的政府信息23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政府信息查阅点(区档案局、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始终将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除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及时予以公开,充分保障退役军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严格执行公开信息审查制度并定期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规范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台账,每月及时将主动公开的纸质文档送交至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及区行政服务中心三处现场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没有单独建设政府网站,主要依托泉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并通过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及区行政服务中心发布纸质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机制建设与落实

      2025年,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特别围绕拟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开展审核把关,同步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我局明确综合股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统筹推进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指导督促各业务股室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政策解读等工作;及时受理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健全完善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与公开目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建设;对已公开的信息做好审核校验和纠错整改;按规定收取相关信息处理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工作队伍人员力量不足。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单一。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信息公开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实践,增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力量。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探索采用视频、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信息的关注度、接受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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