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223-0000-2025-00019
- 发布机构:泉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31
泉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四十三条的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起草的法案。2020年10月13日,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的主要内容
第四十三条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各地应当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应当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加稳边固边等边疆建设工作。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拓宽就业渠道的规定。
条文释义
本条立足退役军人特长优势,明确了报考基层公务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鼓励参与稳边固边等拓宽退役军人就业的渠道,一方面体现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就业优待,另一方面确保其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实现人生价值。
一、加大基层公务员职位供应
退役军人可以通过转业、安排工作等安置方式成为公务员,也可以和普通公民一样通过考试成为公务员。为了加大优待力度,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本条第一款专门规定,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根据上述规定,这部分职位,只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报名,完全是在退役军人内部竞争。这为退役军人通过考试成为公务员提供了更多机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
二、加大基层服务项目岗位供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有关要求,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中组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制定《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每年组织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农村基层任职、服务和自主创业。如大学生“村官”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起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工作;要求各省区市每年应当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为了体现对退役军人的优待,本条第二款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规定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根据2021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市(地)级以下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置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三、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基层干部
退役军人因其特殊的服役经历,执行力强、作风过硬、有奉献社会的意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将退役军人作为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人力资源,与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社会治理、稳边固边等国家战略有效对接。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实践,比如江苏等地开展的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贵州安顺探索的在优秀退役军人中选拔“兵支书”到基层一线等做法。《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在此基础上,本条第三款规定,各地应当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各地应当按照对党忠诚、勇于担当、公道正派、锐意创新的标准,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优秀退役军人充实到党的基层组织、村居“两委”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切实加强基层特别是乡村振兴骨干队伍建设。
四、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优先招聘退役军人
在本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军队非现役文职岗位、国防教育机构、革命纪念馆、革命烈士陵园等承担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关职能的岗位,适合退役军人发挥职业和专业优势,应当优先选用退役军人。经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条第四款采纳了上述建议,规定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应当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的规定, 军队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军队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直接引进和现役军人转改相结合的文职人员招录聘用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适用于新招录聘用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的文职人员,以及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直接引进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符合退役条件且拟作退役安置的现役军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一般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考试工作由全军统一组织实施;直接引进文职人员和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程序,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应当履行退役安置程序,由国家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防教育机构岗位,一般来说,可以是承担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的岗位,也可以是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国防教育基地的相关岗位。
五、鼓励退役军人参加边疆建设
注重边疆导向,是本法的一个亮点。为了鼓励退役军人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边疆经济社会建设,促进国家长治久安,本法规定,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加稳边固边等边疆建设工作。
近年来,一些边疆地区的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短缺、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突出。为了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艰苦边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适当降低上述地区基层公务员的进入门槛,推动工作力量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要求在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可以进一步采取单设职位招考、设置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考,必要时可不设开考比例。《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注重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逐步扩大招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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