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223-0000-2025-00016
    • 发布机构:泉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8
    【文字解读】泉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二条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28 11:25
     泉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四十二条的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起草的法案2020年10月13日,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本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二条的主要内容

    第四十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料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优先招录招聘的规定。

    条文释义

    一、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优先招录招聘

    军人职业劳动强度大、风险程度高,服役期间约束性强、贡献付出多,退役后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优待。绝大多数退役军人退役后需要自主就业,而他们在部队学习掌握的多为军事专业技能,许多与地方并不通用,政府需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社会各界也应增强拥军意识,共同帮助退役军人就业,以体现对退役军人的关心优待。为此,本条明确了退役军人参加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录招聘时享受就业优待的权益,即可以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规定,退役军人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的,还可以享受放宽招考专业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工作经历、合理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优待措施。

    本条规定者眼于:一是为全社会接收安置退役军人树立榜样。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社会关注度高、示范作用大、吸引力强,带头做好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必将有力推动全社会各用人单位更好地履行接收退役军人的义务。二是切实保证安置工作质量。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用工比较规范,社会保险各项待遇能按要求落实,有利于提升退役军人安置质量。

    退役军人具有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能吃苦、团队精神强等优秀品质,是国家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我国,优先、定向招录政策一直在积极探索中,北京、上海等地出台相应政策、拿出岗位,从退役军人中招录工作人员。

    有的国家也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对退役军人就业予以一定的特殊照顾。例如,据有关研究资料介绍,韩国规定,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的企业,按照员工总数的3% -8%的比例招录退役人员就业。美国规定,退役军人在政府部门工作有优先权。政府雇用警卫人员、电梯司机、通信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勤杂人员时,首先从退役军人中招聘,只有当招收数量满员额时才考虑非退役军人。意大利规定,所有公共部门,即国家和地方政府负责支付工资的部门,每年新增工作岗位,保留30%用于安置退役军人,鼓励私营企业接收退役军人。印度规定,政府机关、公营企业和国有银行等单位在招收三类和四类雇员时为退伍军人保留一定的名额,中央政府为退役军人保留10%的c级职位和20%的D级职位,公营公司和国有银行三类雇员招收名额的14.5%和四类雇员招收名额的24. 5%预留给退伍军人。英国规定,私营工厂保留5%的劳动缺额,用来雇用退役军人:凡雇主雇用工人20人以上者,按规定留用一定数量的残疾退役军人,并不得随意解雇,电梯及停车场的管理人员法定由残疾退役军人担任。这说明,即使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国家,也会通过政府干预来帮助退役军人就业。

    二、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目前,国家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录用,一般都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例如,2021 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公告和指南等文件,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工作经历,即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曾就此专门规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此基础上,本法规定,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这一规定,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不论在哪一级单位服役,都应当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可选择复职复工

    在本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建议,应当允许军人退役后回入伍前原工作单位工作。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综合考虑退役安置工作实践和多方意见,本条第二款采纳了上述建议,规定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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