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4日)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综合股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01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02 国家、省、市、区相关审批工作及审改工作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3 本部门年度规划建设及总结;
04 公布入驻中心各部门办理各事项统计报表情况;
05 行政许可;
06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07 区政务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08 中心工作动态;
09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号、发布机构、名称、来源、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浏览次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3.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4.来源:发布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5.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6.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7.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8.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形式
1.在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2.在泉港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录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政务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档案馆、图书馆、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1)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资料获取点
办公地址:泉港区山腰街道投总大厦三楼泉港区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5-87987500
(2)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资料获取点
办公地址:泉港区山腰街道锦绣街123号泉港文化中心五楼图书馆
联系电话:0595-87990177
(3)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资料获取点
办公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595-87766100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邮寄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5—68110001
传真号码:0595—68110000
电子邮箱:qgqxzfwzx@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股
邮政编码:3628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
如需向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本部门综合股递交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5—68110001
传真号码:0595—68110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泉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部门综合股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送交本部门综合股。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采用邮寄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当面提出,由本部门综合股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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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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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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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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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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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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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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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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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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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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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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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 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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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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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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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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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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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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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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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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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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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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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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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理使用政府信息承诺协议 |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承诺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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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
5.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
附件2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01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02 国家、省、市、区相关审批工作及审改工作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3 本部门年度规划建设及总结;
04 公布入驻中心各部门办理各事项统计报表情况;
05 行政许可;
06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07 区政务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08 中心工作动态;
09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