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行政管〔2021〕1号
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由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系汇总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及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泉港区档案馆、图书馆及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股,邮编:362801,电话:0595-68110001,电子邮箱:qgxzfwzxzw@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以下简称“中心”)全面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贯彻执行《条例》,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积极作用,推进与福建省网办事大厅的对接和应用,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网上办事服务、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中心共制作政府信息总数89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13条,其中涉及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安全生产类信息1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10条。全年共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3条,送交泉港区档案馆、图书馆及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询点政府信息各13份。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服务。
2.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做好“六稳”政策解读力度,围绕“六保”实时发布政策信息,做好疫情信息发布。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持续推进政策解读回应,确保解读实效。2020年,共发布政策解读9份,涉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事项清单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解读。二是发布《泉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调整工程项目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的通知》、《关于规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的通知》等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信息,不断加大政策的公开力度,真正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民生。三是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围绕做好“六稳”工作,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储备,保障投资项目申报、受理、审批和前期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保持新开工项目后劲,制定发布《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中心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制度,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需求,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20年,中心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完善落实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处理流程规定,积极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信息报送、信息发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公开台账管理等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根据新修订的《条例》,更新并发布《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清晰完备。
2.强化信息公开审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和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范,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标准、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四)平台建设情况
1.配合建设好网站“主阵地”。一是根据区政府门户网站各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的发布要求,不定期更新发布主动公开信息、重点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等信息,主动配合区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建设,助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建设。二是做好与福建省网办事大厅的对接和应用,全面梳理完善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内容,强化省网办事大厅应用。目前,已有31个窗口单位和7个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均已完成事项梳理匹配工作,99%进驻事项可实现网上在线办理,实现与省市网上办事大厅业务互连互通。
2.发挥政务新媒体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好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2020年,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共发布47次,157条信息,并设置“办事指南”、“请您找茬”、“便民服务”等3个模块,涉及办事大厅、办事预约、找茬窗口、一体机操作等8项操作功能。
3.助推“线下阵地”建设。规范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查阅服务工作,及时登记信息送交情况,实行集中保管,科学分类与整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情况
1.注重学习交流,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研究,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强化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各单位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制定《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中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化工作方案,组建工作小组,推进中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2.抓好整改落实,促进工作规范。针对上级监督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对标补缺,逐条逐项落实解决,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有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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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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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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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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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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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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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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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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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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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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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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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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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现有公开内容与群众期望还存在差距,对于是否真正达到公开的目的和效果关注不够。二是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积极作用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推进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数据融通。三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过程中,需进一步规范具体业务操作处理,编制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有待完善和调整。
(二)工作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中心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1.结合部门实际,以公众的视角进一步优化公开的内容,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引导,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2.优化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和信息发布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配合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互连互通。
3.加强《条例》、《办法》等政务公开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调整更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时序推进中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
抄送:区政府办。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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