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504-0900-2024-00014
- 备注/文号:泉港公管办〔2024〕13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5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一趟不用跑”的通知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切实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经研究,决定推行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一趟不用跑”,对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进行调整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港公管办〔2021〕32号)中的工作要求“四、明确中标人的退还程序。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及时如实填写《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投标保证金申请表》(附件4),经招标人签署意见后,携带合同到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交易中心在收到材料五日内按退款程序退还。”调整为“四、取消中标人申请程序。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电子合同后,由交易中心直接按照退款时限和程序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无需提交申请。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其他处理意见的,则先行退还除中标人之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超出投标有效期后,招标人仍未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招标人未书面告知其他处理意见的,则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入《收取投标保证金委托书》中载明的招标人账户。”
二、取消《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投标保证金申请表》。
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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