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504-09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泉港行政管〔2024〕3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5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5 14:44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由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编制完成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2023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并报送泉港区档案馆、图书馆及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 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股,邮编:362801,电话:0595-68110001,电子邮箱:qgxzfwzxzw@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心”)共制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8条,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0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点接受群众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中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制度2023中心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中心积极配合司法局做好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备案信息、清理结果和废止类目录,全年没有制发规范性文件,且无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加强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坚持先审后发,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后发布。指定综合股专人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并加强工作人员的保密审查教育,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按月建立《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台账》并定时向区政府办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

    1.助力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根据区政府门户网站各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的发布要求,及时更新发布主动公开信息、重点信息公开、预决算公开等专栏信息。

    2.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提高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水平,搭载AI秒批”“村居智助办”“企业直通平台”等便民服务功能,及时发布各类办事服务信息全年共发布44期283条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整改提升,落实落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和第三方评估的整改工作。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2场次,切实提升信息公开专业化水平2023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对主动公开范围把握不准,公开不全面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新任务新要求新期望的认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学习,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明确公开范围,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拓宽公开途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41月1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